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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薪酬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内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程项目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项目盈利能力,根据局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依据架梁项目生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和支付项目经理薪酬的分配制度。
第二条 项目经理薪酬由年薪与项目期绩效奖惩组成。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项目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纳入考核范围。党工委书记按项目经理的薪酬标准执行;总工程师按项目经理薪酬标准的90~95%执行;其他项目班子成员按项目经理薪酬标准的85~90%执行。
第四条 实行项目经理薪酬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项目经理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兼顾按劳分配的原则;
2、坚持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3、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先考核后兑现发放的原则;
4、确保考核实现,超奖欠罚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标准
第五条 年薪
年薪由年基本薪酬、指标挂钩奖罚金组成,即:年薪=年基本薪金±指标挂钩奖罚。
一、基本薪金
项目经理年基本薪金:14万元/年。
二、指标挂钩奖罚金
(一)产值指标奖:
1. 按项目年度计划规模及施工难度确定产值指标系数。完成计划时,以2万元为基数乘以对应系数计算产值指标奖。产值及对应的产值指标系数为:
3000万元以下:0.6;
3000(含)~4000万元:0.7;
4000(含)~5000万元:0.8;
5000(含)~6000万元:0.9;
6000(含)~7000万元:1.0;
7000万元及以上:1.1。
2.超额完成计划时,再按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的差额的0.05%奖励。
3.未完成计划时,按计划数与实际完成数的差额的0.05%扣罚。
(二)资金上缴额绩效
1.完成年度资金上缴计划的。奖励1万元。
2.超额完成计划时。再按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的差额的0.5%奖励。
3.未完成计划时。按计划数与实际完成数的差额的0.05%扣罚。
(三)其他挂钩指标奖罚
1、安全指标
(1)全年无伤亡事故的奖励项目经理5000元;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年基薪标准扣减10%;
(3)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扣罚项目经理5000元,取消项目经理年基薪及一切指标奖,并按局、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质量指标
(1)全年无质量事故,奖励项目经理5000元;
(2)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扣罚项目经理1000元。扣罚金累加;
(3)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年基薪标准扣减10%;
(4)发生重大以上质量事故的,扣罚项目经理5000元,取消项目经理年基薪及一切指标奖,并按局、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管理指标
(1)项目部对所属部门、作业队现场管理经费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达100%,奖励项目经理3000元;未实行则对等扣罚;
(2)项目部已建立基础管理工作及台帐,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经相关部门考核达标的,奖励项目经理3000元;未达标则对等扣罚。
(3)项目部落实责任成本管理管理制度,坚持按季度进行详细的经济活动分析的,奖励项目经理3000元;没有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的,每缺一个季度扣罚项目经理1000元,扣罚累加。
(4)协作队伍管理。项目部按《XX公司外部劳务队伍暂行管理办法》(中铁五人资[2017]21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协作队伍从资源、资信、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在协作队伍入场前签订协议,签约率达到100%的,奖励项目经理3000元;没有对协作队伍进行资格审查且没有签订协议之前协作队伍开始施工的,扣罚项目经理3000元。
(5)精神文明建设按公司相关文件考核兑现,纳入项目经理薪酬范围。
第六条 项目期效益奖惩
项目期效益考核奖惩指对项目从开工至竣工交验期间所取得的利润情况进行考核奖惩,主要为超额利润奖励。考核依据为公司对项目部下达的责任成本指标。公司根据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指标,经审计认定项目部在确保安全、质量并已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后,对项目部取得的利润进行效益奖惩。利润指标奖励对象为项目部。超额利润奖励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
1、目标利润≤实际利润≤25万元,效益奖励5万元; 2、25万元<超额利润≤50万元,效益奖励为超额利润的20%(最高为5+5=10万元);;
3、50万元超额利润≤100万元,效益奖励为15%(最高为10+7.5=17.5万元);
4、100万元<超额利润≤200万元,效益奖励为超额利润的10%(最高为17.5+10=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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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额利润>200万元,效益奖励为超额利润的5%{最高为:27.5万元+(超额利润-200万元)×5%}。
