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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退休流程
办理退休的前期准备 :
1. 单位持退休人员档案和加盖公章的职工基本信息表①三份至西城社保 311 房间即社会保险科办理退休人员档案预审。
办理退休中:在退休人员生日当月的月初,即 5 号以后。
1单位在数据采集软件 个人变更登记 减员 勾四险 原因选退休 保存 打印减少表②并盖公章。
2 单位在数据采集软件 个人变更登记 医疗在职转退休 保存 打印在职转退休表③并盖公章。
3单位持公章,①,②, u 盘至西城社保大厅 15-37 号窗口办理。
办理结果: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情况表④。导出相关数据⑤。注意 ; 如退休人员数据需要拆分,则单位填写拆分表并盖公章后才可打印④导出⑤, 单位持④至社保大厅 咨询台盖章。302 或 303 房间即医疗保险科领取医疗保险视同年限审批表⑧,后至二楼支付部领取养老金支付的相关报表⑨
4 单位将退休软件安装后进入程序录入“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点【确定】 按钮保存单位信息。在主界面点击【导入】按钮,点击【 … 】按钮分别选中退休职工的个人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文件”对应的文件以“GRXX”开头;“个人缴费记录文件”对应的文件以“JFXX”开头; 点【确定】将个人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导入到退休程序中。导入完成以后点击“社会保障号”选择对应的退休类型点【确定】。点击“ Z 实指数”图标 弹出 Z 实指数计算界面,显示面板中左侧显示该退休人员的历年缴费记录,右侧显示缴费中断的月数,如果中断月数显示与实际不符,需调整“应缴费起始时间”,再点击【重新编辑中断月数】按钮;若该退休人员 92 年以后,有视同缴费情况出现时,则需要点击【编辑中断月数】按钮,手动修改“中断月数”,再保存退出。单击【计算】按钮,系统自动计算出( Z 实指数)以及(视同年限)、( N 值)、( N 实 98 值)、(应缴费年度)、(实际缴费年月)、( S 指数化工资)、(实际缴费年限)等值。注:没有中断月数的退休职工直接单击“ Z 实指数计算”中的【计算】按钮计算出退休职工的“ Z 实指数”并保存退出。点击【保存修改信息】按钮,点击【是】,进入打印预览界面,打印 6 份《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核准表》加盖公章⑦。 5单位在退休月当月 20 日前持公章,③,④,⑦,⑧,⑨,⑩。至
A 社会保险科 311 房间审批 结果 : ⑦加盖社会保险科公章。
B 医疗保险科 302 或 302 房间审批 结果:⑧加盖医疗保险科公章。
.6,审批通过后带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卡和医疗保险视同年限审批表⑧至社保大厅 15-37 办理退休并同步医保卡
7,带着《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核准表和《养老金支付的相关报表》⑨交回二层支付部,内容照着《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核准表》填就行。
北京市西城区退休流程 [篇2]
职工退休资格认定(阅档)
单位提交材料
为最大限度减少办事人员拥堵,为再次申报职工退休留有充裕的补正材料时间,结合我区实际,退休待遇核准可以分为退休资格认定(阅档)、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算数)两步进行。其中退休资格认定实行档案预审,单位可以提前1个月申报审核档案,人才中心、职介中心、街道社保所可以提前2个月申报审核档案。
1、基本材料:职工档案(需分类正确、目录齐全、装订整齐)、 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三份)。
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中需加盖单位章,注明“仅为×××办理退休手续之用”等用途字样。
2、正常退休:基本材料同上、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其他相关材料。
3、因病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一份、《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式二份、《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及公示结论一式二份、个人申请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5、职工档案在外区县人才中心、职介中心保管的,须同时提供保管机构的介绍信、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
6、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存档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须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章、注明用途)。
7、晚于本市统一规定时间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转制单位、行业统筹单位,需提供本单位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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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请申报单位将职工档案进行整理和装订,要求分类正确、目录齐全、装订整齐,确保职工档案的真实、完整。
对于申报的职工档案未按规定整理装订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2、 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历年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以社保中心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为准。
3、 职工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中断情况的,城镇职工属应缴未缴的,可按京劳社养发〔2017〕21号文件“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办理”;本市城镇户籍人员自愿补缴的,可按京人社养发〔2017〕239号文件办理。
养老保险科咨询电话:66206063 (此须知开始使用日期:2012年8月)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算数)
单位提交材料
1、 基本材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
《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二份)、
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中需加盖单位章,注明“仅为×××办理退休手续之用”等用途字样。
2、正常退休:基本材料同上、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因病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一份、《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式二份、《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及公示结论一式二份、个人申请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5、晚于本市统一规定时间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转制单位、行业统筹单位,需提供同意单位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特别提示:
1、 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历年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以社保中心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为准。
2、 职工退休核准工作完成后,单位必须保证留有《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一份。职工档案不在本单位保管的,须同时向档案保管部门送交《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一份归入职工档案保存。
养老保险科咨询电话:66206063 (此须知开始使用日期:2012年8月)
养老保险科退休待遇核准留存材料
一、 基本材料
1、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一份
2、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原件一份
3、 《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原件一份
4、 退休职工户口簿 (首页、本人所在页、变更页) 复印件一份
5、 退休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中需加盖单位章,注明“仅为×××办理退休手续之用”等用途字样。
二、 正常退休:基本材料同上,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还需留存:
1、 女职工本人退休申请复印件一份
2、 《劳动合同书》(如劳动合同书中岗位未明确的,还需提供岗位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三、 因病提供退休:基本材料同上,还需留存:
1、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四、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还需留存
1、 《提供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2、 《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及公示结论原件一份
3、 职工提前退休个人申请复印件一份
五、其他需要留存的材料
养老保险科咨询电话:66206063 (此须知开始使用日期: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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