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9 05:34:34 薪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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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薪酬在江苏射阳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本行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和贡献而给予的报酬及其相关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福利性收入等项下的货币和非现金的各种权益性支出。

第三条 本行制定有利于本行战略目标实施和竞争力提升与人才培养、风险控制相适应的薪酬机制,并作为公司治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薪酬机制坚持以下原则:

(一)薪酬机制与本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

(二)薪酬激励与本行竞争能力及持续能力建设相兼顾。

(三)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四条 本行薪酬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构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变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各种激励;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五条 基本薪酬是本行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报酬,包括津补贴,主要根据员工在本行经营中的劳动投入、服务年限、所承担的经营责任及风险等因素确定。津补贴是本行按照国家规定,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以及受物价 1

变动影响导致员工实际收入下降等给予员工的货币补助。本行的基本薪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

第六条 绩效薪酬是本行支付给员工的业绩报酬和增收节支报酬,主要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绩效薪酬体现充足的各类风险与各项成本抵扣和本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要求。本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中长期激励是指本行为满足中长期发展需要,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而建立的超利分成、企业年金等激励机制。

第七条 福利性收入包括本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八条 本行支付给员工的年度薪酬总额综合考虑当年人员总量、结构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控制等多种因素,参考上年薪酬总额占上年业务管理费的比例确定。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九条 本行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且根据不同业务活动的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薪酬的支付时间并不断加以完善性调整。

第十条 本行基本薪酬按月支付,根据薪酬年度总量计划和分配方案支付基本薪酬。

第十一条 本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成本分期考核情况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余部分在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第十二条 中长期激励在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到期后支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各种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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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行对全体在册员工部分绩效工资实行延期支付。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50%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其中绩效薪酬的35%采取延期等分支付的方式,支付期限3年,绩效薪酬的15%采取期薪方式支付。

本行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其中绩效薪酬的25%采取延期等分支付的方式,支付期限3年,绩效薪酬的15%采取期薪方式支付。

本行员工绩效薪酬的15%采取期薪方式支付。

上述人员的期薪支付按本行期薪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含离职人员)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六条 本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组织架构。 第十七条 董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设计,并对薪酬管理负最终责任;董事会、监事会负责审议薪酬制度和政策的执行、考核、结算、审批。 第十八条 管理层组织风险控制、计划财务等部门参与并监督薪酬机制的执行和完善性反馈工作。审计部门(含外聘)每年应对薪酬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董事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九条 本行有权部门负责制订科学、合理、与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员工职位职级分类体系及其薪酬对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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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薪酬的档次分类及晋级办法。

(三)绩效薪酬的档次分类及考核管理办法。

(四)中长期激励及特殊奖励的考核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条 本行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作为绩效薪酬发放的依据。本行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业务发展指标、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

第二十一条 本行董事会应每年全面、及时、客观、详实地披露薪酬管理信息,并列为年度报告披露的重要部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金融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1 在遵循国家劳动、人事、社会保险、薪资福利等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科学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使薪酬体系设计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体现企业经营价值。

1.2 让本管理办法成为激励员工创造绩效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吸引、激活、留住公司发展所需人才的作用。

第二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薪酬标准。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3.1 市场导向。公司薪酬管理坚持市场原则,做到对外富有竞争力,对内具有激励性,强调公平、公正;员工薪酬与社会消费水平、行业薪酬动态、公司经营效益、部门(项目)收益和个人绩效考核等因素相结合。

3.2 公平原则。以岗位和绩效为基础,体现职务、责任、贡献与效益的同比例增减,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薪酬体系方案设计、运作过程和执行结果严密而公正。

3.3 经济原则。实行工资总额动态控制,通过管理创新逐步提高员工的薪酬满意度;公司实行福利待遇的市场化、货币化。

3.4 合法原则。员工薪酬应依法纳税。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财务部集中代缴。

3.5 灵活原则。根据人才供求关系和社会薪酬发展动态,对员工付薪保持适度的灵活性,即同一级别员工由于处在不同岗位、积累的从业经验技能不同、市场人才稀缺程度不同,而付薪有所区别,但原则上调整后的工资不超过原岗位工资的50%。

3.6 保密原则。公司薪酬标准为公司商业秘密(岗位工资、福利费用为秘密级、绩效工资为绝密级)。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之规定,禁止相互打听、议论或对外泄露公司薪酬,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双方给予书面严重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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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薪酬委员会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是研究、制定和实施公司薪酬政策的专设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5.1 薪酬委员会由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向公司总裁负责。

