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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退休办理流程
在职职工如何办理退休?
(1)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实际住址的房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由社区签字盖章后交企业填写其它部分。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平时月份:15日至30日;黄金周:4月末至5月25日,9月末至10月25日)由企业专管员持单位公章、职工档案、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五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后,也可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中“个人档案申报/网上申报企业退休核准”或“个人档案申报/网上申报事转企退休核准”进行待遇计算并打印《退休人员审批表》,然后到人社局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到人社局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退休人员审批表》到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4)持经退管部门审核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复核,并办理支付养老金手续。《退休人员审批表》装入职工个人档案。区属及县属企业的正常退休职工,由企业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如何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1)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一个月,携带户口本、实际住址的房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由社区签字盖章后交企业填写其它部分;
(2)企业专管员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档案、《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提前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核准部门审核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3)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4)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复核,并办理支付养老金手续。
如何办理退职?
(1)职工办理退职手续前一个月,携带户口本、实际住址的房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由社区签字盖章后交企业填写其它部分;
(2)企业专管员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明细单、《因病、非因工鉴定结
论通知单》、《退职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核准部门审核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3)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4)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复核,并办理支付养老金手续。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1)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15-24日,持《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到居住地居民委或社区领取),到市就业管理中心培训就业综合服务大厅退休申报窗口申请办理退休;户籍是甘井子的失业人员须自带档案(到甘井子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取本人档案)。
(2)提前退休、退职,除持上述证件外,同时须持《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一式三份)。
(3)特殊工种资格认定程序:从事过特殊工种的且累计干满规定年限的失业人员,距法定(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前两个月的11-15号,持《失业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市就业管理中心培训就业综合服务大厅退休申报窗口申请特殊工种退休资格认定。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已认定的失业人员,持有关证件,按正常退休规定办理退休。 延长退休有关问题的解释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大劳险字[1997]274号)规定,自2012年9月起,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满十五年的人员不允许继续参保缴费,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延长退休时间。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业务经办流程
(一)每月末,市社保中心根据系统记录的身份证信息对当期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满十五年的用人单位职工增加系统限制,不能生成次月个人应缴账。
(二)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延长退休时间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聘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职工延缓退休备案表》(可通过网报系统“表格下载”下载)到当地人社局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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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持经当地人社局审核的《用人单位职工延缓退休备案表》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申请取消系统限制。取消系统限制业务办结后可以申请重新生成个人应缴账。
(四)不符合延长退休时间政策规定的人员应当办理退休,具体要求参照退休审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其它要求
(一)用人单位如有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延长退休时间的人员,应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时办理审批备案,审批意见报送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逾期办理造成补缴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滞纳金,不能减免。
(二)因身份证号录入错误而添加标识的,请用人单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申请修改。
(三)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需持审批意见(市内单位由退休待遇核准部负责审核,其它区县由当地人社局负责审核)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退休政策依据:
(1)1992之前,国办发[1978]104号/辽大发[1986]111号
(2)1993-1994,大劳发[1993]34号
(3)1994-1996,大政发[1993]85号
(4)1997-2001.06.30,大政办发[1997]99号
(5)2001.07.01-2017.12.31,大劳险字[2001]73号
(6)2017-今,大劳发[2017]138号
武汉退休办理流程 [篇2]
准备工作:
1、 退休办理的前一个月要求退休员工本人到所在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携带。
2. 退休办理当月把保险钱在8日前存入卡中,保险公司8日扣款后,上网进入“金保系统”。进入“个人档案申报”—“网上申报企业退休标准”,输入退休员工保险编号核准待遇,正确填写退休员工的工作时间等信息后打印《退休审批表》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要求是一式四份,多打一份企业存档用)。非网报企业需要手工计算和填写《退休审批表》。
3.15日-30日,带《退休审批表》、公章、退休员工的档案、户口本、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果企业采暖费资格审核过就不用带蓝字部分资料),去129街社保中心办理手续。
