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关于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摘 要: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退休人员不断增多的背景下,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在2004年提出了“推迟退休年龄”的想法。2012年6月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在回复网友提问时又表示: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已是必然趋势。本文将总结各方对推迟退休年龄的观点,探讨在老龄化加速和各方诉求不同状况下,可尝试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改革退休制度;延迟退休年龄;弹性退休制度
一、现行退休政策
我国现行的对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仍是上世纪50年代基于当时的低预期寿命制定的:男性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退休,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
从建国开始,我国便实行的是“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职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自1992年国企改革倒逼养老金制度改革开始,养老金制度一直在逐渐改革,却始终未能面对、触动最根本的问题。
二、推迟退休年龄提出的背景
延长退休年龄的考虑我国现阶段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产物。我国在建国初期,即上世纪50年代初,男性的预期寿命为40岁,而女性为42.3岁,人口的平均寿命较低。发展到现在,由于医疗卫生状况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的预期寿命已经提高到了70多岁。自从1999年中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后,发展速度十分迅速,态势十分严峻。截至2012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关系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涉及社会经济、家庭生活以及个人生命周期的各个方面。
在社会经济方面,尤其对社会保障的影响上很明显,例如由于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保障支出快速膨胀,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的快速增加。从城镇的养老保险来看,现在的比例是,6个在职人员养1个退休人员。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退休人员不断增多的背景下,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当期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和所需支付的养老金存在一定缺口。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在2004年提出了“推迟退休年龄”的想法。
三、推迟退休年龄的各方观点
对于当前是否应该延长退休年龄,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各种观点都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微观层面的个体因素,包括个人的职业、社会地位、受教育水平、收入、家庭负担,以及心理特质和偏好等。
1.从职业的特点来看
目前,比较赞成延长退休年龄的是公务员、教师、科研工作者、医生等脑力从事者。比如高校教授,按照我国的规定是教授60岁退休,女教授可以55岁退休,但50~70岁正是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开始出成果的时候,国家培养一个高级知识分子要投入很多资本,从投入至产出比来看也是对中国资源的一个极大浪费。又比如医生,也是有一个逐步积累经验的过程,越是年龄大的经验越丰富。对这部分人的过早退休无疑也是人力资源的浪费,因此希望推延退休年龄,以延长其人力资本投资收益期。
持反对意见的大多是企业内退的职工、下岗职工和部分在职职工。这部分人多从事体力劳动。根据目前就业状况和政策变化的趋向更愿意早日退休,早日拿到退休金。一方面,正式退休后拿到的退休金或养老金比目前拿到的企业内部退休金、下岗生活费甚至在职时的工资都要稳定。另一方面,他们因为年轻,完全有能力再从事一些别的工作得到收入。
2.从年龄结构来看
即将退休的职工,尤其身心健康,工作能力较强的,家庭抚养负担较重的将退休人员,他们比较希望延长退休年龄。而社会新增劳动力,面对着严峻的就业形势,他们更希望不要推迟退休年龄,希望更多的人离开工作岗位好给予他们更多的工作机遇。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即将退休的职工都希望延迟退休年龄。像企业内已经内退的职工、下岗职工,他们不挂靠于任何企业,他们的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8%得由自己缴纳,另统筹账户的20%缴纳费用也需由自己缴纳。如果延迟退休年龄的话,就相当于他们需要多缴纳几年的养老保险,他们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压力,所以也不支持延迟退休年龄。
3.从偏好来看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与闲暇偏好比较强的人相比,收入偏好或工作偏好较强的人更倾向于延迟退休;与社会流动预期不高的人相比,社会流动偏好更强的人更希望留在职场。
《关于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综观当前对延长退休年龄的看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微观层面的个体因素,但也与我国现行的“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不无关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占工资收入的28%,居全球最高水平之列。而机关和事业单位未纳入社保体系,不用个人交钱。退休时养老金却是前者的3倍。这种不公平成为目前普通民众反对延迟退休的主要原因。对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来说,退休工资本质上是他们延期支付的工资,延迟退休年龄反而对他们更为有利,他们是既得权益者,因为他们可以使他们所在职位上的权力效用最大化;而对于企业职工而言,养老金却是他们经过缴纳社会保险获得的,延迟退休年龄对他们而言就意味着多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而少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限。
四、推迟退休年龄的可行性思考
退休年龄政策的改革,是一个社会政策领域的问题,涉及多方利益。我们必须充分考虑收入再分配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制度等,才能公平地保障每一个劳动者的退休权利及相关权益。
1.延长退休年龄与收入再分配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关系