5.2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总裁办提名,总裁任命。

5.3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总裁指定的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委员会工作。

5.4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委员会未达到人数规定时,应及时补足。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的职责。

6.1 研究、制定和实施公司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

6.2 对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3 审批特殊人员的薪酬政策;

6.4 审批公司离职人员的赔偿方案并监督实施;

6.5 审核职级在五级以上新进人员的薪酬标准;

6.6审核薪酬调整方案及相关调整人员;

6.7 研究、制定、实施公司激励机制和激励方案;

6.8 研究、制定、实施公司年终奖金的分配方案;

6.9 确保公司任何人员不能自行制定薪酬;

6.10 公司总裁交办的其他有关薪酬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主任职责。

7.1 召集、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

7.2 主持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3 审核、签署薪酬委员会的报告或其他重要文件;

7.4 代表薪酬委员会向公司总裁报告工作;

7.5 薪酬委员会主任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工作方式和程序。

8.1 薪酬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以现场会议方式,及时召开。

8.2 薪酬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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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或意见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8.4 薪酬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任何有关信息。

8.5 公司总裁办承担薪酬委员会的秘书职能,主要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沟通协调、会议记录及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6 薪酬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应向公司总裁报告,公司总裁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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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薪酬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十条 公司薪酬采取岗位工资制,按照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技能、不同的绩效付薪。

第十一条 公司的薪酬结构组成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费用、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奖金。

第四章 岗位工资

第十二条 岗位工资是对职位、等级和员工工作能力的一种定价。在确定岗位工资时以业界平均工资水平、对公司承担的职责轻重和员工能力高低三个方面为依据。(应另行对岗位描述及职责要求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岗位工资等级分为十级(见附表)。每一岗位工资等级所对应的级别内,依据员工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职责等因素,将该等级的岗位工资划分为四个层次薪等。各层次薪等适用于:

13.1 第一薪等。业务部门:新招的应届毕业生;或工作绩效未完全达到职位要求的;职能部门:初次就职;或有一定经验且工作绩效基本达到职位要求。

13.2 第二薪等。业务部门:初次就职;或有一定经验且工作绩效基本达到职位要求;职能部门:足够经验且工作绩效能充分达到职位要求。

13.3 第三薪等。足够经验且工作绩效能充分达到职位要求,部分工作绩效超出本职级要求。

13.4 第四薪等。主要工作方面的绩效持续超出职位要求;已具备随时晋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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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员工职级薪等的审批权限。

14.1 员工职级在五级以下(含五级)的,由部门总经理提出意见,经总裁办审核,公司总裁审批;

14.2员工职级在五级以下(含五级),且跳级至五级以上的,由总裁办提出意见,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总裁审批;

14.3 员工职级在五级以上的,由总裁办提出意见,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总裁审批。

第十五条 员工内部调换岗位,按新岗位的到任时间确定岗位工资变动的时间。前半月到任的,当月按新岗位工资执行;后半月到任的,次月按新岗位工资执行。

第五章 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 绩效工资是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与工资挂钩部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成绩确定。

第十七条 绩效工资应充分体现效益原则、贡献原则、奖惩原则。

第十八条 公司绩效工资的计发。

18.1 发放标准。员工季度绩效工资=月岗位工资×10%×3。

18.2 发放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统一发放上个季度的绩效工资。

18.3 各部门的季度绩效工资由薪酬委员会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奖惩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报总裁批准后发放。

第十九条 绩效工资为公司绝密级秘密,以密封薪资袋的形式发放。

第二十条 在年终由董事长对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或绩效考核杰出的员工及部门予以特别奖励。

第二十一条 根据经营业绩状况和行业工资竞争水平,公司可适时调整各部门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和分配形式。

第六章 定额费用

第二十二条 定额费用包括:固定费用、特殊费用和员工工作餐。固定费用包括:伙食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制装费用、职务费用。特殊费用包括:

节日费用、旅游费用、婚庆费用、丧葬费用。

第二十三条 适用范围。固定费用和特殊费用只适用于已转正员工;员工工作餐适用于工作日当天出勤的全体员工。

第二十四条 固定费用标准及明细。 (单位:元)

第二十五条 特殊费用。

25.1 节日费用。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公司选择重要节假日为已转正员工发放节日费用,以寄同乐之情。

25.2 旅游费用。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公司为已转正员工择期安排集体短途或长途旅游。

