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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调研报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省“四化”率先发展区的决定》,着力建设现代化农业大市,市政府组织农委、供销、地税、工商、质监、信用联社等部门组成调研组,分别到寿阳、左权开展了调研,听取了当地政府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成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将调研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寿阳、左权两县政府均把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制订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扶持政策,积极培养了一批章程规范、制度完善、农民得到实惠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促进了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截止目前,寿阳县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681个,入社会员13700人,其中种植业312个,占45.81%,养殖业253个,占37.15%,加工业28个,营销业46个,服务业39个,其他3个。截止2017年底,左权县发展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475家,覆盖所有行政村,达到每村平均两个,注册总资金2.45亿元,
带动农户数3万余户,其中省级示范合作社8个、市级10个、县级15个。
二、取得成效
1、合作社的成立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增强了农民的市场意识和合作意识,成为农民和市场的联系纽带,不仅有效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而且由于对农户实行产前、产中、产后统一服务,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降低了生产成本,从而增加了农民收入。比如,左权的爱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7年,拥有社员347名,合作社为社员统一订购化肥等生产资料,统一施肥、喷药,统一收购销售,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比非合作社社员增加310元。
2、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发挥地方主导产业优势,推动产业化发展。寿阳、左权两县大部分合作社均建在主导产业区内,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原则,实现了兴一社、带一群、富一方的效果。比如,寿阳的山西晋荞米业有限公司依托当地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已形成年加工小米等杂粮4000吨,收购发运玉米、高粱12000吨,年销售收入3300万元,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标准化的多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模式,成为了种植、收购、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左权龙鑫种植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当地地多人少、无污染的优势,大力发展经
济林种植、畜牧养殖、小杂粮加工等产业,解决了30余人的就业问题,带动了300余户农民受益。
3、合作社为广大社员提供了优质服务。合作社通过科技示范、组织培训、座谈等多种方式,推广新型实用技术,提高了农民的科学意识。比如,寿阳县胜利农业综合开发联社专门建设了能同时容纳1000人培训的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年培训农民5000人次,并常年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三、存在问题
寿阳、左权两县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近几年的发展势头不错,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规模不一,发展不平衡。尽管近几年两地的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在总体上还是处于发展阶段,存在着合作社规模偏小、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如,寿阳全县合作社平均注册资金20.97万元,有43个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仅占7.52%。
2、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缺乏专业人才。目前,两地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人员结构老化,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也主要是由内部人员担任,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难以适应规模化的经营管理工作。而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社更加
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经营人员和管理者加入进来。但是另一方面,合作社的自身条件也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到合作组织中来,因此人才问题也是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3、制度不健全,内部运作不规范。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内容与执行均不规范,只写不做,流于形式;组织结构不健全,理事会、监督机制等形同虚设,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财务、社务不够透明。
四、意见建议
1、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合作社发展。
国家已基本确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示范章程》和《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配套法规规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体系。针对我市合作社数量多、规模小,有相当一部分形同虚设,甚至只是办了一个皮包公司和同一区域内、同一村内出现多家同类合作社,不利于产业的做大做强的现状,建议尽快出台《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首先要提高新办农村专业合作社台阶,限制投机行为;其次是鼓励资金相对充裕、实力雄厚,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合作社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兼并收购那些没有发展、难以维继的合作社,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按照“一村一品”的原则
真正形成几个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社会影响力,带动合作社步入规范发展的良性轨道,从而促进县域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