以下开始正式办理
1. 养老金部分:
1)、三楼退休待遇审核部打印保险账户单;
2)、三楼退休待遇审核部审核并复核养老金支付标准。需要的资料:档案、身份证原件和《退休审批表》。审核和复核后窗口会在《退休审批表》上加盖“职工退休核准专用章”。【第一步完成】
3)、三楼退休管理部,需要的资料:《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500元现金(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由企业负担)。审核后窗口收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同时会在《退休审批表》上加盖“大
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管理专用章”。【第二步完成】
4)、三楼退休支付部支付审核,需要的资料:《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保险账户单。将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即可)、保险账户单粘贴在《退休审批表》正面后交给支付部。审核后到邮储窗口领取养老金存折,存折密码是账号后六位,28日后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邮政储蓄银行修改密码。粘贴样式在窗口有样本。【第三步完成】
2. 医保部分
四楼医保中心。需要资料:《退休审批表》、失业证(没有失业过的话就不需要)、公章,填写《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交医保管理部审核后返回一联企业存档用。【第四步完成】
3. 采暖费部分
五楼采暖费审核部门。需要资料:《退休审批表》、户口本、公章,填写《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加盖“采暖费补贴专用章”,返回一联企业存档。
如企业采暖费资格从未审核过,在办理退休人员采暖费审核手续前需要进行企业资格审核。需要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填写《企业采暖费专项资金筹集登记审核表》一式三份,审核通过后加盖“采暖费核准专用章”,返回一联企业存档。【第五步完成】
4. 存档案。
三楼退管部,档案接受窗口。带公章,填写《人事档案移交表》一式三份,《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式两份,盖章后各返回一联。【全部手续完成】
武汉退休办理流程 [篇3]
一、企业退休
(一)各类企业退休办理的条件
1、正常退休的条件: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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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前退休的条件: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曾在国有企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且具备相应工作年限的人员(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满 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可以提前5年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病退休、退职的条件:退休前必须是国有企业在职职工,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可以办理病退。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但缴费和视同缴费满15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可以办理退职。
(二)办理退休的步骤
1、正常退休:个人或企业提供职工档案并填写 “正常退休申报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历年调资表、缴费年限等,审核后开具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加盖企业或养老经办中心(个体自由职业)公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示情况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并 1
加盖“退休审核条章”,审核人签名→送《审批表》到养老经办机构核算养老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出文并核发退休证 (个体自由职业参保由养老经办中心负责初审填报“正常退休申报表”,并负责公示盖章,其它同正常退休审批程序相同)。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或个人提供本人档案、相关原始资料及加盖公章的特殊工种退休申请→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符合条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历年调资表、缴费年限、从事特殊工种种类及年限等,合格后开具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加盖原单位或托管机构公章,报市局申领退休审批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加盖“符合退休条件”条章,审核人签名并出示通知单→送《审批表》及通知单到经办机构审核并核算养老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出文并核发退休证。
3、因病退休(退职):提供本人档案、已审批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及加盖公章的本人因病退休申请→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符合条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历年调资表、缴费年限等合格后开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公章,再申领退休审批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加盖“符合退休条件”条章,审核人签名并出示通知单→送《审 2
批表》及通知单到经办机构审核并核算养老金→市人社局进行审批并核发退休证。
(三)需要携带的材料
1、正常退休需带本人档案、企业或养老经办中心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养老统筹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个人身份证等;
2、特殊工种退休需带本人档案、加盖公章的本人退休申请(档案资料不能充分体现特殊工种的,需提供一年一个月工资领取凭证等相关原始资料);
3、病退(退职)需带本人档案、加盖公章的退休申请、养老统筹缴费记录、已审批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四)办理的时限
1、正常退休的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在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
2、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的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在收到申报之日起60日内审批完毕,其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办理
1、办理的条件:
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2、办理的步骤: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由本人所在单位办公室携带职工档案(干部身份需联系人社局干部组提档)、“机
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向人社局双退办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开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示单” →由退休人员本人查看自己的工作年限并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人社局根据公示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 “专业技术职称本”(聘书)等材料,审核退休人员最后一次调资工资原文、津贴原文,确定退休费和津贴基数→审批出文,并核发退休证。
3、需要携带材料:
个人档案、身份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本人到达退休年龄前最后一次调资原文、津贴原文、“专业技术职称本”、“聘书”等材料。
4、办理时限
人社局一般在收到申报起,原则上在90天内办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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