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土地出租办厂合同
出租方: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租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筑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所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合法使用,现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土地状况
1、租赁土地位于仙福公司厂区范围内高速公路旁边。具体四至界线以测量绘制的图为准。
2、土地面积5.1亩;(详情见附表或附图)。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为10年,即从月
三、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1、土地租金每年人民币贰万元正。
2、租赁期限内,土地租金按年交纳,第一年租金于年月
3、租金以现金形式支付。
四、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该年租金不退还。如甲方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因需要土地而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租金按乙方实际
使用时间计取。
2、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因国家需要征用,拆迁土地时,土地补偿款及其它补偿款归甲方,同时甲方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土地范围内现有的地面建筑物交乙方处理。
2、水电由乙方自行接通,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现有进出口道路允许乙方通行及改造维修。
4、合同期满后,乙方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若不再承租,则乙方自行处置好固定资产,承担恢复土地原状义务。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一经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若有哪方违反本合同,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自有土地出租办厂合同 [篇2]
甲方:王应福
乙方:杨胜耀
经双方协商王应福同意将“今弄雷”(修高速公路被填的土地约700平方)发包给杨胜耀,具体事项商议如下:
一、承包的年限为十年(2017年5月至2024年5月),如途中因各种原因厂子停办,经协商协议可终止,承包金也同时终止。如十年满还需继续办厂,在此基础上再协商。
二、承包金每年叁仟元(3000.00元),交租金的方式为逐年一次性-交,交租金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
三、甲方把土地发给乙方承包后,要确保乙方用地,不因家庭等原因造成违约,违约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二O一四年五月一日
承包场地协议书
甲方:头塘村民组
乙方:杨胜耀
经双方协商,头塘村民组同意将“岭堆蛮挨今弄” 坡边现高速公路修路时填平的地方约200平方米,给杨胜耀承包搞木材加工厂用地。具体事项如下:
一、承包时间为十年(2017年5月至2024年5月),如途中因其他原因厂子停办,经协商协议停止,租金也就停交;如十年满后还需承包办厂的再协议。
二、每年租金为伍佰元(500.00元),逐年交。交租金时为每年年初,一次性-交伍佰元(每年5月份交)。
三、甲方将地发包给乙方后,甲方要确保用地安全,确保乙方生产,如出现村民因承包问题闹-事,违约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组长:
乙方:
二O一四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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