2、改进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当前,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处在发展的关键阶段,质监部门责无旁贷,我们将简单地为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输血”变为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对符合取证条件的企业,尽早帮助其办证。对尚不完全符合取证条件的企业,帮助其完善条件,争取早日取证。优先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优先提供质量等各类信息,优先为企业办理标准备案、代码、条码。定期开展送“标准、质量、计量”进企业活动,对新办企业有针对性开展综合技术服务和名牌产品的规划培育,全力争取各方支持,帮助一批骨干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市长质量奖。通过一系列的帮扶措施,尽快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自身的发展促进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上档升级。
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农村合作社调研报告 [篇2]
为进一步了解农民合作社在促农增收脱贫攻坚中功能作用,根据《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在促农增收脱贫攻坚中功能作用调研的通知》(云经管函 [2017]2号)精神,我县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县经营管理站人员开展了农民合作社在促农增收脱贫攻坚中功能作用情况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梁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16个。其中:种植业110个;林业8个;畜牧业84个;渔业3个;服务业5个;其他6个。实有会员5343人,注册资金26896.9万元。2017年共获得县级示范社8家、州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2家。目前,全县已累计获得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9家,州级示范社16家,县级示范社32家。
二、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帮助成员脱贫的经验做法
(一)努力提升品质,提高效益。合作社立足资源优势,着力发展特色产业,不断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经济效益。(二)积极开展品牌创建。合作社积极创建自己的品牌,不断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三)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扶持,不断扩大经营规模,使受益人口不断增多,促使更多人口脱贫致富。
三、地方政府发挥合作社作用开展脱贫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是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从梁河的实际出发,重点引导发展茶叶、养牛、养猪、蔬菜、甘蔗、西瓜、养鱼、烤烟、草果、魔芋、马铃署、食品加工、农机等专业合作社。
(二)是不断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积极帮助专业合作社创建示范社,使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中的引领和示范效应不断显现。
(三)是积极帮助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自2017年以来,从农业部门帮助专业合作社申报中央、省上的项目获得了27个,扶持资金共347万元。通过项目建设使部份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得到加强,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四、贫困地区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发展缓慢,具有规模和操作规范的不多,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一些乡、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持观望态度,没有长远发展的思想。
(二)资金投入不足。农民专业合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股金、会费和自身积累,由于我县农民收入较低,拿不出更多的资金入股,其资金来源仅只是微薄的成员会费收入,导致设备简陋;加之,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专门的生产基地支撑,形不成较大规模,合作社的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现出来。
(三)缺乏新技术。由于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训,农民文化水平低、视野狭窄,缺乏经营管理、开拓市场的能力,加之,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时间短,基础薄弱,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差,一旦出现市场突然波动,难于承受经济损失的打击,极易动摇成员的信心。
(四)管理不规范。从现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看,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一是有的合作社虽已成立,但尚未开展生产,没有进行运作,成立合作社的主要目的不是发展生产和产业,而是为了套取项目,指导思想不正确,形成了平常所说的空壳专业合作社;二是一部份合作社的章程、制度不完善;三是绝大部份合作社还没有建立会计账,财务管理制度不建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五)部份专业合作社,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没有结合当地的实际,没有长远规划和打算,草率成立,导致所涉产业发展不起来,形不成规模,甚至有的合作社面临倒闭或撤销。如:姬松茸、养兔等产业。另外,有一个自然村成立两个相同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客观上难于形成规模。在全县已成立的216个专业合作社中,运转正常和初具规模的屈指可数,不到30%,绝大部份不具规模,带动能力不强。
五、对于发挥合作社促农增收、脱贫攻坚作用的对策建议以及今后工作打算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使广大乡村干部明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和意义,善于发现乡土人才,加大引导和发展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度。
(二)组织人员到外地参观考察学习。要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组织农村党员、乡土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到发达地区参观学习,求取真经,通过交流学习,开扩视野,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
(三)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州、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出台《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从税收、资金、政策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积极为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供销社等部门要从不同渠道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不断壮大专业合作社的实力。当获得项目时,要侧重建设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包括厂房、仓库、机械、设备、基地等,尽量避免给会员进行补助,造成分光吃光,影响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五)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专业合作社的办证登记工作,简便手续,免收一切费用。农村信用社、其青团、妇联、劳动保障局等要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贷款上给予倾斜,特别要帮助解决短期流动资金的需要。
