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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土地厂房租凭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 亩,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从2017年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 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2017年 月 法律责任。如因此事务造成乙方停工、停产由甲方承担相关
的经济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
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本合同有效期: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2017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土地厂房租凭合同 [篇2]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公平、平等、自愿、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将坐落于 的土地及地上厂房建筑物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使用证号为 号,土地面积约为 亩(其中包含:土地证登记面积 平方米和 。) 地上厂房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内有10t行吊一台),另有两栋住宅。土地及厂房的使用性质: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 年 6 月 30 日 时止。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的缴交时间和方式
1、(1) 201 年 7 月 1 日至 201 年 6 月 30 日,年租金为 万 元/年(大写:)。
(2) 201 年 7 月 1 日至 201 年 6 月 30 日,年租金为 万 元/年(大写:)。
(3) 201 年 7 月 1 日至 201 年 6 月 30 日,年租金为 万 元/年(大写:)。
(4) 201年 7 月 1 日至 20 年 6 月 30 日,年租金为 万 元/年(大写:)。
(5) 201 年 7 月 1 日至 201 年 6 月 30 日,年租金为 万 元/年(大写:)。
2、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度租金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以后每年度租
1
金乙方应当于每年6月1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一年度的租金。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按日息的 2 ‰计收乙方逾期支付部分的滞纳金。乙方逾期超过两个月不能支付租金(含部分)的,构成违约,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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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合同保证金
1、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每年交纳人民币 10000 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作为乙方租赁的水电费等押金。合同期满终止时,在乙方没有违约的前提下保证金可用于抵偿乙方应付甲方的租金及有关费用,或者甲方在核清乙方没有拖欠甲方任何费用后在 10 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甲方收取的保证金,不向乙方计付利息。
2、如乙方逾期支付或拒不支付按照本合同规定或有关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代为支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动用保证金书面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向甲方补足保证金差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土地证及征用宝华村土地的有关手续的复印件。
2、甲方应确保租赁物权利无瑕疵,没有权利纠纷,如有瑕疵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4、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但必须由甲方财务部门出具收费票据。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水电保障,且用电量负荷达到50千瓦。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凭水电费发票到甲方换开收据。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以下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纠正:
A、经营范围及其证照的合法。
B、防火安全、用电安全及消费器材的配置。
C、其他应当接受甲方检查、监督事宜。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2
1、乙方应如期足额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和租金,依时足额向有关部门付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税、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建、扩建和新建;乙方承担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日常维护、修理、保养责任,在乙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享有和承担国家和政府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交纳各种税、费。
遵守市政、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规定,不污染环境,搞好环境卫生,爱护绿化,并负责交纳有关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间,自行承担因经营而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租赁物范围内的水费、电费或由有关部门征收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垃圾费、环境或绿化费、治安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按土地、厂房现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对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遇地方政府拆迁、征收用地等相关事项后,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政府征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7、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向甲方交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并保证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抵押或擅自处分。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租赁标的内可用于树立、张贴或悬挂广告的土地、外墙(包括其自建、增建的地上建筑物的外墙)或其他空间的使用权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仅可用于乙方为自身品牌、产品等宣传,否则其所得收益,甲方有权收回。
10、甲方协助乙方定期检查、维护、维修租赁物内之电力及消防设施,确保该部分设施运作正常及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如因该部分设施发生意外造成财产或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在租赁期内为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逾期交付租赁物,视为违约,甲方应当按保证金的日息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以及乙方在租赁物上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水、电等基础设施,没收乙方已交付的合同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每天按照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二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抵押或擅自处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现行规定的租赁物用途的;
(3) 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4)在经营中对周围环境、卫生造成严重污染、破坏,拒不整改,群众意见大的;
(5)拖欠应付甲方的租金(含部分)超过两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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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租赁期间,非因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终止的原因,单方面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的;
(7)未能按照甲方的通知如期补足保证金差额的;
(8)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构成严重违约的。
(9)乙方不得改变现有房屋结构及其它设施,否则,除恢复原状外,甲方有权中止租赁合同。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租赁期满而终止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及甲方在租赁物上的一切建筑物和水、电等基础设施,包括乙方在租赁期间增建或改建的不可拆除的建筑物及水电等固定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
如乙方需要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用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应于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如甲方需将合同项下租赁物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协议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终止(包括提前解除和期满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续租的,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搬迁工作,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
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甲方同时有权通过公证强制乙方迁离。
3、合同终止时(包括提前解除和期满终止),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及乙方在租赁物上的一切建筑物和水、电等基础设施,包括乙方在租赁期间增建或改建的不可拆除的建筑物及水电等固定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原因使本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有困难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
5、如因政府拆迁、征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6、因非政府拆迁、征收原因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甲乙协商,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向乙方补偿搬迁费用,搬迁费用为当年年租金的20%,并退回乙方当年未承租时间段的租赁费用。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后生效,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土地厂房租凭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兴化市兴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兴化市兴安不锈钢制品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说明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永丰工业园区,是甲方租赁永丰村的土地自建的厂房。甲方将本厂中频炉车间(两间)、料场以及打包场租赁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约为十亩(6666㎡)。
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土地及厂房租赁期限为2017.7.1——2026.6.30。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贰拾万壹年,每年的7月1日之前付清,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修整厂房设备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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