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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分配改革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制度,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集团公司总部(以下简称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薪酬制度改革确立以战略为导向,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努力营造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以“劳有所获、多劳多得”为目标,建立一套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激励全体员工为振兴集团的发展和增加公司经济效益而努力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岗位测评和员工贡献作为薪酬分配依据的原则。薪酬制度改革应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同时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岗定薪,突出岗位工资的重要地位,提高重要岗位和关键人才的工资水平,合理拉开工资差距。
(二)坚持员工工资水平与公司效益紧密联系、上下浮动的原则。在新的薪酬制度下,员工既能够分享公司收益,又要适当分担市场风险
和人工成本压力,在公司效益稳步增长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工资水平,形成工资能增能减机制。
(三)坚持员工工资按业绩贡献分配的原则。公司员工工资的分配与绩效管理和考核制度紧密联系,通过加大活工资分配,充分体现员工业绩贡献差别,发挥正确导向作用,形成竞争机制。
(四)坚持配套改革、机制创新的原则。公司薪酬制度改革与优化组织机构、合理定岗定编、实施岗位测评、员工竞争上岗、健全考核制度等配套进行,相互有机衔接,逐步形成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市场定位、绩效导向、员工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员工。
第二章 员工薪酬制度总体框架
第五条 公司总部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薪为主,一岗数薪,岗变薪变。
第六条 公司总部员工收入由基础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和津补贴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工资按《集团公司薪酬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岗位绩效工资根据公司总部工资总额、岗位测评结果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确定,由岗位等级工资和岗位效益工资组成。
(三)岗位等级工资是员工收入的相对固定部分,岗位等级工资实施宽带薪酬。岗位效益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浮动发放的工资收入。
(四)员工津补贴由工龄、职称津贴和通信、煤气、伙食补贴等组成。
员工工龄每年10元。工龄津贴=10元×参加工作年限
职称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助理级)200元/月,中级400元/月,
高级600元/月。
煤气补贴:每月可按40元/人标准发放煤气补贴。
伙食补贴:每月可按200元/人标准发放伙食补贴。
电话补贴:中层正职领导干部月标准按260元/人执行;中层副职领导干部月标准按140元/人执行;部门办事员月标准按50元/人执行;
驾驶员月标准按120元/人执行。
毕业生补贴:对来集团工作的家住外地的单身大学生,如未提供住房且无职工食堂的,每人可按100元/月标准发放伙食补贴、200元/月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出纳会计补贴:出纳会计安全保健补贴年标准为100元/人。
第七条 公司总部工资总额以上一年工资总额基数及当年经营目标预测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 公司总部员工退休后,享受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的相关养老金。
第三章 员工薪酬制度内容
第九条 公司总部员工岗位序列
公司总部职位体系设计为: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高级业务主管、业务主管、业务科员、 工勤人员。
第十条 岗位绩效工资设置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当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月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绩效比×员工的绩效评估分数/100
第十一条 岗位绩效工资的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正常调整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员工在什么岗位,就拿相应的岗位工资;员工岗位调整后,应对其岗位绩效工资进行相应调整。
(一)岗位绩效工资的运行
员工岗位等级工资在职工正常出勤,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下,每月按标准支付。岗位绩效工资坚持易岗易薪,随职工岗位的变动而调整。岗位效益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
(二)岗位绩效工资的管理
