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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退休返聘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离)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离)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离)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
如因科室需要,返聘人员应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它岗
位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条件
1、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2、科室确因工作需要,(离)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本人同意返聘者。
1
3、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业务能力扎实,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在(离)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由党政工会议集体研究批准,方可聘任。
4、在院外没有兼职工作。
三、返聘人员待遇、职责与要求
1、返聘期间,享受现有退休人员正常工资待遇,享受医院所在岗位职工相同标准的奖金及津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其退休费、生活补贴的调整。
2、返聘期间,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其行政职务。
3、返聘人员应与其他在岗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返聘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5、返聘人员不得擅自联系外出会诊、手术。到外单位会诊、手术等,要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返聘、续聘及解聘事宜
1、首先根据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经返聘人员同意,并由返聘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并经党政工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协议一年一签。
3、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2
院党政工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4、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科室申请,并由科室报政工科备案。
5、对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6、在工作中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或因其他原因给医院造成损失的,按照医院《内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射洪县人民医院
2017年5月28日
主题词:退休人员 管理办法
抄送:卫生局、存档。
医院退休返聘制度 [篇2]
返聘系指我院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现阶段我院返聘的重点医疗、医技岗位,护理、行政岗位的退休人员一般不予返聘,后勤人员一律不予返聘。
一、返聘条件
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
2.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备副高级(西医临床),中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操作业务相关的仪器设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4.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担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者,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报人事科,由人事科报院班子会批准,可以按半日制工作聘任。
5.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6.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年龄,男的不超过70岁,女的不超过65岁,因科室特别需要,由科室写出申请,年龄可放宽5岁。
二、返聘人员待遇、职责与要求
(一)返聘工资补差
补差工资形式,即补满退休前的工资额。
(二)返聘绩效工资
依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实际出勤情况由受聘科室参照在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三)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晋升,其退休费、生活补贴的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继续享受医院内给予退休人员提供的生活及福利待遇。
(四)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六)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七)返聘人员的返聘工资补差及返聘绩效工资计入科室成本。
四、返聘、续聘与解聘手续
1.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科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并聘任,人事科备案。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人事科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期一般一届为一年(也可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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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返聘人员每年由院班子会讨论一次,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4.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申请。
5.对违犯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注:初级职称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返聘,但教学、科研、医疗特殊需要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沈丘县中医院 2017年07月25日
医院退休返聘制度 [篇3]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离)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离)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离)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
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本人同意返聘者。
2、本人自愿,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保证工作时间
3、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一般要求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特定岗位可放宽至主治医师。
5、因科室发展需要的特殊人员。
二、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工资:所有人员享受正常退休的全部待遇,另外副主任医师按退休时工资的40%、其他人员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返聘底薪。
2、绩效工资:根据返聘人员工作量及岗位贡献,经医院审核后由所在科内发放;
3、相关福利待遇参照所在科室的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三 、职责与要求
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2、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
3、返聘人员到外出会诊,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
四、返聘、续聘
1、首先根据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经返聘人员同意,并由返聘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并经院长办公会议
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协议一年一签。
3、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五、解聘条件
1、返聘期满,即行终止聘用。
2、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聘用协议。
4、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医院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向医院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7)、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六、相关规定
1、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如不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则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计一个月薪酬。
2、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
3、聘用期间,返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由返聘人员自理,医疗期内,医院按照医院考勤制度发放工资。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返聘人员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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