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土地流转合同
原有承包人口六个人的份额,宅基地和老人遗留财产分配如下:
1、蒋洪兴一个份额。2、蒋洪佳一个份额。 3、蒋洪梅一个份额(已安置107㎡) 。4、蒋泽明一个份额(由蒋洪兴和蒋洪佳两弟兄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5、周洪贤一个份额流转给蒋加林0.5 , 蒋开翔0.5 。 6、李德珍一个份额,分成三份,其中一份0.5流转给蒋洪梅,0.25流转给蒋加林,0.25流转给蒋开翔。7、蒋洪兴、蒋洪佳房屋建好后,各留一套给蒋泽明、李德珍二老居住,每月的电费水费由兄弟二人承担,二老的生活及生病不能承担情况下,由兄弟二人承担。8、房屋拆迁四分之一由蒋洪兴、蒋洪佳平均分。以后老人百年仙逝后,老人的遗留地和各种分红归蒋洪兴、蒋洪佳两兄弟共同平均分,其他人不能分享。
此协议从2017年4月5日起有效。
协议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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