为建立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岗位绩效工资基准可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各部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工资支付能力以及各个岗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变动情况等相应调整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调整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应坚持两低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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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员工岗位绩效工资的支付
第十二条 绩效工资支付形式
在集团参加工作五年以上的总部工作人员,办事员执行业务主管3档岗位工资标准,工勤人员执行工勤二中3档岗位工资标准;在集团参加工作3-5年的总部工作人员,办事员执行业务主管2档岗位工资标准,工勤人员执行工勤二中1档岗位工资标准。在集团参加工作1-3年的总部工作人员,办事员执行业务主管1档岗位工资标准,工勤人员执行工勤一中5档岗位工资标准。本次未满见习期或试用期总部工作人员,一律按集团公司薪酬制度规定实行原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工资支付时间及形式
公司总部实行月工资制,全年每月均以国家法定工作日数计算,可将月工资除以国家法定工作日数,得出每天的工资。
第十四条 公司新进人员岗位工资的发放,按集团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新引进的大学生等人才,待见习期考核通过后,按学历与本方案衔接如下:大专纳入科员序列4档;本科纳入科员序列5档;硕士研究生纳入主管序列1档。
第十五条 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
按集团《2011年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培训人员的工资支付
员工外出学习、培训期间待遇:
(一)根据工作需要员工经公司批准安排的与岗位有关的脱产学历式专业培训一年或一年以上者,培训期间支付基础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二)员工参加非由单位安排的各种培训活动,按事假有关规定处理。
(三)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上级部门安排的短期培训和学习,其待遇不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实施后,原工资制度和旧岗位工资标准不再执行,按新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招聘的紧缺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办法。
第十八条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十九条 本方案所涉及的有关条款,与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薪酬分配改革方案 [篇2]
根据中钢办发(2011)55号文《关于成立薪酬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人力资源处拟定了:
一、薪酬体系改革目的与范围:
(一)目的:进一步完善薪酬构成体系,规范同系统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资水平;在薪酬体系中增设学历、职称、技能等津贴,激发员工提升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的积极性,以利于员工素质的提升和凝聚力的增强。
(二)范围:生产系统各岗位员工(不含集团职能处室)。实行年薪制的中层干部、后备中层干部与聘用人员按相应的薪酬规定执行。
二、薪酬总额的构成:
(一)薪酬总额包括岗位基本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奖金等月度工资性收入,以及高温费、年终奖等;
(二)薪酬总额中不包含集团批准的因技术革新、技改创新、新产品开发等获得的奖励。
三、薪酬体系的构成及比例:
为进一步优化薪酬体系的构成比例,拟将薪酬体系的构成及比例调整如下: 薪酬体系的构成分为岗位基本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技能津贴、中夜班津贴、高温津贴、带徒津贴、工龄津贴等)、加班工资(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应休未休年假加班)、奖金(月度奖金、年终奖)四个大类;其中岗位基本工资、津贴、加班工资为固定类薪酬,具体比例如下:
(一)岗位基本工资:(约占薪酬总额的40%)
岗位基本工资所占的比例是相对于部门薪酬总额而言(岗级越高,岗位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例越低,反之所占比例越高)。
1、岗位及岗位名称的设定:
根据岗位的劳动四要素,即劳动技能要求高低、劳动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大小、劳动条件好坏等确定岗位与岗位基本工资水平(岗位分为班组长以上生产骨干(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岗位)、关键重点岗位(技术、技能较高的岗位)、一般操作辅助岗位(技术、技能要求不高,可替代性强的岗位)。
按照不同的生产系统进行岗位分类:原料、球团、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热电、制氧、机修。
2、岗位基本工资的设置:
岗位基本工资分15个岗级,每个岗级的基本工资设三个档次,即一岗三薪。岗
级标准的确定对岗不对人、岗变薪变;岗档的确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技能熟练程度等情况。(详见《岗位基本工资等级表》)
各生产厂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岗位基本工资等级,并根据定岗定编确定员工岗位基本工资的岗级与岗档,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含员工岗位变动及岗位基本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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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约占薪酬总额的10%)
1、职务津贴:
(1)根据各生产系统的职务设置,分系统设置职务津贴标准;
