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退休制度

时间:2023-08-09 18:55:11 登绮 退休 我要投稿

煤矿工人退休制度(通用11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矿工人退休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矿工人退休制度(通用11篇)

  煤矿工人退休制度 1

  1.总则

  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于公司,为了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职员,订有1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3.种类

  3.1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1.1服务满25年以上;

  3.1.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周岁;

  3.1.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周岁为止。

  3.2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2.1年龄满60周岁;

  3.2.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4.退休金的给付

  4.1退休金的种类:

  4.1.1一次退休金;

  4.1.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

  服务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职员就上列两种任择一种,但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 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

  4.2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总数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最高以1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4.3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

  4.4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

  5.退休金的加发

  5.1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加发退休金。

  5.2本办法第3条第4项第2款规定的退休职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伤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条第2项加付20%,年金一律按1个月基数的50%给付,其服务未满5年者以5年计。

  6.伤病的认定

  6.1本办法第3条第4项第2款所称的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以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者为准。

  6.2本办法第5条第2项所称的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6.2.1因执行职务所导致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6.2.2因特殊职业病者;

  6.2.3在工作处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7.服务年资的计算

  7.1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计算。退休之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1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7.2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职务年资:

  7.2.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间;

  7.2.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两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8.年龄的认定

  依据户口本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9.给付期间

  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10.年金的给付期间及调整

  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11.早期退休的`核准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12.年金的转让与转换

  12.1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

  12.2退休职员支取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给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13.年金的停止

  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

  14.奖金的给付

  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一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

  15.不适用的规则

  本办法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16.附则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煤矿工人退休制度 2

  1.本公司正式员工的退休,依本办法实行。

  2.员工服务满25年以上,年满55周岁者,可申请退休。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其退休:

  3.1年满60周岁者;

  3.2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或因伤病逾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 前项第一款规定的年龄,如其服务单位主管认为必需留用者,就要呈请总经理核准,酌予延长,延长期限最高以5年为限。

  4.前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疗者。所称残废,系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4.1失残视觉者;

  4.2失残听觉者;

  4.3失残语言功能者;

  4.4失残一肢以上的机能者。

  前项心神丧失或残废,以公立或劳保局指定医院的医师证明为凭。

  5.申请退休或命令退休者,除依照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请领退休金外,由董事会就其服务情形及对公司贡献成绩核给特别退休金。

  6.本办法所称服务年资及年龄的`认定,均自服务本公司(或出生)的年、月、日起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算。

  7.申请退休员工,应填具退休申请书,检附户籍卷本,呈转总经理核定。

  8.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由公司总经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煤矿工人退休制度 3

  一、 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二、 退休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退休,未达到年龄提前退休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 员工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延期退休手续。

  四、 不具有退休条件,但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五、 各部门每年年初应填写本年度员工退休人员名册,做到按时退休。

  六、 办理人员退休,应按各部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查对本人工资台账,计算并填写测算统计表,连同审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七、 退休人员劳保福利规定:

  1、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按政府劳保规定,由财务部按退休标准计发退休费,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2、 领取退休费的职工,享受本单位在职员工洗理费标准。

  3、 退休员工,享受国家的`副食品补贴。

  4、 员工退休后,其医疗待遇,直系供养亲属医疗待遇不变,外购药品凭医院外购单予以报销。

  5、 退休员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救济费标准同正式员工。

  八、退休人员的档案:

  1 人力资源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对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系统地记载,定期统计、归档。

  2 建立部门退休人员档案,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技术专长等。 3 对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时登记并统计退休人员情况。

  煤矿工人退休制度 4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退休人员的管理,鼓励员工长期服务于公司,维护退休员工权益,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爱,使之老有所养,安度晚年,现特制定退休管理制度。本退休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人员,非 公司员工可参照执行。

  一.退休条件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员工,订有1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一)正常退休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办理退休:

  男性员工:年龄满60周岁。

  女性员工:普通岗位员工,年龄满50周岁;管理岗位者,年龄须年满55周岁。 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上级主管领导认为需要延长员工服务期限,经核定后可延长员工服务时间,至年龄满55周岁为止。

  (二)因病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男员工年满50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

  (三)退休时间认定

  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执行中如发现身份证记载 的出生时间与员工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有人事行政有关部门会同员工本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并以其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退休年龄 的依据。

  二.退休待遇

  (一)养老金

  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退休员工工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月发给

  其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政府规定核准执行。

  (二)退休金

  当员工退休时,公司按退休人员在职最后6个月的标准月收入(包括月基本工资、 月奖金)的总数为基数;每满1年本公司工龄给付1个基数额的退休金,最多不超过12个基数 额,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发给。

  (三)服务年资计算

  服务年资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计算。退休之日以员工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1年,满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职务年资:

  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间。

  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两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四)医疗待遇

  在公司市未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本公司退休员工的医疗待遇按公司在职员工的医疗报销标准执行,由人事行政有关部门按公司规定负责审核批准;在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后,按医疗保险制度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退休手续

  (一)公司员工达到退休年龄,需本人提出申请,人事行政有关部门在其接到申请后的60天内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并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

  (二)公司员工须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到人事行政有关部门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不支付任何赔偿。

  (三)人事行政有关部门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职人员。

  (四)公司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任已退休的员工,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领导提议,在员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返聘任职协议》。返聘期限最多为1年,期满后是否续聘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领导决定。返聘人员不作为公司正式员工。

