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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租借合同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2、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设新农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流转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及流转期限
1、流转位置、范围、面积:甲方同意将在 乡(镇)
村 组承包经营的土地 亩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其中:耕地 亩,林地(山地) 亩、水面 亩)。具体面积和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如经甲、乙双方实地测绘,实地测绘与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不符,则以实地测绘面积为准。
2、流转用途:
3、流转期限:
第四条 土地流转方式 价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租赁。
二、土地流转价款:
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 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
价款计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 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 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
价款计算方式2:按每年每亩 公斤 (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
三、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为:
土地流转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币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币支付的方式,由甲方委托代理人收
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时间经过甲乙双方商定为 。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时间及要求:甲方在签订合同并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 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转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 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行为;
(2)甲方享有按时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权利;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约定用途,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地力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在合同期届满后,土地仍能正常使用;
(3)按期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土地租金和相关款项;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如将土地再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需经甲方同意,并另签流转合同;
(5)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需继续流转,合同到期前六个月,应及时向甲方协商继续流转事项,并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期满,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除取得合法的产权手续外,应按来修去丢的原则,无偿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不需要这些设施,乙方在三个月内清理完毕;如乙方继续流转,在与国家政策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流转经营权;
(6)乙方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7)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其征收范围内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为原则。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甲方个人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个人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相对方损失的责任;
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进场,造成土地闲置、荒芜达3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逾期3个月未进场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未及时缴纳租金的违约责任;
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合同期内,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租金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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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于第三方(农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经两次请求甲方出面制止,仍无法消除影响的,乙方有权退出。
第八条 其 他
1、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在流转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征收流转范围内的土地,被征收部分的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在同等条件下,流出土地的农民具有劳动能力的给予优先安排就业;
4、本合同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和单位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乡镇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集体土地租借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农村闲臵土地,发展农村经济,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土地的面积、位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 (详见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 平方米(合 亩),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具体宗地位臵与四至范围如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附图所示。
2.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出租宗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 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用途以国土部门批准为准。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3.如乙方需要在该地块上建造相关建筑设施,需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交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缴清 。
1
2.乙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租金:
(1)转账至甲方以下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2)现金交付。双方约定以此种方式交付租金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据。
第五条 土地的转租、抵押
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或抵押。如需转租或分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相关手续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甲方应向 申请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证明文件,需要乙方协助的,乙方应尽力协助。
2.合同期满后 天内,乙方应配合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 地上物的处臵
该地上所有农作物及秸秆或其他地上附着物均由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自行清除 。
第八条 土地上新建建筑的处臵
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于土地租赁期满后签订关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臵协议。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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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将该地块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2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及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
5.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6.在承租土地上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乙方因经营活动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将约定地块交付给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 日未能将约定地块交付给乙方使用,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合同自然解除。甲方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退回乙方未使用时间段的租金。
6.如甲方重复租赁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本合同期满,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签订续租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除特别约定外,违约方应承担 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 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超过 日不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甲方不能按时交付约定地块给乙方使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租金的 ‰向乙方交纳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 日不能按时交付土地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4.因其中一方的原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或依约定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经甲方同意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1.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臵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 日内处臵完毕 。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 日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 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 国土资源局存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租借合同 [篇3]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鹿寨县X X镇X X村X X屯小组 法定代表人:黄X X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X X镇X X村X X屯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李X X 身份证号: 452223199011111111 联系电话:13978270000常住地址: X X镇民主街18号( ) 为充分开发利用闲置土地潜力,使其发揮更好经济效益,根据有关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 ,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土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地为X X镇X X村X X屯位于X X的水田(旱地、岭地)合计面积为60.55亩(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按《土地延包法》依法有偿转让使用权给乙方种植糖料蔗,承包土地界线详见土地延包证复印件(附件)或经双方现场确认为准。
二、承包土地期限
1、承包期限为五年,即从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止。
2、承包期满时,乙方如有当年甘蔗尚未曾收完时,则甲方应给予延期收完当年甘蔗,且免收此期间内的承包费,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二0一六年四月三十一日。
三、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按承包面积每年每亩¥85.00元。60.55亩每年租金¥5146.75元,五年共计租金¥25733.75元。(大写: 贰 万 伍 仟 柒 佰 叁 拾 叁 元 柒 角 伍 分正)。
2、租金支付方式为: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应在当年春节前一次性-交清。(特别约定另议: )
四、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权属证书给乙方复印,并将所承包的土地用红线勾出。在承包期内发生土地纠纷时由甲方负责调处,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土地纠纷而使乙方利益受损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有在该土地上自主生产经营和转让的权利,甲方出租的土地上原有的水源及交通等基础设施乙方可以无偿使用;同时乙方因生产需要在出租土地上实施机械深耕深松、灌溉排水、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等,甲方不得加以干涉。
3、在承包内,如遇国家因修路等原因征用到该承包地,所补偿的青苗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征用费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应按征用面积减免相应的承包金。
4、乙方应按合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并按期缴纳承包费,如不按期交付承包费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土地。承包期满后,乙方须用拖拉机打平甘蔗蔸后再把土地交还给甲方。
5、承包期满后,甲方收回土地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包。
6、由于不可抗力引起事故而需要止或延长合同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五、违约责任:在承包期内任一方都不得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单方违约者将按对方损失的双倍予以赔偿。
六、双方不能因当事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条款的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存一份,村民委留存一份作为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废止。(出租土地户主名册及详细面积附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
公证单位:鹿寨县X X镇X X村民委员会
合同签订日期: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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