其中奖励总额的20%对项目经理进行绩效奖励,剩余80%由项目经理对项目骨干进行奖励。
(5)项目部没有完成公司下达的利润目标,实际利润在80%以上,不奖不罚;实际利润只有利润指标的50~80%,扣罚项目经理1万元;实际利润低于利润指标50%,扣罚项目经理2万元。项目党工委书记与项目经理等额扣罚,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按项目经理受罚额度的80%扣罚。
(6)项目部出现亏损的,扣罚项目经理3万元。项目党工委书记与项目经理等额扣罚,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按项目经理受罚额度的80%扣罚。
第三章 考核、兑现
第七条 项目考核是对项目施工生产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考核由公司组织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 年度考核程序:各项目部将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合同成本部。公司由总经济师牵头,生产经营部、财会部、机械物资部、人力资源部、合同成本部参加,对项目部上报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年度审核报告进行审议,决定考核奖励结果并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九条 期末考核程序:项目完工后,各项目部将项目期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合同成本部。公司由总会计师牵头,
组织审计部、财会部、生产经营部、合同成本部对项目整个施工期的经营状况进行预审计,出具预审计报告,并根据预审计报告编制项目期末考核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期末考核报告进行审议,决定期末考核奖惩结果并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十条 薪酬支付
1、项目班子成员在考核期内支付生活费,每人每月6000元。公司领导兼任项目经理的其生活费标准执行公司的规定。
2、年基本薪金与年度指标挂钩奖罚金以公司规定的会计年度为考核期,根据公司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兑现。考核年度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年基本薪金与年度指标挂钩奖罚金。
3、项目期绩效奖罚金根据公司的期末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4、项目班子成员薪酬列入项目成本,在工资总额统计中单列,并由个人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具体计算均以年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各类休假期薪酬待遇以年基本薪金为计算基数。
5、新建项目准备期,以及因项目自身原因而导致工期延长,在准备期和延长期内不再兑现基薪,只按生活费标准发放工资。
6、因工作需要项目班子成员需变更工作岗位,其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按月)计算。离任时当月在岗时间满半月的,按全月计算,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任职时间以公司下达的人事令为准。
7、公司领导兼任项目经理的,其年薪兑现按就高原则办理,即项目经理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兑现额小于局考核其个人应兑现年薪时,按《XX公司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中铁五
人资[2017]51号)考核计发;如当该项目经理年度考核兑现额高于局考核其个人应兑现年薪时,其年薪按项目当年应兑现额予以兑现。
8、项目期薪制人员除公司规定的经营奖、科技成果奖、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外,不再获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对超出本办法规定从项目获取的其他收入,除扣回该收入外,还处以同额罚款;对弄虚作假获取的其他收入的,除扣回该收入外,还处以二倍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
9、项目从业主或局项目部(指挥部)获得的任何收入(含业主和局指发放的劳动竞赛奖、工期奖、开通奖以及其他奖)都属于企业的收入,各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擅自分配。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结算和清收工程款负责,若工程款不能如数收回,在兑现项目期绩效奖励时,将扣留给予绩效奖励的50%或风险抵押金,待工程款全额收回后再兑现余下奖励或退还风险抵押金。
第十二条 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对项目部班子成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如项目期绩效考核为罚金和发生违规收入的罚款,均从风险抵押金扣罚。风险抵押金标准:
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5万元;
其他副职4万元。
二、风险抵押金由项目部班子成员个人交纳,各项目部财务统一收齐后交公司财务部专户储存管理。风险抵押金在签订《年
度考核目标责任书》后一个月内交纳,新任职的在上任后一个月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不予兑现绩效薪金。
三、在项目完工审计考核认定完成各项指标、全额收回外欠款和项目各类资产移交完毕后,一次性不计息退还风险抵押金。工程期间,项目部班子成员工作变动,经公司离任审计或综合考评合格后,将风险抵押金归还给项目部班子成员。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项目部班子成员年收入台帐,将班子成员在考核期内的各项收入逐项登记,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元月1日起执行,原XX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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