25.3 婚庆费用。员工结婚时,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婚庆费用。员工凭《请假申请单》(请假事由为婚假时),向公司财务部申请婚庆费用。

25.4 丧葬费用。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丧葬费用。员工凭《请假申请单》(请假事由为丧假时),向公司财务部申请丧葬费用。

第二十六条 员工工作餐。公司为工作日当天出勤的员工提供中午工作餐(参加业务招待的员工除外)。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11元。

第二十七条 除节日费用和旅游费用外,其它定额费用的发放,均由员工个人按财务部有关规定以相应费用额度凭发票按月报销。公司作为定额费用进行核算。自驾车员工需与公司签订“车辆使用协议书”后,按照定额报销个人交通费。

27.1 为了准确、均衡核算公司和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并实际反映公司的税务计缴情况,费用额度的报销,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跨月。如因特殊原因需跨月时,需要由财务总监批准。

27.2 至年底报销费用仍未足额的,未足额部分与次年一月份工资一并计发,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

28.1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公司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办理“五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8.2 缴纳标准区别不同级别,采取不同的缴纳标准。

28.3 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承担,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税前代扣代缴,并将保险费统一划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8.4 考虑适时开展医疗、意外等商业保险项目。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员工的社会保险由公司总裁办统一办理投保事宜。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区别不同级别员工,住房公积金采取不同的缴纳标准,其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承担,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税前代扣代缴,并统一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中。

第三十一条 非北京市籍员工且已在外省市缴纳社保的,在出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和全额缴费发票后,可以向公司总裁办申请“自行异地缴费,公司部分报销”的缴费方式。

第八章 奖金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当年效益,决定是否发放奖金。

第三十三条 公司奖金分为年底双薪或年终奖金两种形式发放。

33.1 年底双薪。每年12月公司向已转正员工加发1个月的岗位工资。试用期员工和年底前离职的员工不享有年底双薪。

33.2 年终奖金。每年春节前公司向已转正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年终奖金分配方案由薪酬委员会研究、制定并实施。

第九章 薪资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薪资发放采取月薪制,每月支付一次,按出勤情况支付。 第三十五条 每月10日是公司薪资支付日,发放上月1日至上月30日(或31日)的工资。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支付员工薪资的,须于发薪日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所有员工,并公告变更后的发薪日期。

第三十六条 由总裁办指派专人进行薪资核算,由财务部直接汇入员工工资卡内。

第三十七条 本人或直系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因生育、疾病、结婚、丧葬或其他灾害需要用款时,可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总裁办审核,总裁批准后,可提前支付工资。提前支付工资的标准以当月实际工作天数为限,即:提前支付工资数额=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

第三十八条 在支付工资时,需从工资中代扣以下部分:

38.1 个人所得税;

38.2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38.3 受工会委托代收的工会会费;

38.4 应返还的公司借款;

38.5 违反公司规定而扣除绩效工资中的款额。

第三十九条 新录用员工,第一个月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资,具体计算方法为:当月工资=(当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 入职后的法定节假日天数)。

第四十条 对于转正人员,从试用期满当日起,将核定其转正工资,当月工资按下述公式进行核定:转正当月工资= 试用期月工资+(转正后月工资-试月期工资)÷21.75×转正实际工作天数。

第四十一条 试用期工资按岗位工资80%支付,享有绩效工资,不享有福利费用和奖金。

第四十二条 员工对工资产生异议、或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工资与实际金额不符时,员工有权向总裁办申请薪酬复核。

第十章 薪酬调整

第四十三条 公司于每年3月1日调整一次薪资,调整原则是:

43.1 同行业薪资的水平上涨或下调;

43.2 政府公布的消费品物价指数上涨或下调;

43.3 公司上一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及相应的支付能力。

第四十四条 原则上,员工转正半年后方有资格调薪,调薪分为核定调薪、整体调薪、临时调薪三种。

44.1 核定调薪是指对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优秀员工进行的。由总裁办提出申请,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44.2 整体调薪是指根据公司总体薪资水平进行的一次调整。整体调整由会总裁办提出方案,经薪酬委员审核,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44.3 临时调薪是指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员工,由总裁办提出申请,薪酬委员会审核,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员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本着易岗易薪的原则,应在岗位变化的第二个月按照核定的新岗位工资发放。岗位工资可升可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经总裁批准,可将公司急需的高级人才纳入特聘系列,该系列员工的薪酬可在公司薪酬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额度,具体约定在公司与其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中。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其薪酬视市场行情由总裁办确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裁办制定,经薪酬委员会审核,批公司总裁批准,解释权归属总裁办。

