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2-12-31 23:55:21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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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村民委员会

江西省土地承包合同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江西省土地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将位于村南的土地共计 亩,地宽 米,发包给乙方生产经营,用于发展农作物种植。承包期为三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一千元(¥1000元/亩/年)。乙方以现金支付给甲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底。

三、其他事宜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但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不能用于非农生产。

2.承包期内有其它集体用地,合同结束,地面农作物及大棚赔偿归乙方,其它权益归甲方。

3.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及转包。

4.合同期内承包地用井,除重新打新机井,仅限井眼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换新泵,日常维修等费用有乙方承担。

5.合同期满,是否延包,由甲乙双方重新商议确定新的承包协议。 6,合同终止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种植该季作物的情况下,及时清除地面大棚及建筑物,平整好地面归还甲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证明人(签字盖章)

江西省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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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转土地状况:

甲方将 土地转包给乙方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及养殖业),土地面积 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10年。从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不违背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合同继续履行,若与新法律、法规冲突,双方按新法律、法规另行协商,但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土地流转方式:

双方约定采取转包方式进行流转。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转包甲方承包地后,只能用于林业和养殖业,乙方 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否则,甲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流转价款, 元/亩年。

2、支付方式、时间,签定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10年的流转价款。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清理完毕附着物的土地移交给乙方。

2、甲方应配合乙方到发包方(村)办理存档备案手续,甲方应保证其有合法的转包权。

3、甲方不得防碍乙方进行林业、养殖业开发,应极力协助支持乙方的工作。

4、甲方享有按约定及时收到流转价款的权利。

5、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

6、乙方不得违反合同将流转土地另作他用。

7、乙方享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政府各部门给予承包地的各种补贴及奖励。

8、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当将流转土地恢复为耕地。

七、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流转到期后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归乙方所有,若甲方所有或拆除、清理不便的情况下,事实上归甲方所有的,甲方应当按当时市场价格给予乙方补偿,补偿的价格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当时的基层组织调解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补偿,同时乙方不进行复耕处理。

2、流转未到期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处理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后,应进行复耕处理。

3、若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则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应按乙方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计算,同时,甲方应按前述

第1款对乙方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进行补偿。

八、流转土地交付期限: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立即将自己的承包地清理后交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主张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损失,该损失应包含乙方10年转包期的可得利益损失,同时尚需支付总流转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支付流转价款,按所延期限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3、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政府行为变化及不可抗力,军事行为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及合同解除、终止等,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1、因政府征用、企业占用、开发等行为产生的对甲方承包的土地即流转地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处理征

用、占用、开发等情况。

2、政府及部门给予流转地的补贴、补偿及奖励归乙方所有。 十一、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

2、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报村民委员会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附件有:

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村民大会决议;

甲方签名及捺手印:

乙方签名及捺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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