(六)搞好技术培训,结合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培训,根据“一村一品”的发展要求,结合各地的情况,在全县展开大规模的农民技能培训,尤其要强化实用技术培训,使一部份农民的技能得到提高,成为带领村民致富的能人。
(七)规范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和县经营管理站,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认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9号)文件精神,多渠道争取资金,组织培训好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八)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和管理措施,按照“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规范运作。
(九)积极创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一步有计划地努力创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形势下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全面了解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市政协组织部分棠委、委员深入6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围绕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总体情况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市农民合作社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数量突飞猛进,合作领域不断拓展,综合能力不断提升。截止2017年底,全市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有4851家。其中:从事种植业的1946家,占40.1%;林业的575家,占11.9%;畜牧业的1757家,占36.2%;渔业的17家,占0.4%;服务业的346家,占7.1%;其他210家,占4.3%。全市农民合作社总资产达到了6.74亿元,入社农户13.4万户,带动农户16.8万户,分别占全市农户的22.5%和28.2%。2017年全市农民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总值10.3亿元,实现经营收入11.3亿元,实现盈余1.9亿元,上缴税金337万元。
(二)合作模式
我市通过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不断探索合作模式,经营机制不断创新,合作层次不断提升,综合发展能力日益增强,统一经营得到了较大发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6种合作模式:
1.企业带动型。模式为“企业+合作社+农户”,由合作社把企业和农户联系起来,其特点是生产规模大、生产标准化高、经济效益好。如高平市兴农草莓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立足于无公害、绿色果蔬的开发,主要提供种植标准、分级包装、品牌销售服务。目前已带动农户200余户,种植草莓400余亩、蔬菜200亩,合作社生产的“金田一号”草莓远销广州、深圳、太原等城市。
2.产业拉动型。模式为“产业+合作社+农户”,由合作社把基地和农户联系起来,其特点是实现生产基地化、专业化、标准化,形成了产加销产业化发展模式。如陵川县五花参饮品专业合作社,通过建设万亩五花芯党参基地和300亩种苗基地,建成参杞枣茶和无糖营养茶生产线,项目年销售收入可实现5400万元。
3.能人领办型。模式为“能人+合作社+农户”,其特点是由德高望重的村干部、懂管理会经营的人才、掌握农业技术的能手、大学生村官等能人,依靠当地的产业优势和地理人文优势,组建专业性强、社员联系紧密、生产效率高、辐射面广的农民合作社。如阳城县目前大学生村官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已超过30多个,他们有知识、有文化、懂管理、善经营,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
4.园区牵头型。模式为“园区+合作社+农户”,由现代农业园区牵头,把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合作社组织起来,其特点是生产技术成熟、成本节约率高、经济效益较好。如城区司徒现代农业园区,通过建设占地250亩的贸易中心和占地200亩的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可以吸纳3000户农民创业经营,提供1万个就业岗位,带动上百个农民合作社从事规范化生产。
5.协会改建型。模式为“协会+合作社+农户”,农业协会为提高经营效益和享受国家政策而改建,具有号召力强、科技力量雄厚、社员数量多分布广、带动范围大等特点。如盘松惠农蜂产品专业合作社,就是由原来的泽州县蜂业协会改建发展的,目前社员已发展到265户,各种蜂产品年销售收入达415.8万元。
6.政府资助型。模式为“政府引导+合作社+农户”,政府部门为确保实施的农业产业项目拓展延伸,资助当地的专业大户或村干部兴办的合作社,其特点是生产规模大、专业性较强,巩固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果。如沁水县紧紧依托森林覆盖率高、资源相对丰富的林业优势,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社,目前已有84个合作社从事核桃、连翘、花椒、山茱萸、仁用杏等干果经济林生产。
(三)主要作用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是最贴近农民的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1.促进了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依靠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通过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目前,我市以农民合作社为基本主体,以“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为抓手,坚持工业化理念,实施产业化运作,集中打造畜牧、蚕桑、蔬菜、干鲜果、小杂粮、中药材、食用菌、苗木花卉等八大特色产业,基本实现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2.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民办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有效克服了分散经营的农户无法对接大市场的弊端,有利于形成名特优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和区域布局,促进农产品生产规模化,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业综合效益。目前,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发展到225家,总资产38.63亿元,年产值41.3亿元。其中,产值超亿元的龙头企业近10家。同时,大力培育企业品牌,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有中国名牌产品2个,山西名牌产品4个,山西省著名商标21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12个,有机食品认证32个,无公害认证170余个,有效提升了企业产品质量和知名度。