第四十九条 薪酬委员会每年对本办法进行一次修正,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金融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1 在遵循国家劳动、人事、社会保险、薪资福利等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科学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使薪酬体系设计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体现企业经营价值。

1.2 让本管理办法成为激励员工创造绩效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吸引、激活、留住公司发展所需人才的作用。

第二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薪酬标准。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3.1 市场导向。公司薪酬管理坚持市场原则,做到对外富有竞争力,对内具有激励性,强调公平、公正;员工薪酬与社会消费水平、行业薪酬动态、公司经营效益、部门(项目)收益和个人绩效考核等因素相结合。

3.2 公平原则。以岗位和绩效为基础,体现职务、责任、贡献与效益的同比例增减,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薪酬体系方案设计、运作过程和执行结果严密而公正。

3.3 经济原则。实行工资总额动态控制,通过管理创新逐步提高员工的薪酬满意度;公司实行福利待遇的市场化、货币化。

3.4 合法原则。员工薪酬应依法纳税。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财务部集中代缴。

3.5 灵活原则。根据人才供求关系和社会薪酬发展动态,对员工付薪保持适度的灵活性,即同一级别员工由于处在不同岗位、积累的从业经验技能不同、市场人才稀缺程度不同,而付薪有所区别,但原则上调整后的工资不超过原岗位工资的50%。

3.6 保密原则。公司薪酬标准为公司商业秘密(岗位工资、福利费用为秘密级、绩效工资为绝密级)。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之规定,禁止相互打听、议论或对外泄露公司薪酬,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双方给予书面严重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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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薪酬委员会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是研究、制定和实施公司薪酬政策的专设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5.1薪酬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财务经理(会计主管)组成,向公司总经理负责。薪酬委员会设组长1人,日常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的职责。

6.1 研究、制定和实施公司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

6.2 对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3 审批特殊人员的薪酬政策;

6.4 审批公司离职人员的赔偿方案并监督实施;

6.5 审核职级在M2级(含)以上新进人员的薪酬标准;

6.6审核薪酬调整方案及相关调整人员;

6.7 研究、制定、实施公司激励机制和激励方案;

6.8 研究、制定、实施公司年终奖金的分配方案;

6.9 确保公司任何人员不能自行制定薪酬;

6.10 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有关薪酬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组长职责。

7.1 召集、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

7.2 主持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3 审核、签署薪酬委员会的报告或其他重要文件;

7.4 代表薪酬委员会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工作;

7.5 薪酬委员会组长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工作方式和程序。

8.1 薪酬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以现场会议方式,及时召开。

8.2 薪酬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8.3 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或意见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8.4 薪酬委员会组长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任何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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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薪酬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应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公司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薪酬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十条 公司薪酬采取岗位工资制,按照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技能、不同的绩效付薪。

第十一条 公司的薪酬结构组成包括:

非业务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费用、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奖金。

业务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业绩提成、福利费用、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奖金。

第四章 岗位工资

第十二条 岗位工资是对职位、等级和员工工作能力的一种定价。在确定岗位工资时以业界平均工资水平、对公司承担的职责轻重和员工能力高低三个方面为依据。

第五章 员工职级表

第十四条 员工职级薪等的审批权限。

14.1 员工职级在E1级(含)以下的,由部门总经理提出意见,经总经办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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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14.2员工职级在E1级(含)以下的,且跳级至五级以上的,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意见,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14.3 员工职级在M2级以上的,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意见,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 员工内部调换岗位,按新岗位的到任时间确定岗位工资变动的时间。前半月到任的,当月按新岗位工资执行;后半月到任的,次月按新岗位工资执行。

第五章 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 绩效工资是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与工资挂钩部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成绩确定。

第十七条 绩效工资应充分体现效益原则、贡献原则、奖惩原则。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的考核方法。

18.1 绩效工资比例。员工季度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

18.2 绩效工资以各员工的KPI指标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计发。

18.3各职级员工KPI考核指标及考核基数表详见附件。

第六章 业绩提成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业绩提成办法,详见《业绩提成核算方法》。

第七章 福利费用

第二十二条 福利费用包括:固定费用、特殊费用。固定费用包括:交通费用、通讯费用、餐费补贴。特殊费用包括:节日费用、婚庆费用、生育礼金、生日贺礼、慰问金、丧葬费用。

第二十三条 适用范围。固定费用和特殊费用只适用于已转正员工;员工餐费补贴适用于工作日当天出勤的全体员工。

第二十四条 固定费用标准及明细。 (单位:元)

