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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为规范退休职工返聘工作,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返聘原则:
1、退休的医疗专业技术职工,因医院工作需要,本人自愿接受返聘;
2、除确因特殊需要的,党政管理部门及其它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返聘退休职工。
二、返聘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2、原则上年龄65周岁以下、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个别确因工作急需,与上述条件不符的,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返聘程序:
1、返聘退休职工,应由用人科室填写职工返聘申请报人力资源部,经有关部门审核,医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聘用;
2、受聘人与医院签订《返聘协议书》。
四、返聘职工待遇:
1、返聘职工的工资待遇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正高3300元/月、副高2600元/月、中级2150元/月;特殊返聘职工相关工资待遇,根据工作性质,另行确定;
2、经批准的返聘职工比照在职职工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3、绩效:
⑴返聘在职能科室的职工享受机关后勤平均奖;
⑵返聘在临床和医技科室的职工由所在科室发放绩效,标准由科室根据被返聘人完成工作的质和量确定。
五、返聘职工职责和要求:
1、返聘职工与在职职工同样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2、返聘职工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和科室工作安排;
3、返聘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任何行政职务。
六、续聘与解聘手续:
1、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医院决定不再续聘的,应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2、返聘期结束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考核,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3、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职工,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医院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篇2]
为适应医院人事制度发展需要,建立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返聘的原则
1、 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 本人申请,科室与个人双向选择;
3、 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4、 返聘人员以医疗临床一线为主,药、护技及管理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 返聘条件
1、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确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2、 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岗位工作要求者;
3、 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返聘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可适当放宽;
4、本人自愿,服从工作安排。
三、返聘人员工作职责
1、返聘人员与在岗职工履行同样本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科室工作调整,对青年医护人员言传身教起表率作用。
四、返聘待遇
以返聘时签定的协议为准
五、返聘办法
1、本人提交书面返聘申请,陈述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报科室领导;
2、根据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意见,报由院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决定;
3、聘用期限为一年,根据返聘情况可进行续聘。
六、解聘条件
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的利益;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4、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医院有权立即中止其聘期;
5、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七、相关规定
1、在返聘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可按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2、返聘人员与医院签订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及双方责任,明确返聘岗位、期限、待遇,如有争议以双方签定的协议为准。
八、其它
1、本办法执行前已办理返聘手续的人员,按医院原有关规定执行至已批准的返聘截止日期。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返聘人员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XXXXX医院
2017年5月3日
医院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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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我院(离)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离)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离)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
如因科室需要,返聘人员应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它岗
位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条件
1、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2、科室确因工作需要,(离)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本人同意返聘者。
3、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业务能力扎实,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在(离)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由党政工会议集体研究批准,方可聘任。
4、在院外没有兼职工作。
三、返聘人员待遇、职责与要求
1、返聘期间,享受现有退休人员正常工资待遇,享受医院所在岗位职工相同标准的奖金及津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其退休费、生活补贴的调整。
2、返聘期间,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其行政职务。
3、返聘人员应与其他在岗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返聘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5、返聘人员不得擅自联系外出会诊、手术。到外单位会诊、手术等,要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返聘、续聘及解聘事宜
1、首先根据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经返聘人员同意,并由返聘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并经党政工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协议一年一签。
3、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
院党政工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4、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科室申请,并由科室报政工科备案。
5、对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6、在工作中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或因其他原因给医院造成损失的,按照医院《内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射洪县人民医院
2017年5月28日
主题词:退休人员 管理办法
抄送:卫生局、存档。
医院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篇4]
返聘系指我院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现阶段我院返聘的重点医疗、医技岗位,护理、行政岗位的退休人员一般不予返聘,后勤人员一律不予返聘。
一、返聘条件
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
2.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备副高级(西医临床),中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操作业务相关的仪器设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4.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担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者,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报人事科,由人事科报院班子会批准,可以按半日制工作聘任。
5.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6.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年龄,男的不超过70岁,女的不超过65岁,因科室特别需要,由科室写出申请,年龄可放宽5岁。
二、返聘人员待遇、职责与要求
(一)返聘工资补差
补差工资形式,即补满退休前的工资额。
(二)返聘绩效工资
依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实际出勤情况由受聘科室参照在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三)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晋升,其退休费、生活补贴的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继续享受医院内给予退休人员提供的生活及福利待遇。
(四)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六)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七)返聘人员的返聘工资补差及返聘绩效工资计入科室成本。
四、返聘、续聘与解聘手续
1.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科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并聘任,人事科备案。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人事科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期一般一届为一年(也可数月)。
3.返聘人员每年由院班子会讨论一次,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4.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申请。
5.对违犯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注:初级职称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返聘,但教学、科研、医疗特殊需要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沈丘县中医院 2017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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