3.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耕地规模偏小、地块零碎分散是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的根本制约因素。只有联合起来,才能抗御市场风险。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体,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农业实施规模化经营。截止2017年底,全市6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土地流转中心,75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共流转土地面积29.8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3.4%,涉及农户8.6万户,占总户数的18%。
4.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参加农民合作社,首先降低了生产资料购买费用,农民通过合作社组织参与市场竞争,农资购买量大幅度增加,农户可享受到批发价或出厂价;其次新品种、新技术大面积推广,使农产品质量和品质提高,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再次是节约了交易成本,合作社集产、加、销于一体,通过内部服务使交易成本降低。调查结果显示,八成以上农民认为通过参加农民合作社提高了他们的收入,参加合作社的社员人均收入达万元以上,比普通农户高出25%。
5.改善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通过参加合作社,增强了农民的合作意识、管理意识、法治意识和创新意识,培养了社员之间的互助诚信精神,和谐了干群关系。农民合作社已成为联系政府和农民的一种新的桥梁和纽带,改善了政府对农村经济的管理和调控方式。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有400家合作社获得市级示范合作社称号,有114家合作社获得省级示范合作社称号,有25家合作社获得国家示范合作社称号。全市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有427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有176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有58家。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发展质量、规范水平、人才队伍、外部环境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发展规模不大。一是社员人数少。截止目前,我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社员为13.4万户,仅占全市农民总户数的22.5%,大多数合作社是几个农户、十几个农户的松散式联合,甚至有少数合作社是“空壳子”、“虚架子”。二是资产规模小。尽管全市合作社注册资金达到6.74亿元,但由于相当一部分社员是采取以土地、林木等实物作价入股,以现金方式入股的并不多,从而形成合作社账面资产数额庞大,而实际可营运的资金很少的状况。三是基地规模小。一些合作社在基地建设方面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加之自身条件所限,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小而散,规模效应、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二)合作层次较低。一是服务范围窄。绝大多数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乡镇,相当一部分局限于本村、本组的几户、几十户,跨乡镇发展的合作社还非常少。二是合作环节少。多数合作社合作项目少、合作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农资供应、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环节上,在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品牌创建、营销网点等环节上还比较欠缺。三是产业链条短。尽管我市农业特色产业较多,但就合作社而言,其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从事系列产品和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产品经营的少之又少,因此导致农民合作整体市场竞争力比较弱。
(三)内部管理薄弱。一是财务核算急需规范。合作社作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目前,我市按照《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建账的合作社不足10%,有的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有的没有建立财务核算工作,已建账核算的合作社,在票据使用、资金监管、物资收发、产品销售、项目建设、成员账户等方面还很不规范。二是民主管理有待加强。虽然我市合作社普遍建立了以“三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架构,但实际运行情况并不理想。有的合作社“一股独大”,少数人说了算,有的合作社在财务收支、社务公开、经营决策等方面遮遮掩掩,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社员参与管理、加强合作的积极性。三是档案管理需要强化。档案管理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但绝大多数合作社在档案管理上没有抓实。很多合作社的财务、合同档案处于凌乱无序状态。
(四)人才缺口偏大。一是人才数量不足。我市农民合作社缺乏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人才供需矛盾突出,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发展进程。从调查走访中了解到,有90%的合作社反映缺乏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人才,有79%的合作社反映缺乏专业技术人才。二是引进人才力度小。尽管一些合作社通过自身努力,也培养和引进了不少专业技术人才,但由于农民合作社大多地处偏远地区,工作环境、各种待遇与城市相比差距较大,造成了合作社人才引进难和留不住人才等问题。三是人才素质不够高。我市农民合作社存在人才年龄结构和人才层次结构不尽合理两种状况,一方面,人才队伍老龄化现象严重、中青年人才非常短缺,另一方面,初中级人才多、高级人才少,普通技能型人才多、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少。从调查走访中了解到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3%,中专以下学历的占80%,无学历的占7%;50岁以上的占38%,4050岁的占43%,40岁以下的仅占19%。
(五)外部环境不佳。一是资金扶持力度不够。尽管市财政以往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今年安排150万元贷款贴息扶持资金,但相对于数千个合作社而言,额度明显太少。还有的县(市、区)没有把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虽然有的县(市、区)出台了一些奖励补贴政策,但资金数额不大,发挥的作用有限,这与我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是不相称的。二是融资渠道极为不畅。作为一种新型市场主体,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和有效的担保机制,无法进行信用评估和评级授信,合作社很难获得金融部门的支持。三是配套政策难以落实。省、市、县一些法规和文件中,都明确了一系列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许多政策未落实到位,尤其是在项目扶持、用电用地、环境评估、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落实上还有很大难度。