第二十五条 特殊费用。

25.1 节日费用:适用于春节、中秋节、三八节(女职工享受)。

春节:1000元;中秋节:500元;三八节200元。

25.2 婚庆费用。员工结婚时,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婚庆费用。员工凭《请假申请单》(请假事由为婚假时),向公司财务部申请婚庆费用。

25.3生育礼金。员工生育子女时,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生育礼金。员工凭《准生证明》及《出生证明》,向公司财务部申请生育礼金。

25.4生日贺礼:200元。

25.5慰问金:1000元以内。

员工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一次性发放(重大疾病界定以国家规定为准); 意外伤害必须是身体因意外事故所致伤害必须住院治疗,且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 三个条件。

25.6 丧葬费用。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丧葬费用。员工凭《请假申请单》(请假事由为丧假时),向公司财务部申请丧葬费用。

第二十七条 以上各项费用的发放,均由员工个人按财务部有关规定以相应费用额度凭发票按月报销。公司作为定额费用进行核算。

27.1 为了准确、均衡核算公司和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并实际反映公司的税务计缴情况,费用额度的报销,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跨月。如因特殊原因需跨月时,需要由副总经理批准。

27.2 至年底报销费用仍未足额的,未足额部分与次年一月份工资一并计发,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

28.1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公司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办理“五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8.2 缴纳标准区别不同级别,采取不同的缴纳标准。

28.3 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承担,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税前代扣代缴,并将保险费统一划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8.4 考虑适时开展医疗、意外等商业保险项目。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员工的社会保险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投保事宜。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区别不同级别员工,住房公积金采取不同的缴纳标准,其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承担,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税前代扣代缴,并统一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中。

第三十一条 非北京市籍员工且已在外省市缴纳社保的,在出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和全额缴费发票后,可以向公司综合管理部申请“自行异地缴费,公司部分报销”的缴费方式。

第八章 奖金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当年效益,决定是否发放奖金。

第三十三条 公司奖金分为年底双薪或年终奖金两种形式发放。

33.1 年底双薪。每年12月公司向已转正员工加发1个月的岗位工资。试用期员工和年底前离职的员工不享有年底双薪。

33.2 年终奖金。每年春节前公司向已转正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年终奖金分配方案由薪酬委员会研究、制定并实施。

第九章 薪资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薪资发放采取月薪制,每月支付一次,按出勤情况支付。 第三十五条 每月5日是公司薪资支付日,发放上月1日至上月30日(或31日)的工资。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支付员工薪资的,须于发薪日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所有员工,并公告变更后的发薪日期。

第三十六条 由综合管理部指派专人进行薪资核算,由财务部直接汇入员工工资卡内。

第三十八条 在支付工资时,需从工资中代扣以下部分:

38.1 个人所得税;

38.2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38.3 受工会委托代收的工会会费;

38.4 应返还的公司借款;

38.5 违反公司规定而扣除绩效工资中的款额。

第三十九条 新录用员工,第一个月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资,具体计算方法为:当月工资=(当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 入职后的法定节假日天数)。

第四十条 对于转正人员,从试用期满当日起,将核定其转正工资,当月工资按下述公式进行核定:转正当月工资= 试用期月工资+(转正后月工资-试月期工资)÷21.75×转正实际工作天数。

第四十一条 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80%+绩效工资支付,不享有福利费用和奖金。

第四十二条 员工对工资产生异议、或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工资与实际金额不符时,员工有权向综合管理部申请薪酬复核。

第十章 薪酬调整

第四十三条 公司于每年3月1日调整一次薪资,调整原则是:

43.1 同行业薪资的水平上涨或下调;

43.2 政府公布的消费品物价指数上涨或下调;

43.3 公司上一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及相应的支付能力。

第四十四条 原则上,员工转正半年后方有资格调薪,调薪分为核定调薪、整体调薪、临时调薪三种。

44.1 核定调薪是指对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优秀员工进行的。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4.2 整体调薪是指根据公司总体薪资水平进行的一次调整。整体调整由综

合管理部提出方案,经薪酬委员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4.3 临时调薪是指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员工,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薪酬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员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本着易岗易薪的原则,应在岗位变化的第二个月按照核定的新岗位工资发放。岗位工资可升可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定,经薪酬委员会审核,批公司总经理批准,解释权归属综合管理部。

第四十九条 薪酬委员会每年对本办法进行一次修正,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综合管理部

201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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