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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疗养制度
老干部是国家和学院的宝贵财富,根据国家老干部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每两年组织离休干部外出参观疗养一次。为确保在外出期间老干部身体健康,心情舒畅,真正达到疗养的目的,特做如下规定:
1、离退办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反复斟酌的前提下,确定旅行社并办理相关手续,着手组织工作。
2、离休干部是否参加疗养,采取自愿。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患者,不参加疗养。
3、参加疗养的离休干部,需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经医院大夫签字,办理体检合格证,方可外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参加疗养的离休干部,根据学院规定,每两年补助400元。
4、携带家属的,家属需通过体格检查,费用自负。旅途中家属出现意外的(身体不适、失盗等),工作人员积极配合解决,但后果自负。
5、离休干部需带好身份证、离休证、老年优待证等相关证件及日常用品、常用药品。
6、旅途中,工作人员要尽心尽力为老干部服好务。出现特殊情况,要沉着应对,主动负责。离休干部及家属要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树立集体观念,严格遵守时间,相互照应,不擅自行动,创建和谐团结的旅途环境。
7、随队医务人员要备好药品,把好老同志的体检关。旅途中随时注意观察老同志的身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就近送往医院医治,主动配合当地医师,尽快解除病人的病痛。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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