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

时间:2022-11-24 13:52:10 意向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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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

甲方:

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

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收购 公司股权,并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公司的确定

双方共同收购 公司股权,目前该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其中乙方已经拥有%股权。

二、收购时间

自2017年11月开始,由双方共同出资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争取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收购。

三、收购方式

前期资金由甲方全额筹集,并由乙方名义收购公司其它股权,用乙方名义持有收购的股份。并由甲方 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

四、股份的分配

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名称不变,由甲方持有51%的股权,乙方持有49%的股权,由甲方担任董事长,乙方担任总经理。在完成收购后10日内,由乙方负责召开董事会,完成公司股权变动的登记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

五、股权收购的约定

如不能完成全额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则优先安排甲方持有公司51%的股份,如因此造成乙方持股比例少于原持有比例,由甲方按减少股权数额代表的资产数额支付现金给乙方。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每股价值为 元,(如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评估确定股价;或按收购股权的平均价格计算。)

六、资金使用的约定

甲方支付的收购资金不得用于目标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其它经营使用,乙方不得隐瞒股权收购的进展情况。乙方负责收购股权的价格谈判,但不得高于原注册时股权的两倍。(1:2) 个别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公司原有集资款约 万元不得使用甲方支付的收购资金归还,用公司的应收款归还。

七、收购的进展

乙方收购到其它股权后,应将股权收购协议传真给甲方,并将原件存档,如果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中断收购并收回资金。

八、收购完成后的利益分配

收购完成后由双方共同制定现有资产的处置和土地开发方案。完成收购后甲方持有51%股权,乙方持有49%股权,公司的利润和土地开发利润由甲乙双方各享有50%,并记录于公司章程。如果存在其它股东使得乙方持股比例低于40%,则增加乙方2%的利润分配。

九、股权的退出

股权收购完成并重新分配之后,不论后续是否自主开发,由双方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资产,并按股权比例计算后分割,而非注册资金分配。

十、权力的限制

收购完成后,甲方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后不得用增资或引入其它股东等方式稀释乙方的股权,并由双方共同管理财务,分派会计和出纳,股权比例的变化和财务人员的聘用和解聘必须由双方一致同意。如乙方不再担任总经理,甲方应当按第九条同意乙方退出。

十一、乙方的利益

鉴于乙方对完成股权收购对公司发展和盈利,甲方将乙方借用的收购资金赠与乙方,乙方自己支付的收购资金 万元和原有的股份资金 万元由甲方或公司用非资本金再股权重新分配之后十日内退还乙方。

十二、违约金的约定

若单方违反协议约定,则按收购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十三、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十五、一般规定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2、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对甲乙双方并无约束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 [篇2]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下列各方均已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意向书,并在完全理解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意向书。

甲方(转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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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我国法律于· 年· 月·日在·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持有A 公司·%股权,而A公司是一家于· 年·月· 日在·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是一家依据我国法律于·年·月·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拟收购甲方持有的A 公司·%股权。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概况

目标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住所:·。 ·

第二条 标的股权

本次收购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甲方同意以本意向书所确定的条件及价格,转让标的股权;乙方同意以上述价格受让该股权。

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标的股权的收购。

2、若无其他约定,本次收购过程中,股权转让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

3、如确定收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意向书项下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元整(¥· ),但最终以甲、乙双方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约定为准。

4、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及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或其后附的补充协议中确定。

第四条 收购方案(视收购股权比例而定)

收购完成后,乙方持有A公司100%股权,A公司成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不再持有A 公司的任何股权,并退出其经营管理。

第五条相关问题的沟通、解答和补充

对于尽职调查报告与甲方披露的材料中有疑问或问题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进行补充披露或自己进行补充调查,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股权转让基准日

1、本意向书所称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是指确定目标公司股东权益的时日,自该日起转让股权在目标公司的利益转归受让方享有。

2、本意向书项下的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暂定为· 年· 月·日。

第七条或有债务及新债务

1、甲方在此确认:将在乙方委托审计时向乙方全面、真实地说明目标公司已经存在的资产及债务情况,目标公司并不存在未披露的其它或然的债务或可能产生债务的事由,甲方对未被披露但已实际发生或因股权转让日之前的事由而致将来产生的全部债务向乙方承担等额的返还赔偿责任。

2、甲方在此确认:除已披露、双方已认可的债务外,尽职调查的审计终止日起至股权交割日,目标公司如发生任何新的债务或费用支出,甲方应实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且股权转让价格随之调整,否则,由甲方承担等额的返还赔偿责任。

第八条 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在签订本意向书时,目标公司拥有的资产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未被任何司法机关查封。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等他项权利,未被任何司法机关查封。

