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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外包合作意向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从事人员的招聘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招聘方(简称甲方,也是委托方)全权委托本网(简称乙方,专业招聘机构)进行人员招聘推荐,甲方进行相关的面试、培训录取及工作地点的分配,视同己认可录用人员达到甲方用人标准,工作关系属于甲方,后期管理与乙方无关。应甲方要求,乙方可另行协议参与管理。
二、甲方按协议录用乙方推荐的人员,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招聘模式。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品牌从事且仅限于从事招聘事项。乙方推荐人员为社会正常渠道招聘,乙方有严格管理模式保障双方合作正常进行,但不保证所推荐人员一定高于社会平均素质。在乙方可以满足甲方人数需求的前提下,甲方(含甲方联合经销商)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组织进行招聘。
三、合同有效期内,如需更改招聘的要求和条件,双方可通过如下指定方法(必须提前两天以上)协商的招聘需求、岗位描述、工资标准和相关要求,属于协议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指定联系人: 指定电话:
指定QQ号: 指定邮箱:
四、前三条条款在无其他同类条款时适用于所有情况,但合同后部文本(手写)和附件(当次招聘信息细则)中另有细则说明的按合同细则。
五、甲方必须保证发布招聘信息和招聘录取人数的准确性,乙方同样保证(全权委托的前提下)双方约定人员数额(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因社会实际情况所限不能满足的,可协商后采用多种方式解决。甲方最终上岗人员低于约定数额50%或实际情况与合同信息不符,由甲方按差额人数支付乙方违约金10元/人。乙方最终人员实际到位率在50%以下,由乙方按差额人数支付甲方违约金10元/人。
六、合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人的管理费,人数由双方按照每日实际工作的人员数量进行结算。费用结算方式由双方约定为:由甲方核算后于推荐人员入职满一个月后以现金或者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
七、甲乙双方真诚合作,合同有效期2017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加盖公章后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字地点: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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