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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令营合作意向书
甲方: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金色传媒实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双赢的原则,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的“梦想乐园里的七龙珠”学生夏令营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活动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8月30日
乙方义务:
1. 景区在活动期内为甲方提供干净、整洁、舒适的知青客房酒店双人标准间,总预留房间数量不少于20间,按50元/间/晚结算。
2. 景区在活动期内为甲方提供200元每桌的正餐圆桌套餐(八菜一汤),免费提供早餐。
3. 景区在活动期内免费提供知青客房酒店双人标准间三间为甲方工作人员用房以及单独设一桌免费工作餐。工作人员超出部分按以上第1、2条结算。
4. 乙方在活动期内为甲方免费提供会议室和室外训练场地,在其它方面给予配合。(甲方配合乙方时间,以不影响景区营业统筹使用)
甲方义务
1、在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的夏令营宣传片中均提到“***(景区名称)”,活动期内总播放次数不少于100次。
2、在夏令营发行的光盘中刊播“***(景区名称)”视频广告。DVD片尾鸣谢出现:“合作景点:***(景区名称)”字样。
3、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会印刷3000份含甲方品牌信息的海报在江西各地派发。
4、在其他电视节目宣传中都将景点巧妙的融入节目内容中,将“***(景区名称)”品牌与节目品牌同步、密不可分的打造。
5、甲方需提前3天向乙方确定基本用房数(客房增减范围5间左右)。为体现甲方合作诚意,甲方同意合同签订七个工作日内先行支付预付金壹万元,待等甲方在乙方有消费后抵扣。
其它事宜
1. 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协议书中所涉及的条款以及其他信息,都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允许
严禁泄露给第三方。如因一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一切损失。
2. 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3. 本协议有效期限: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
4.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江西金色传媒实业公司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夏令营合作意向书 [篇2]
甲方:北京人和商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为家长解忧,为学生负责的精神,甲、乙双方就甲方组织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夏令营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应当提醒乙方营员夏令营期间各注意事项的条款并有义务保证乙方全体营员的人身安全。
2.乙方营员在夏令营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甲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营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营员在夏令营期间搭乘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协助乙方营员向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4.甲方须备齐感冒、发烧、晕车、过敏、蚊叮、止泻、外伤等常用药,并在乙方营员身体不舒服时,指导其服药。
5.甲方应为乙方营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甲方必须提供准确的12条夏令营活动线路给乙方,具体线路 (见附件)
第二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营员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乙方必须确保乙方营员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夏令营活动,
3.乙方营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夏令营的集训,如未参加集训视为自动退营。
4.乙方营员在夏令营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甲方完成本次夏令营,因乙方营员违反纪律而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三条费用支付
第四条 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针对乙方营员在夏令营期间的安全问题约定如下:
1.甲方有义务在设计行程、组织活动、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做具体安排,保护乙方营员安全。
2.由于甲方工作失误,致使乙方营员发生安全伤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协议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内容。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京人和商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盖章: 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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