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合作意向书

时间:2023-12-07 16:22:00 意向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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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合作意向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电 话:      电 话:

公司股东合作意向书

  住 址: 贵州贵阳      住 址: 贵州贵阳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长期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关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 公司注册全称为: 贵州乾茂同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 伍仟万元整

  2、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 壹佰壹拾万元整    (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乙方出资: 壹佰万元整     (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3、 公司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2号

  4、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甲方(白俊)

  5、 公司经营范围为: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等。

  第三条、关于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的组织。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 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3项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 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4、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公司董事会即可生效,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乙

  方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均为公司最高领导人,对公司的发展、经营有最终的决策权。

  2、 为了明确双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双方需要合理分工,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主要负责公司行政人力、设计策划、工商财务等方面的工作;乙方主要负责公司各项资源、市场开发、业务洽谈、现场实施等方面的工作。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甲、乙双方必须向对方完全公开,所有的支出均由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4、 甲、乙双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

  5、 双方在签约之前若有正在独立进行的工作项目,应事先言明,在不影响公司运作也不占用公司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其在短期内继续独立完成。

  6、 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另一方有权项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7、 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双方各持己见,可召开公司会议全体表决,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甲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8、 如果公司是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双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双方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双方的股份。

  9、 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甲方有权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双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利润与分红

  1、 甲、乙双方为公司董事(股东),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红利。

  2、 甲方持有公司股份 百分之五十一 ;乙方持有公司股份 百分之四十九 。

  3、 股份红利是指公司年营业额减去公司投资成本以及所有运作资金后的资金,这个资金为公司年利润,再将年利润按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发给股东;如果是负数公司就是亏损,亏损就不存在红利。

  4、 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续运营,股东分红不得超过公司年利润的80%

  5、 甲、乙双方虽身为股东,但参与公司经营与管理就应很享受公司支付的工资以及公司的各项福利。

  6、 甲、乙双方的待遇标准参考其投资比例以及工作性质和实际工作强度制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因职责重要,无特殊情况不得擅离职守。

  2、 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伍万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3、 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4、 任何一方不得在公司以外经营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业务。

  5、 私下把公司业务及订单转或介绍给其他公司生产经营等现象的,一经发现扣除违约方在公司所应有的公司履约基金,另一方有权全部处理履约基金.

  第七条、协议解除或变更

  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满。

  2. 由于合理原因甲、乙双方同意将公司注销。

  3. 由于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现以下情况须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2. 股东股份变更。

  3. 由于合作方式变更。

  第八条、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 6 年,即 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 日。

  第九条、协议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成功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公司股东合作意向书 [篇2]

  合伙人:     身份证号:

  合伙人:     身份证号:

  合伙人:     身份证号:

  合伙人:     身份证号:

  以上合伙人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经营管理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

  2,住 所:             ;

  3,法定代表人:      ;

  4,注册资本(认缴制):      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以上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人   以投入启动资金入股。

  1、第一次实际投资额为  元,作为启动资金。

  (1)合伙人   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  %;

  (2)合伙人   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  %;

  (3)合伙人   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  %%;

  (4)合伙人   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  %%;

  (5)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办理、资质办理、场地租赁、购买办公设备、筹建人员劳务费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若资金不足,再进行第二次按以上出资比例追加投资。

  (6)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各合伙人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7)合伙人   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第二次实际追加投资额为  元,作为发展资金。

  (1) 合伙人   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 %;

  (2) 合伙人   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 %;

  (3)合伙人   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 %;

  (4)合伙人   仍以技术作为出资,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 %;

  (5)该追加投资资本主要用于公司发展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6)各合伙人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发展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7)该笔追加投资总额  元由合伙人   以全垫资的形式投入,其余合伙人以各

  自股份份额所对应投资额度向合伙人   借资,为期一年,资金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   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7款处理;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3)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   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具体负责:

  (1)对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各合伙人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   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公司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各合伙人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  担任公司的设计总监,具体负责:

  (1)公司设计工作的协调,确保设计方案的准确实施;

  (2)完成各项目、各部门交办的设计工作,保证设计质量;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6、  担任公司的营销总监,具体负责:

  (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

  (2)执行公司的销售政策,并根据市场反馈,提出合理改进意见;

  (3)负责市场开发、合同签订、销售回款工作。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7、薪资报酬 (1)  的工资报酬为  元/年,年终结算前按  元/月支付; (2)  的工资报酬为  元/年,年终结算前按  元/月支付; (3)  的工资报酬为  元/年,年终结算前按  元/月支付; (4)  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 (5)  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

  以上薪资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年终结算后补足未发放的部分(具体执行细则见本协议第七条)。

  8、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各合伙人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公司新进股东、涉及其他企业的、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各合伙人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9、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合伙人各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合伙人各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合伙人各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合伙人各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合伙人各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季度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2)年终分红的数额为:年终财务结算,将全年总利润的5%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进入公司账户,总利润的10%作为销售公司员工的年终奖金,其余的剩余利润各合伙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实际投资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另几方股东同意,股权预转让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几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几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合伙人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合伙人各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合伙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合伙人各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合伙人各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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