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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用建预制厂合同
甲方:长沙金和钢木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430194000001387
法定代表人:李金和
乙方:长沙雄湘玻璃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淑芳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1 甲方根据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长沙县经开区(螺丝塘路5号),长沙广海电磁线有限公司院内甲方未建三号厂房空地(约16亩)由乙方带资新建标准钢结构厂房及厂房内配电行吊等由乙方使用10年,其产权归甲方所有。
1.2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在原设计未建地址上投资新建厂房,建筑面积5400m2左右。
1.3 乙方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新建钢结构行车厂房,由正规设计院出具设计图纸,设计方案与施工均按建设部门要求组织施工,建筑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并由建设部门组织的专业验收,以及环保、消防及其它部门组织的验收,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上述各项费用。新建厂房以甲方名义办理房产权证书,从设计至工程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验收后办理产权证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1.4甲方承诺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与租金
2.1甲方承诺由乙方投资新建厂房,由乙方使用年,计时自约定建设期到期之日起开始。在乙方使用时间 拾 年到期后,所建厂房如甲方自身不作其他使用,则优先乙方续租使用,同时租金按当时市场价收取。 1
2.2 乙方投入资金在上述租赁土地上所建建筑物及厂房内的配电、行车,其产权归甲方所有,自合同签订之日至计时之日起 拾 年内属乙方拥有使用权,拾年后归甲方收回使用权。
2.3 建设期:新建厂房为壹层,厂房内的配电、行车及其它设置由乙方自行设计并投资,建设期为4个月,(建设期自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日计起)。乙方保证建设期不超过5个月,天气自然灾害除外。
2.4租赁使用年限内,乙方共支付甲方土地租金叁佰陆拾万元整(3600000.00)元,平均每年一次性支付叁拾陆万元(360000.00)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从计时之日开始,计算租金,计租期满一年后,提前15天支付第二次租金,以次类推。租金不含税金,如需开具税票,乙方需另行支付税金。
2.5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甲方的土地租金,不得延期支付约定的租金,逾期不支付约定租金,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租赁使用权,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三条 租赁土地的交付使用
4.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4个月左右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并做好三通一平交与乙方。
4.2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关的经营、管理、使用。
第四条 税费
营业期间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税务法纳税。营业期间的税费,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的使用权及配合乙方办理报建手续和三通一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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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建建筑物及土地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如需要,将土地转让,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不受让的,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务义务同时转让给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因转让土地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解除的,甲方承担赔偿乙方一切损失的责任。
(3)新建钢结构厂房验收合格后乙方改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需与甲方协商并恰当补偿甲方一定的租金,其产权归甲方所有,所有建设资金归乙方承担。
(4)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附着物和建筑物,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6)如遇政府政策规定要拆迁或土地变性等变化时,土地值补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租赁时间未满,甲方按地面建筑物所得补偿按乙方实际未满年限补偿给乙方。
(7)租赁期间,使用权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合作经营主权。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2)租赁使用权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所有建筑物及建筑物内的配电、行车需保持完好。但乙方的机械设备及所有私有物品可自行有权撤离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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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建筑物出租、转让乙方的使用权除外。
(4)如遇政府政策规定要拆迁或土地变性等变化时,在 拾 年内土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按实际未满年限补偿给乙方。
(5)租赁期间,使用权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合作经营主权。
(6)租赁使用权期内,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任何管理费用,政府规定除外。
(7)租赁使用权期内和建设期间,乙方的水电、煤气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8)乙方在租赁使用期内,必须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将债权债务、带资纠纷以及其经济、司法纠纷转嫁于甲方。
(9)乙方在生产经营期内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消防工作,如因乙方责任火灾造成损失,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7.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为了避免岐义,乙方按合同要求延长租期或终止租赁,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
7.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期满后。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偿措施。
2、任何一方中途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9.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签署本合同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
9.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租用土地保证是合法经营。乙方保证其经营活动中心盈亏不影响甲方。
(2)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0.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通过法律解决。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1.2未尽事宜,可补充附页协议内容,双方签字生效。
11.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各执一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银行户名:
甲方帐号: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土地租用建预制厂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 亩,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从2017年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 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2017年 月 法律责任。如因此事务造成乙方停工、停产由甲方承担相关
的经济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
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本合同有效期: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2017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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