  四.其它b

  (一)退休员工需要时,公司可为其出具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

  (二)退休员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规定发给其亲属。

  (三)每年春节和公司成立纪念日,公司将组织慰问退休员工。

  煤矿工人退休制度 5

  为加大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局煤矿字[2005]133号)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2、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矿井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4、矿井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安全矿长任排查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安全隐患排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5、办公室要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6、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自查小组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在整改表上签署整改情况和姓名,办公室负责整理送交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7、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上报主管部门。

  8、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和公示

  1)矿井每旬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向煤业公司安监部作书面报告。

  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在矿区相关场所进行公告公示。

  9、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时间定为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进行并及时召开安全隐患整改专题例会。

  10、每次自查由一名自查小组组长牵头,成员必须全员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除50元罚款。

  1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务必认真落实整改,否则,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工人退休制度 6

  为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检查员是否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瓦检员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和检查时间进行瓦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班是否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检查情况。

  3、瓦斯检查员数量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人数配备。仪器确保完好,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4、瓦检员是否严格按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规定执行,每次排查检查的结果是否准确的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是否标好原始记录检查路线图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5、是否存在瓦斯排查空班、漏班、少检、假检现象,并是否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原始记录“三对口”对三种记录上的内容和数据、是否完全一致。

  6、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报表审签制度,对存在问题是否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煤矿工人退休制度 7

  (一)为加强煤矿特定设备的巡回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减少设备故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岗位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设备规格、型号、基本构造及性能。

  (三)岗位司机必须按照所规定的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及内容,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四)每巡回检查一次,都必须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五)巡回检查要认真负责,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将发现的问题及最终处理情况,在巡回检查记录上作详细记录。

  (六)岗位司机认为设备运行不正常或存在其它问题时,可通知维护人员一同巡回检查,维护人员不得拒绝。

  (七)巡回检查方法一般采取“看、摸、听、嗅、试、量”等手段。看:从外观检查,看仪表指示;摸:用手摸,感触其振动、温度或用手锤敲击,检查其紧固程度;听:听其声音,有无异响;嗅:用鼻闻是否有异味;试: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量:简单量具测试。

  煤矿工人退休制度 8

  为及时全面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办公会会议制度。

  1、每月1日、11日、21日下午5时整准时召开隐患排查会。

  2、隐患排查会由矿长或安监站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凡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分管副矿长签字批准,否则,按旷会处理。

  3、安监站负责人在会上通报上一旬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及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决定。

  4、安监站负责对会议所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按照“六定”原则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同时建立隐患等级台账,履行签字手续。

  5、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安监站反馈整改信息,申请复查。安监站在收到复查申请后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验收。

  6、每旬的隐患排查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召开的,经矿长批准可适当推迟,但最多推迟不得超过2天。

  7、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100元。无特殊原因,隐患未按期整改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条?次(其中单位负责人200元/条?次)。

  煤矿工人退休制度 9

  一、为了保障煤矿安全,保护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要求,安全监察局对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三违”行为,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监督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监督检查实行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者;机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日常入井,对生产环节的各个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落实区队处理并跟踪复查。

  四、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全公司井下所有生产环节和与生产有关的地面机房等,检查时按采、掘、机、运、通分专业进行检查。

  五、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基层单位领导跟班指挥生产及安监员的上岗情况,在岗员工的应知应会情况等。

  六、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有:公司领导、生产口业务科室技术员以上的干部、工会负责安全的.干部、团委书记、教育科长、采、掘、机、运、通单位的队长、技术队长及技术员。

  七、安全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每天按问题反馈单下发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八、安全监督检查由安监科负责组织,安监科负责安全问题、隐患的整理下发,业务科室人员负责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

  九、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考核工作由安监科按有关文件负责考核。

  煤矿工人退休制度 10

  为搞好班组科学管理,增加企业活力,加强班组建设,做好班组的基础工作,保证企业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特制定《班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矩和企业各项规则制度班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则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二、班组采取区队领导下的班组长负责制,密切协作班组长,共同抓好班组内的各项工作。

  三、班组长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学问;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识大体,顾大局,民想法识强。

  四、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矩和企业各项规则制度班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则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五、全面完成各项生产、平安、经济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格,搞好平安教导,细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干净卫生。做好劳动庇护工作和环境庇护工作,做到优质、高产、低耗、文明生产、平安生产。

  七、建立健全各项规则制度,准时精确仔细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管理图表,并常常检查班组各类台帐的记录状况。

  八、乐观组织职工参与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升职工队伍素养。

  九、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导班组成员树立仆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

  十、大力推进班组民主管理,深入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方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全班成员的乐观性和制造性。

  十二、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组织各种例会、班组的政治学习,常常举行家访谈心活动。

  煤矿工人退休制度 11

  (一)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和突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煤矿应急值守,煤矿指定的值班人员可以参加煤矿应急值守。

  (三)参与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并按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进行交接班,值班及交接班地点为应急值守室(可设在调度室)。

  (四)煤矿应急值守当值小组组长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守人员

  及值班时间,保证 24 小时有应急值守人员值班,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必须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煤矿应急值守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的'工作及安全状况应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六)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员报告,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安排相关应急人员及时处理,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煤矿带班领导汇报。

  (七)信息员在各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应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发现事故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汇报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根据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开展工作。

  (八)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煤矿应急值守室值班。

  (九)应急值守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急值守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十)应急值守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值守或需离开值守室,必须同时向调度员和当值小组组长请假;并请同组或他组人员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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