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个人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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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个人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省局对近几年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类死亡事故发生的类型、原因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过去的一年里,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三项建设”。通过各级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在3年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尾矿库为重点的各类矿山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矿山开采新技术应用推广、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性工作标准的制定、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从2004年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死亡事故110起、死亡125人,到2017年下降到死亡事故30起、死亡37人(国家总局下达死亡控制指标为6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连续5年呈2位数幅度下降。2017年与2017年同期相比,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1.95%、13.95%,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状况进一步呈现稳定好转的态势。

非煤矿山个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省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坚决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强化专项检查整治、打非治违,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法治秩序,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巩固政风行风评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转变作风,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盗挖矿产资源、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尾矿库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以上,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根据国家总局下达的控制指标,指导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三)完成我省尾矿库安全度评价确定为危、险库和30%以上病库的隐患综合治理任务。

  (四)70%以上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30%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力争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石油天然气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五)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100%;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8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50%实现在线监测。

  三、重点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形势判断和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局党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严峻挑战,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落实各项措施。

  2、推进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和指标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监管工作,在安全检查督察、违法行为查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督促矿山企业隐患整改、向有关政府反馈安全检查意见等要尽责到位。

  4、加强对修订后的《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监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规定》、《尾砂回采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规章、安全标准的学习宣贯工作。

  5、认真落实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省内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学习调研,以优质服务凝聚力量提高效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开展争创服务型非煤矿山监管干部活动,用一流的服务推动工作落实。要创新服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非煤矿山个人工作计划》。

  

  (二)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为重点,开展三个专项检查,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力度

  1、认真落实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41号)要求,配合抓好非煤矿山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把事故多发、小矿山密集地区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严防整合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

  2、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17〕13号),继续严厉打击,依法取缔关闭私挖

  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行动。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和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生产行为的矿山企业。

  4、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程序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5、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17年以来各地非煤矿山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落实情况。

  (三)以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为重点,抓好三个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在2017年我省开展的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专家对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措施落实到位。

  2、继续抓好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省安全监管局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安发〔2017〕33号)要求,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做好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破产关闭有色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列入国家发改委隐患治理工程项目尾矿库的治理工作,力争2017年底完成我省尾矿库安全度评价确定为危、险库和30%以上病库的隐患综合治理任务。

  3、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以及未建立边坡和排土场监测系统等问题。

  4、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协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整治长输石油天然气管线被占压存在事故隐患的问题。

  (四)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六项建设,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各类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17-2017),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7〕80号),在各地试点企业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深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HSE管理体系。

  2、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7〕44号),以点带面,促进中小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3、强化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建设,认真学习借鉴“白xx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目标和标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把安全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4、加强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安全监管信息化、安全监管装备建设,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7〕204号),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等数据库,层层建立安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好非煤矿山安全网站和论坛,不断推进安全监管装备规范化建设。

  5、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设。深入落实《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7〕177号),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非煤矿山工艺、技术、装备、设施的改善。

  6、配合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矿山各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演练工作,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特种应急装备、救援仪器的配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素质和应急救援整体能力水平。

  《非煤矿山个人工作计划》。

  

  (五)以制定完善规划制度为重点,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规划〔2017〕2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17〕119号)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2、完成《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六)积极探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管的办法

  1、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文化建设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用音像、广播、板报、图窗、画廊等多种形式宣传非煤矿山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2、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铺设和我省石油加工企业原油输送管道途经地区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介入

  协调指导,避免占压管道的情况发生;对已发生占压输送管道存在事故隐患的,要依法查处。探索对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拟会同省地质局组织开展一次对重点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强化调查研究,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

  非煤矿山个人工作计划 [篇2]

  为进一步做好永兴县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县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严控各类事故。2017年,继续保持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 “零死亡”,继续严格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行政许可。严格准入门槛,认真做好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工作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升矿山安全条件。

  (三)严把制度落实。2017年,对于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时限,强制一一落实,企业要规范建档,无法按时落实的要建立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

  (四)严抓任务完成。①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②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建设;③加强日常监管基础的整治,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监督、自我监管、自我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④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⑤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班组长建设;⑥认真做好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工作;⑦落实领导跟班制度。⑧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⑨加强非煤矿山“五化建设”。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全县页岩砖厂全部达到三级标准。

  (二)生产系统建设。露天采石场从开采规模上要求不小于10万吨;从安全距离上要求应达到要求;从规范平台开采上要求台阶高度、最终边坡角符合设计及规程要求,2017年露天采石场要全面实现修路上顶,超前剥离,实现在平台上采掘、装载、运输作业。

  (三)继续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承揽工程的施工队伍相应的资质的审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生产经营、建设的地下非煤矿山和使用火工产品的露天非煤矿山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四)切实加强对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的整治。督促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采石场安全监管把好五个环节,做到:一是把好节后复工。在春节后矿山复工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和复产验收,严肃查处未经复产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二是把控好两会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适时开展督查、暗访、互查活动。三是把控好汛期安全生产。汛期时段为非煤矿山与尾矿库事故多发时段,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安排汛前检查、除险加固、汛期监控、停产撤人等一系列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防排水措施、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开展汛期应急救援演练等规定。四是把控好爆破作业环节。会同公安、民爆公司等部门开展爆破作业单位、矿山爆破环节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完善爆破程序,严格爆破规程,落实安全措施。五是把控好矿山技术图纸资料更新上报。从今年开始,露天矿山需每年更新向我局提供一次技术图纸资料:(含年末矿山开采现状平面图及剖面图),未能按时提供的,我局将指定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技术图纸资料的绘制(相应的费用由企业支付)。计划4月份、7月份、10月份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对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五)每季度至少集中对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活动。深入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加强对停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加强雨季“三防” 工

  作。

  (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督促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加强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创建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

  (七)认真做好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工种和全员培训工作。

  (八)落实领导跟班制度。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全年落实矿领导跟班制度。

  (九)继续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采取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推动“打非治违”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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