(2)享受对象为班、组长、工长(副工长)、炉长(副炉长)以及与上述职务相应级别人员;
(3)部门设置班组长以上职务、职数需报人力资源处审核,经集团批准后执行(职务津贴标准具体见附件)。
为了鼓励员工提升管理、技术、技能水平,在现有的薪酬体系中设学历、职称、技能三大津贴序列:
2、学历津贴:
(1)为吸引高学历人才与鼓励员工提升学历水平,对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且与所从事的岗位对口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享受学历津贴;
具体标准如下:(单位:元)
注:① 985或211重点院校理工科、管理类本二以上(含)毕业生:重点院校冶金类本二(含)以上毕业生,保护期满后享受学历津贴;
② 在职报考后学历的员工,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国家承认的后学历包括自考、成教、电大等),方可享受学历津贴;
③ 下列情况不享受或取消学历津贴:保护期内的签约大学生;岗位变动后与专业不对口;享受中层干部(包括后备中层干部)年薪制的;
3、职称津贴:对象为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为专业技术助理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并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单位:元)
注:职称津贴享受期限以聘任期限为准,原则上二年一聘,具体规定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4、技能津贴:对象为取得国家承认的技能等级,并在相应岗位工作的,由部门提议,人力资源处审核,具体规定见《技能人才聘任管理办法》:(单位:元)
注:① 对于在学校及社会上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需经公司进行技能鉴定认可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为了鼓励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公司鼓励员工一专多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技术、技能水平,对员工符合上述2个及2个以上津贴序列条件的,享受的津贴待遇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 职务津贴与学历津贴、技能或职称津贴可兼得,学历津贴与技能或职称津贴可兼得;
② 技能与职称不能同时聘任,技能津贴与职称津贴不能兼得;具备双重条件的员工可本人书面申请确定进入其中一个序列;
③ 拥有2个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员工在所从事岗位的技能津贴的基础上,每个技能增加50元/月。
5、中班、夜班津贴:中班5元/班;夜班6元/班,按照实际出勤计算。
6、带徒津贴:带徒一人为100元/月,两人为200元/月,三人及以上为300元/月,带徒期限届满终止。
7、高温津贴:依据国家的规定和标准发放。
8、工龄津贴(工龄工资):在集团工作15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工龄津贴。按每年每月5元计发,由集团承担。
为了激发部门与员工提升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的积极性,因员工学历、技术、技能的提升而支付的津贴,津贴总量的承担比例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因学历、职称、技能津贴增加的薪酬总额由生产厂承担40%,集团承担60%。
(三)加班工资:(约占薪酬总额的20%)
随着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员工的劳动维权意识的增强,为了减少与避免劳动纠纷,部门在工资造册时需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集团《薪酬管理制度》关于加班工资的支付规定执行,目前暂以常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为基数,以21.75天为计薪天数计算:
工作日延时加班按照上述标准的150%计算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按照上述标准的200%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上述标准的300%计算加班费。
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加班工资按照上述标准的200%另行支付(部门应尽量安排员工休完年休假,减少加班工资的支付)。
根据目前公司的工时制度,加班工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长白班(每周休息一天):加班工资约为485元;三班二运转(按照每月30天,出勤20天计算):加班工资约为835元;四班三运转(按照每月30天,出勤22.5天):加班工资约为152元。
上述固定类薪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确定后,在工资总量不变的框架下,其余部分作为奖金(绩效考核工资)分配。
(四)奖金:(包含月度奖金与年终奖,约占薪酬总额的30%)
奖金应按生产实绩和个人工作表现、工作绩效考核后分配。为了体现奖金分配的公正与透明,由人力资源处与生产厂确定每个岗位的奖金系数范围,并根据企管处对各生产厂的月度生产实绩的考核确定奖金基数。具体如下:
1、奖金系数的确定:由各生产厂按照岗位分类确定岗位的奖金系数,同岗位确定一个系数范围,由生产厂在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报集团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含员工岗位变动及奖金系数调整);
2、奖金的核算:由企业管理处根据对部门生产实绩的月度考核确定部门的总奖金数(经企管处考核后的工资总额去除岗位基本工资、各类津贴、加班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奖金进行分配),奖金基数确定可分工段进行考核,原则上同一工段的奖金考核基数应该一致。再根据员工个人的奖金系数得出员工的实际奖金(个人绩效);
3、嘉奖与扣奖:在上述奖金的基础上,部门可对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员工进行嘉奖,或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生产操作规程的进行扣奖,但是要明确理由。
