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离退休人员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退休及聘用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在修订、完善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2.员工退休有关规定
2.1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男职工(干部)年满60周岁为法定退休年龄。
2.2退休审批流程
2.2.1内部审批手续
公司员工在将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30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分职级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a.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退休→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及安排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和公司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b.部门负责人以下的员工退休→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及安排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以上内部手续获得批准后,将为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2.2.2办理正式退休审批手续
经公司领导批准,在办理完公司员工当月的社会保险月报后,由人力资源部到社保中心为其办理退休及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医保等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3.聘用离退休人员有关规定
3.1原则
3.1.1公司原则上不聘用离退休人员。
3.1.2本公司员工退休后,确因工作岗位需要而又暂时无相应条件的人员接替的,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或总裁批准后可以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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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外单位离退休员工,因公司发展确实需要聘用的,用人部门应提出充分理由,并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或总裁批准后可以聘用。
3.1.4离退休返聘人员受聘期限为一年,可以续签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3.1.5本单位离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担任高层实职,外单位离退休聘用人员一般仅可聘为顾问,但不担任实职。
3.1.6聘用离退休人员应签订《聘用离退休人员岗位协议》,对达不到协议工作要求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返聘人员,公司将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停止聘用。
3.2聘用条件
3.2.1返聘人员需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离退休手续,持有《离退休证》和本市正式户口。
3.2.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够履行聘用协议中规定的职责和各项任务。
3.2.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2.4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国家和北京市评定的中级以上职称。
3.3 聘用审批流程
各用人部门聘用离退休人员,先填写《聘用离退休人员审批表》,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该部门的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审核并报人事行政中心领导和公司总裁办公会审定→获准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休返聘手续,签订《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
3.4 离退休返聘人员的聘用待遇
3.4.1返聘的离退休人员薪酬及各项补助,按其工作岗位进行核定。与员工工资一同发放。
3.4.2受聘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执行坐班制,有特殊情况时,须经人力资源总监、总裁审批后可适当放宽。
3.4.3受聘人员因病假、事假等个人原因缺勤,其工资、交通补助按本人日标准扣发(不坐班者除外)。
3.5 社会保险及其他
3.5.1受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死亡的有关处理,参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工伤补偿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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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受聘人员不享受用人单位因病及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相关待遇。
3.5.3受聘人员的养老金、医疗费、供暖、住房以及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仍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和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不予负担。 4、其他
4.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以往所发文件有悖之处以本文为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4.2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 员工退休审批表
姓名
部门及职务、职称
法定退休 年龄及时间
性别 出生日期
拟办理 退休时间 拟按法定退休年龄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其工作安排及交接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
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领导意见
指定工作交接人: 离岗时间确认: 其他需说明事项: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退休人员为部门正职及以上职务时需填此项)
签字: 日期: (退休人员为部门正职及以上职务时需填此项)
签字: 日期: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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