三、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重大意义。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我市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突破口,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结合我市地理环境特点、农业产业特色,强化指导服务,抓好督促检查,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通过举办咨询活动,解答农民疑难问题,使《合作社法》扎根农村,深入人心,让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要突出示范引领,认真总结推广各地依法办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办社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实力。将农民合作社作为涉农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既是国际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高财政支农效率的改革方向。一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项目时,要把合作社作为支持重点,优先考虑,优先安排,积极探索以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二是保持财政扶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政府财政应将扶持资金纳入预算,设立专项合作社扶持资金或贷款贴息资金,重点扶持合作社的基础设施、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等能力建设。三是涉农金融部门应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把农民合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定范围,切实把合作社当作经营实体进行扶持。为有效解决我市农业产业化信贷投入不足问题,解决现代农业发展融资难题,分担银行风险,建议市政府投入注册资本金,成立晋城市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四是环保部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要因地制宜,特别是在偏远山区、欠发达地区适当降低环评费,降低养殖户入社门槛,为养殖合作社规模扩张创造条件。五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合作社生产经营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和农机作业服务等用地,可依法申请集体农用地和原有的建设用地。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筑牢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基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提高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的关键。要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为全市农民合作社输送更多的实用人才。一是更新观念,发掘本土人才。我市农业部门有一批理论知识丰富、专业技术过硬的科技人才,广大乡村有一批实践经验丰富、操作业务熟练的技术能手,要通过“田间学校”、“专家门诊”和“科技入户”等形式,尽力发掘本土人才,充分发挥本土人才的积极作用。二是改善环境,用好现有人才。要引导农民合作社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发展环境,用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好势头留住人才,形成在合作社工作大有可为的良好态势。要充分调动各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在人才使用上,不搞内外有别,不设门槛,对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增加农民收入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才给予奖励。三是创新机制,培养新型人才。要总结大学生村官到合作社任职的成功经验,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鼓励大学生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职业中专、农广校以及各类民办职校的作用,分类型、分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培养合作社专业技术人才,切实提高农民合作社的人才素质,为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四)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农民合作社的带动能力。构建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就必须筑牢农民合作和联合的组织载体,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一是强化组织功能。市级涉农部门应指导合作社真正承载起组织功能,把势单力薄的农户组织起来,参与到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之中,有效降低分散农户参与市场竞争的风险和交易成本。二是强化服务功能。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结合农民生产需要,强化农民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的能力,力求以服务为宗旨,发挥独特的中介优势,在农村经济的服务领域里占据主导地位。三是强化带动功能。应积极倡导农民合作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逐步建成一批规模宏大、独具特色、品质优良、区域性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产品深度系列开发。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带领农民闯市场的重要依托力量。
(五)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作社的整体水平。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群众自愿联合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生命力强弱取决于能否让农民持续受益。只有引导农民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办社,依章办事,才能维护好成员权益,切实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组织形式,实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三会”的职责和权力,保证合作社组织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平。二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合作社章程》规定,认真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确保合作社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和经济利益。三是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指导合作社正确处理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从兼顾投资者与生产者双方利益出发,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真正做到联办、联心、联利。四是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按照农业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的要求,继续推进农民合作社“四级示范社”建设行动,积极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实行示范社动态监测,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民办民管,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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