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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强化、细化公司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全力保证安全优质供水,切实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扎实推进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公司外部形象,不断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1、按劳计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按责任和贡献计酬的原则
3、以岗定薪的原则
4、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5、尊重历史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另行制订工资实施办法。
四、工资组成:
1、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组成,按县人社局批准的档案工资按月固定发放。
2、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
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绩效工资总额按全县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即基准线)的3倍计算,报县人社局、财政局批准后实施,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3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70%。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员工实际聘任岗位级次,在完成基本出勤和基本岗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按照我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我县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各职务层次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测算按月发放,当年标准未发布之前按上年度标准测算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以下项目分项核发:
(一)考勤奖:根据公司考勤奖发放规定,分八种情况计发:
1、办公、人事、财务、信息、企管、后勤保卫、营业所(除抄表、收费、换表人员)等部门,要求每天考勤四次,每次正常出勤奖1.5元每月实际缺勤次数在4次(含)以内的,不奖不罚每月实际缺勤次数在5—8次(含)的,第5至第8次之内的缺勤每次扣20元超过8次的,取消当月考勤奖
2、稽查大队、换表班、水厂、水表检定站,每天要求考勤两次,每次正常出勤奖2.5元,每月缺勤2次(含)以内的,不奖不罚每月缺勤3—5次(含)的,第3至第5次之内的缺勤每次扣30元超过5次的,取消当月考勤奖
3、安装、维修人员每天要求考勤一次,每次正常出勤奖5元缺勤1次不奖不罚每月缺勤2—3次(含)的,第2次和第3次
缺勤每次扣40元超过3次的,取消当月考勤奖
4、营业所抄表人员要求每月15日(含)以后的工作日每天考勤一次,每次正常出勤奖5元缺勤1次不奖不罚每月缺勤2—3次(含)的,第2次和第3次缺勤每次扣40元超过3次的,取消当月考勤奖
5、距退休时间三个月以内或经特殊批准的职工,可不实施考勤,每月发考勤奖50元
7、因公出差和在县城内办公事而未能及时考勤的,经分管领导书面确认视同正常出勤,未经书面确认的视同缺勤
8、由县、主管局、公司统一安排兼有其他中心工作任务并另设工作场所的,考勤奖按其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在公司的缺勤不予处罚。
(二)安全生产奖:当月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放安全生产奖每人200元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取消相关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当月全部安全生产奖,并根据责任和损失情况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另行处罚。
(三)节假日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加班工资依国家相关政策和实际加班天数计发。
(四)非节假日加班补助:参照公司前两年实际发生情况及当年预计工作任务,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在每年年初研究确定后综合核定总额到部门,由部门自行安排掌握,多余的加班部分由部门内部消化,公司不再计发。
(五)晚夜班补助、有毒补助:晚夜班补助根据公司现行标
准(3元/晚班、5元/夜班)发放,有毒补助只限于制水和化验岗位,按每人0.8元/工日发放。如国家政策变化,公司另行制定执行标准。
(六)岗位目标管理绩效工资: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
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基准线),公司每年研究确定一次岗位绩效工资基数,并根据公司《岗位设臵定级系数》(附件1)和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任务按月考核发放。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任务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在每年年初研究决定后另行公布,考核标准详见当年度《公司内控指标及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附件2)。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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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厂:按产水量、水质综合合格率、送水水压、设备完好率、能耗合格率进行考核,加压泵站人员列入水厂考核
2、营业所:按抄表水量、收费水量、准确率、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其中:抄表催费员按抄表数量、抄表水量、收费水量、及时率、准确率、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换表班人员按换表数量、抄表水量、及时率、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3、管网所:按完成工日、抄表水量、维修质量、及时率、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4、安装分公司:按完成安装工日、安装质量、安装及时率、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5、水表检定站:按水表检定数量、抄表水量、准确率、服务
质量进行考核
6、稽查大队:按稽查任务、抄表水量、收费水量、执法规范性、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7、管理人员和其他部门人员:按水厂、营业所、管网所、安装分公司的平均数计算。
(七)年终综合考核奖:根据公司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公司全年经济效益情况、社会考评情况,并按照公司《岗位设臵定级系数》在公司全年绩效工资总量范围之内综合考核发放。
六、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
公司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按本公司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数乘以2.3的比例系数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只按0.9的系数比例执行:
①公司年底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②公司在当年政风行风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中排名在倒数3名以内的
③公司年度内有被“一票否决”情形的(如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具体发放办法为:每月根据公司在编在岗正式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和《岗位设臵定级系数》核发绩效工资,年终核算总量,差额部分按实多退少补。
七、其他规定:
1、事假:连续请假3天(含)以内或全年累计请假13天(含)以内的,只发给请假日的本人基本工资,不发绩效工资超过以
上期限的,取消请假日的全部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2、病假:全年累计13天(含)以内的,只发给请假日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14-24天的,只发给请假日的基本工资和90%基础性绩效工资25—60天的,发给本人请假日的基本工资金,并按工龄长短分三个档次(工龄10年以下、10-15年、15年以上)分别发给70%、80%、9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60天以上的,一律只发本人基本工资。
3、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控亲假: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超出规定部分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4、旷工:在应出勤的工作日,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全天无考勤记录,且无其他出差、公事记录,不属于不可抗拒事件的即为旷工。凡属旷工的,扣发旷工日300%的本人基本工资,并取消旷工日全部绩效工资。同时,旷工在1—3天(含)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旷工4天(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的,报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待行政处分决定下达后再由公司按照本条第5款做出相应处罚。
5、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的,或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处分的,分别相应取消半个月、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的本人全部绩效工资。
6、在公司对外服务中,有索、拿、卡、要行为,或服务态度恶劣,严重损害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经调查确认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取消当月、当季或半年本人全部绩效工资。
7、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及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本公司在社会测评、评先评优中被一票否决的,分别取消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全年、两个月、一个月全部绩效工资,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另取消计育专干两个月的全部绩效工资。
八、绩效工资考核组织机构:公司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小组,由经理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为成员,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个月的绩效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核算绩效工资。
九、公司原绩效工资方案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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