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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销售合作意向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开发市场,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特授权乙方为 省 地区(市)的特许经销商。
二、代理的品种及价格
三、合作级别划分及责任要求
1、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1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1 %返利作为奖励。 2、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5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2.5%返利作为奖励。 3、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 10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4%返利作为奖励。 4、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 20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5%返利作为奖励。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及产品相关的文件资料。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策划销售方案,并督促乙方全力销售本产品。
3、甲方保护产品在乙方市场范围内的正常代理权。
4、乙方进货必须提前五日报计划,并按实际结算价全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收到款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确保乙方办款后十日内能收到货物。
5、甲方在后续开发产品,乙方拥有优先的代理权。
6、乙方取得特许区域代理资格后,甲方必须提供相关合法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7、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所供产品的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若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甲方产品的价格体系,在协议约定区域内进行产品的宣传和销售。
2、乙方经营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外的一切经营活动(如借贷、抵押等),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乙方在经营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有跨区域销售行为。
5、乙方有义务在经营期间不得有损害甲方全国统一价格体系的倾销举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积极配合甲方统一经营思路,有义务反馈市场信息给甲方,以使甲方作出相应的战略调整。
7、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报公司市场部,以使甲方随时掌握市场动态,根据市场指导销售。
8、乙方享有公司新产品或空白区域以及合同续签的优先签约权。
9、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经营甲方未授权的合同以外的品种。
10、乙方应积极开展产品铺货工作,应保证三个月内甲方产品终端铺货率达到60%。
六、价格管理
为保证全国代理商的利益,我公司药品执行统一零售价及供货价,乙方特殊情况必须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发货事项
1、乙方资金按照合同协定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发货。
2、乙方收到货物时,应认真验收,如有包装质量问题,自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提供相关部门有效凭证及说明材料,经确认后负责调换。
3、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货物后,应在货物托运单上签收并加盖公司验收章,托运单由托运单位返回给甲方,作为将来调、换货的凭证。
4、运输费用:甲方按照乙方指定地点(行政区域内)及时发货,运输方式由甲方决定,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采用特殊运输方式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服务保障
1、若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事先在退换货前向甲方书面申请,获得甲方批复后方可办理退换货事宜。
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超出部分乙方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补交税款)
3、为了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甲方为乙方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和便利。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行政区域内销售产品,如出现跨区销售(指乙方在甲方授权行政区域外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则乙方按窜货产品的实际结算价的两倍赔偿给甲方。
2、甲方若未经乙方同意,在合同约定的乙方行政区域内另行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或者其它区域的产品窜至双方约定的区域,则甲方按窜货产品实际结算价的两倍赔偿给乙方(签订合同后所发生的窜货)。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1)乙方跨区销售行为,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改正。
(2)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
(3)违反公司的销售政策,有不正当竞争者行为。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即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15日内与违约方结清所有款项,同时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一切法律约定全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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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乙方首批货款全额到达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 年,期满可续签。乙方有优先签约权,但应在本任务终止前一个月向甲方担出书面申请。
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洪山支行
帐 号:
甲方代表:
日 期:
乙方名称: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委托销售合作意向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由乙方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甲方供应的产品。
二、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由甲方承担产品的质量问题,并提供售后服务。
三、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给乙方供应货物,具体物资清单如下:
四、代销方式
收取手续费。乙方根据代销商品的数量和价格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其手续费为商品售价的5%。
五、代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签订协议后,甲方不得擅自出售委托乙方代销的这部分物资;如要自行销售,需提前7天告知乙方,待乙方撤销电商平台上的销售信息后方可进行。
2、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付货物,由甲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
3、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销售的存货,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乙方的退货,无理拒收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产品,因乙方过错造成产品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应负赔偿责任。
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
4、在约定期限内未能销售完产品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以免延期造成损失。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维护公司的形象及甲方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如有发现乙方有损坏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
六、结算方式
乙方通过自有电商平台实现产品销售,产品销售款将通过支付平台统一进入乙方帐号, 待乙方收到了全部货款,且在规定的退换货期限内并未发生任何退换货行为后,乙方再按月将该月内所进行交易实际发生的净销售额(即商品总金额扣除优惠券金额、礼品卡金额、销售提拥、优惠金额、运费金额)结算给甲方。
七、发票说明
甲方将商品委托给乙方代销,此时商品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乙方。因此,乙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不开具销售发票。乙方销售商品后,开出销售清单,甲方根据销售清单开具销售发票。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时供货或货物质量不合格应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拖欠实销货款不按期清偿,应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若欠总货款超过 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保密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十、双方发生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发生争议后,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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