四、其他:
(一)本方案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报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人力资源处
2012-11-23
薪酬分配改革方案 [篇3]
薪资改革关系到公司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改革。因此,要求我们必须慎之又慎。我们在确立这次薪资改革的思路时,公司管理会议经过两次充分的讨论和酝酿,为这次的改革方案,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岗位工资定位结合工作结构及外部市场的工资水平;二是结合公司经营现状;三是在控制成本和吸引、留住优秀员工之间找到平衡点。
公司薪资改革方案的原则:
1、完善工资结构,凸现薪资的导向和激励功能。
2、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承受力,确立了以同类企业市场薪资的中位线为标准。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员工的工作价值,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资分为试用期员工工资、正式工资(基本工资+考核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三、本制度经公司管理工作会议通过后实施,适用于地热城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试用期员工工资
四、试用期工资分为主管级(含)以下人员的试用期工资和经理级(含)以上人员试用期工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工资,按如下标准执行:
试用期限:为1---3个月;
试用期工资由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的岗位确定,参考该岗位的正式工资待遇,一般为其正式工资的80%;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工资按如下标准执行:
学 历 中专学历 大专学历 本科学历
试用期工资 900 1100 1200
第三章 正式员工工资
五、正式员工工资实行宽带薪酬,公司所有工资级别分为11等,每等对应4个级,每个岗位根据其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责任对应2-3个职等(见《岗位与工资职等对应表》和《工资职能等级表》),员工的工资可根据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对公司的贡献在等级范围内进行浮动。
岗位及工资职等对应表
六、岗位工资的90%为基本工资,10%作为考核工资参与月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 行发放,具体考核办法见《七项考评表》及《员工平日七项考核评分标准》
七、员工当月全勤,全额发放基本工资。如有旷工、请假或其他应扣除工资的违纪行为,则根据公司考勤制度扣除相应天数工资。日工资=基本工资/当月应工作天数。 八、优秀员工奖金、外卖商品提成奖金、拾金不昧奖金、销售提成奖金等执行公司相关政策。
九、水疗动态、静态、各部录单员每月享有岗位补贴费50元/月。水疗户外员工、保安外保人员、花草工、户外保洁员每年7、8、9、11、12、1月份享有岗位补贴费50元/月。
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员工本人在每年十月份凭交费凭证在公司报销。
十一、在公司工作满二年的员工,从第三年开始每月计发工龄工资100元,以后每满一年给予工龄工资50元。
十二、员工加班二小时至四小时,发放日工资的一半作为加班工资,加班四小时至八小时,发放一天的日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加班应由部门考勤员做好加班记录,经部门申报总监签批后月初交由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工资调整十三、员工岗位变动,则应根据新岗位对应的工资等级确定工资。 十四、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员工工作能力和对公司贡献的变化,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对员工 工资进行调整(调高或调低)的建议。调整员工工资应填写《人事变动表》,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
十五、员工个人也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工资调整要求,调整程序与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 相同。
十六、员工工资调整应在其岗位对应的等级范围内进行浮动,如超出其岗位对应的范围, 则应经总经理特批。
十七、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工资调整:
1、在一年内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优秀”或累计五个月“优秀”的,工资上调一级; 2、在一年内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不合格”或累计五个月“较差”的,工资应下调一级或辞退;
3、在年终被评为优先员工的,工资应上调1-2级。
第五章 工资核算
1、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核算,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员工应出勤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工资考勤以当月实际出勤计算。 3、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总额÷当月实际天数。 4、各部门考勤实行部门记录,人力资源部监督。
每月2号前各部门将考勤送至人力资源部;6号前将工资核算结果送财务部审核;8号前报总经理处审批。每月10号发薪。遇节假日,向后顺延发放。
十八、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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