在收入再分配领域,建国初期由于经济建设原因那些老职工没有个人账户积累,从1995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并没有按照“统账结合”的模式实行而是实行“混账管理”,养老保险的统筹部分是收入的代际间转移,导致的后果是截止到2004年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累计已达到7400亿元,而且每年还会以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加。这7400亿元被挪用的资金绝大部分被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而当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当代人便会承受更大的财务压力。 由此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对我国来讲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一方面,我国退休年龄偏低,有上调的空间。另一方面,延长退休年龄可以相对缩短退休期限相对延长就业期限。从而减少急剧上升的养老保险费用支出,增加养老金的缴费积累,适当缓解养老保险资金供求的矛盾。“退休年龄的推迟对养老金持续发展的贡献是可以计算的。专家已经预算出,在我国退休年龄每推迟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收40亿,减支160亿,缓减基金200多亿。”
2.延长退休年龄与劳动力市场关系
从我国目前的劳动力供求来看,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大量的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大量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等待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退伍转业复员军人。在失业率较高、年轻人就业困难的情况下,现行的退休政策都难以维持,社会上普遍存在提前退休现象,作为一项为年轻劳动力让出就业岗位的缓冲政策措施,再推迟退休年龄使我国目前就已经存在的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更加尖锐,并引起代际矛盾紧张。
一味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将引发劳动力供给的大规模增加,造成更大的就业压力。养老保险的负担似乎可以减轻,然而却加大了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的开支,政府的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还有可能加大,引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但从长远来看,实际上延长退休年龄对就业没有直接的影响。因为一个国家的就业情况取决于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就业岗位的多少,而不是将退休人员所占岗位的多少。事实上,退休人员所占据的工作岗位往往不是新增劳动力所能替代,特别是对于一些脑力劳动者及从事技术性较强工作的劳动者讲,他们创造的社会效益不比新增劳动力的少。因此要解决就业问题主要靠的应该是经济发展而不是提前退休。
3.延长退休年龄与工资制度的关系
当前很多企业的工薪奖励是与工龄挂钩,一个人的工龄越长所得到的工薪奖励越多。所以这种延长退休年龄会使企业的直接用工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工人工作时间延长,企业为工人所缴纳的保险金就越多。所以在制定退休政策的时候,不得不考虑不同类型企业的工资制度,因为一味地延长退休年龄,各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加大劳动力成本,从而削弱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五、改革退休政策的构想
1.借鉴国外退休政策,实行弹性退休制度
如瑞典1999年进行的退休年龄改革中,允许劳动者在65岁这一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选择61~67岁之间退休;丹麦法律规定,最低退休年龄为65岁,但劳动者可选择推迟到70岁退休;芬兰允许劳动者在63~68岁之间选择退休。
退休年龄的调整和收益是密切相关的,在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同时,对养老金收益也进行弹性调整。如减少提前退休收益,增加晚退休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提前退休,鼓励劳动者延迟退休。瑞典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劳动者在61~65岁之间领取养老金,则养老金每月将会减少0.5%,如果在70岁以后领取,则养老金每月将会增加0.7%。
2.局部调整退休政策,提高女性退休年龄
建国初期考虑到女性受教育的机会、家务负担、生理机制等因素,规定女性退休年龄为50岁,女干部为55岁。现在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的改进,我国预期寿命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我国的退休年龄尤其是女性就和预期寿命不相适应了。并且男女现在大多数都享有同样的受教育的机会,因此可以考虑先将女性的退休年龄做相应的调整。
首先,统一女性退休年龄。但是在调整女性退休年龄时,还是要考虑不同职业的特点,不同人群的需求和偏好。一部分妇女比如下岗职工、企业内退职工乃至在职职工根据目前的就业状况和政策变化取向更愿意早日退休,拿到退休金;还有一部分妇女认为丈夫有能力养家,愿意在家做全职太太。考虑到各种群体的心里等方面的承受能力,我们还不能对退休年龄“一刀切”,可以缓慢地分阶段进行调整。
其次,将女性退休年龄的上限提高到60岁。从55岁上调到60岁这个阶段需要长时间的调整期。考虑到不同的职业对人的素质要求不同,应该是区分不同的行业选择不同的退休年龄。在此,我们要特别提出“男女同龄退休”建议的女性可能是妇女中的“强势代表”,并不代表大多数妇女意志的声音,不应当主导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
延长退休年龄的问题是关系到社会各个群体,涉及面很广,需要多方协调才能使得改革顺利推进。延长年龄是我国长期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只是时机与具体政策的问题。在改革退休政策的同时,必须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相协调配套。及早解决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使退休政策的改革可以轻装上阵,确保养老制度的初衷有效实现。
参考文献
[1]窦玉沛.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j].中国社会工作:老龄,2017(6):17.
[2]符蓉.关于我国退休年龄政策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2(9).
[3]李建民.关于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人口与发展,2011(4):23-26.
[4]罗爱芳.关于推迟退休年龄的争论及其探讨[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2).
[5]张华宁.对推迟我国退休年龄的思考[j].新西部,2017(24):93.
【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相关文章:
企业退休制度改革11-24
我国新的退休制度11-24
我国目前的退休制度11-24
我国退休制度规定11-24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11-24
我国退休制度现状11-24
论我国退休制度11-24
我国职工延迟退休制度11-24
我国现有的退休制度11-24
对抓好药械稽查工作的几点思考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