2、甲方保证目标公司未对除已向乙方披露之外的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保证在本意向书签订后,不会擅自采取任何方式处置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抵押、担保、租赁、承包、转让或者赠予等方式。如确需处置则事先应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5、甲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甲方承担;

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双方订立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双方在本意向书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意向书,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费用分担

无论收购是否成功,因收购发生的费用按如下约定进行分摊:

1、双方基于收购而支出的工作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工资、资料刊印费、办公开支等,由各方自行承担。

2、双方基于收购而支出的聘请相关中介为其服务的费用,包括:聘请律师、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等,由各方自行承担;

3、双方基于收购而支出的与尽职调查有关的调查取证费用,包括:向国家管理机关支付的查询费、取证过程中支付给证人的费用、档案查询费等,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本意向书所谓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因有权批准机关的审批等,虽非不可抗力,仍视为本意向书当事人不可控制的客观事实,因而与不可抗力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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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意向书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因有权批准机关的审批等,导致本意向书书无法继续履行或使本意向书目的无法实现,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本意向书。在此情形下,本意向书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时解除。但是,通知方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解除协议的理由,并同时提供发生不可

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有权批准机关未通过审批的依据。

3、任何一方依据不可抗力条款解除本意向书,除非依据本意向书约定应当返还预付款、利息及其他已给付的财产,相对方均无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形,并可能使一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时,双方均有义务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未采取止损措施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进一步扩大的损失。

第十一条 排他性

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权的转让和收购进行磋商及签署任何意向性文件、框架协议、备忘录或确定性的交易协议。

第十二条 限制竞争

甲方保证自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合伙、合作从事·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保密

适用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

第十四条 特别条款

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退出或违反本意向书不需要对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但本意向书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除外。尽管如此,本意向书各方应本着精诚合作的精神积极推进本意向书所列的合作事项。

第十五条 通知及送达

1、除非本意向书另有规定,本意向书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邮寄、传真或特快专递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

为送达日:

专人递送: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期;

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期后第五日; 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的当日;

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三日。

2、任何一方的下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该方应立即按本意向书约定的方法通知对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的变更自对方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本意向书项下的通知,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1)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2)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终止

1、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如乙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甲方提供额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

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双方均享有终止谈判的权利。任何一方决意终止谈判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如因终止谈判一方延迟或未履行谈判终止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本意向书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在解释或者履行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意向书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意向书附件与本意向书一并签署,是本意向书的必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17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17年 月 日

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甲、乙、丙叁方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收购开封市大鸿鞋业有限公司 公司股权和公司名下资产,并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公司的确定 双方共同收购开封市大鸿鞋业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及其土地资产,目前该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土地位置: 面积: 。

二、收购时间

自2017年5月开始,由双方共同出资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争取在2017年07月30日前完成收购。

三、收购方式

以现金形式收购,商定总收购价为柒佰贰拾万元整(7200000.00)。前期定金贰百贰拾万元整(2200000.00),定金由甲方全额筹集,并由甲方名义收购公司其它股权。

四、股份的分配

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名称不变,由甲方持有33.3%的股权,乙方持有33.3%的股权,丙方持有33.3%的股权,由甲方担任董事长。在完成收购后10日内,三方召开董事会,完成公司股权变动的登记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

五、资产的使用

经三方一致协商,同意在北关街99号共同设立加油加气站。审批手续

六、资金使用的约定

甲方支付的收购资金不得用于目标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其它经营使用,乙方不得隐瞒股权收购的进展情况。乙方负责收购股权的价格谈判,但不得高于原注册时股权的两倍。(1:2) 个别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公司原有集资款约用公司的应收款归还。

七、收购的进展

乙方收购到其它股权后,应将股权收购协议传真给甲方,并将原件存档,如果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中断收购并收回资金。

八、收购完成后的利益分配

收购完成后由双方共同制定现有资产的处置和土地开发方案。完成收购后,按预先收回成本的形式进行资金分红。即三方各自收回成本后,按每人33.3%的分红来分配此公司产生的利润。

九、股权的退出

股权收购完成并重新分配之后,不论后续是否自主开发,由叁方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资产,并按股权比例计算后分割,而非注册资金分配。

十、权力的限制

收购完成后,甲方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后不得用增资或引入其它股东等方式稀释乙方、丙方的股权,并由双方共同管理财务,分派会计和出纳,股权比例的变化和财务人员

的聘用和解聘必须由叁方一致同意。

十一、违约金的约定

若单方违反协议约定,则按收购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法向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十四、一般规定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2、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对甲乙双方并无约束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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