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土地转包合同效力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永登县中堡镇邢家湾村河滩地,面 积 亩。
第三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 元, 承包金每年共计为 元。承包金每年一付。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 年,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归还甲方。
第五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改变土地使用方式的权利。
第六条 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七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委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
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继续承包乙方需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告知甲方。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及合同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同村土地转包合同效力 [篇2]
转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 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承包土地位于加埇岭、内岭、龟岭、关塘岭,面积至: 孙乐香 ,北至 钱有轩 ,东至 钱开谟、钱开全,西至 张映文 。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 转包事项
该地早期由钱汉东、钱光东等48户与下屯村委会承包五十年(即1988年12月至2038年12月止)。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叁拾年(30年)。即2011年09月01日至2041年09月01日止。
三、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由乙方依据有关林业法规全部处理该承包地上原甲方种植的造纸林木,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担(但因该地造纸林木所有权问题产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确伐作业,如因该林木所有权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乙方停工,要顺延补偿乙方停工的时间)。乙方不存在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青苗补偿款问题。双方在清空该承包地及经测量确认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后,甲方即将承包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 承包金及支付
承包金按每年每亩100元。30年总承包金为合计人民币918000元(实际总承包金金额经测量的实际面积据实确定)。本合同签订且甲方向乙方提
供甲方的村民会议全部成员或全部村民(户)代表同意的签名表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承包金的20%约合计人民币183600元为承包定金。乙方在办妥该承包地上原甲方种植的造纸林砍伐证等手续后及砍伐该林木总数目50%后再缴付总承包金10%约合计人民币91800元。其余款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2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如果120天内没有一次性支付完毕,那么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承包的30%定金将作废。
五、 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且建设鸡舍和猪舍,也可兴建工人宿舍和办公室,可兴建热带植物旅游观光项目及相应的配置设施等。
六、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3、 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 甲方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因土地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 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提高承包金,不得重复发包该土地。
6、 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 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在通往该承包地的道路修扩建、三相四线电路连接及铺架等方面甲方必须出面协助乙方处理,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 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 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4、 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 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不得挖塘、不提挖土出售,不得开采矿产资料出售。
6、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合作经营。在办理转让、转包、合作经营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盖章同意。乙方可将转让费2%交给甲方。
7、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
八、 国家建设征地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地所获补偿金,属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建筑物等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属土地补偿款部分,归甲方所有,属地上树木的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九、 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本合同期限界满,承包土地上的作物仍归乙方所有,在双方不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处理完毕地上种植的作物。
十、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如一方违约或因其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该方须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
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主不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发会议全部代表或全部村民(户)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镇人民政府司法所等盖章鉴证。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辞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不因法定代表人、行政区划等因素的变更而变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二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村委会意见:情况属实,同意转包。
村委会代表见证人:
监证单位:
2011年 月 日 附带:同意转包土地的村民(户)主代表签名如下:(附带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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