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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推行“河长制”,是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以下是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乡镇河长制工作汇报,供大家参考!
乡镇河长制工作汇报(一)
一、河道基本情况
河庄境内共有河道27条、长62.27公里,其中省级1条长15.7公里(单边),区级10条长34.57公里,镇级以下16条长26.13公里。河长制“方千娄直河”在我街道境内长8.2公里,起止义蓬界(南新线)至沿塘河,其中城隍庙直河长3.9公里,五工段直河长4.3公里。
2015年以来我们先后投资6185.62万元对10条长25.5公里河道进行了综合整治,其中区级5条长16.4公里,镇级以下5条长9.1公里。13年投资1089.94万元对城隍庙直河3.7公里河道进行了综合整治,五工段直河至今未整治过。与该河道连通的河道有新和横河、河庄横河、三工段横河、江东围中横河、四工段横河、新江新创横河。河道边共有排放口112个,其中农业排水及雨水口75个,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排放口2个,生活废水排放口35个。沿河有河庄酱菜厂、友盛菜厂、南阳垦区江乐菜厂、钱江染化等企业。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成立工作班子,实施五水共治。建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副组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同时下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农村河道治理组、生活垃圾处理组、集镇截污纳管组、禽畜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组、防洪排涝治理组六个专项工作组,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河道治理和其他五项举措相辅相成,共同推进。
(二)建立河长制,实施“一河一策”。街道及时出台了“河长制”管理实施意见,制定农村河道治水实施方案。根据河道性质落实了“河长”,其中流经本街道的1条省级、四条区级河道由区确定四套班子的领导任“河长”外,街道内其它12条河道由街道班子领导担任“河长”,有关科、办担任“河长”单位,河道流经地的.村书记担任属地“河长”,使我街道的主要河道实现了“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同时我们对辖区的主要河道进行排放口全面排查摸底,17条河道共有排放口861个,其中农业排水口320个,生活废水排水口533个,农业企业排水口8个,我们将这些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了“一河一档”。同时根据每条河道存在的问题逐条提出了个性治理方案,形成了“一河一策”。我们还制作了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督促。
(二)推行河长制,推进各项工程建设。
一是五工段直河疏浚工程。起止为三工段横河至沿塘河,
长4239米,土方58904方。今年4月21日开标,杭州绿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现正在做出土前的准备工作。
二是方千娄(五工段、城隍庙)直河整治工程。主要以绿化为主,城隍庙直河西岸绿化色块种植3800米(5511平方米),五工段直河五个节点绿化、200米河岸砌石,预算金额220万元,现五工段直河五个节点绿化、200米河岸砌石刚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是河边拆违工程。沿河有违建小房16间,计290平方米,现已拆除10间,计168平方米。
三、建议和要求
(一)五工段直河从未整治过,要求对五工段直河进行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河道建设。
(二)在无法搬迁的情况下,要求区里统一出台蔬菜酱菜企业废水处理办法。
乡镇河长制工作汇报(二)
推行“河长制”,是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我县“河长制”工作自去年11月开启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总河长”、“副总河长”的直接指挥调度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步显现。
一、河湖情况
我县列入县级“河长制”管理的主要河流共4条,分别是珠溪河、万年河、大源河、乐安河;重点中小河流共21条;列入县级“库长制”管理的中型水库3座,分别是大港桥水库、群英水库、张家山水库;小一型水库33座,小二型水库186座,山塘水库852座。以上河流、水库构成我县县级实施“河长制”、“库长制”工作的河湖管理体系。
二、工作进展
(一)主要工作
2015年11月2日《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后,我县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出台方案。2016年1月3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万年县实施“河长制”、“库长制”工作方案(万办发〔2016〕2号)。《万年县2016年“河长制”、“库长制”工作要点》和县级“河长制”、“库长制”相关工作制度(讨论稿)也印发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2、成立机构。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我县由县委书记担任县级“总河长”、“总库长”,县长担任县级“副总河长”、“副总库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担任县河长、库长,河流所经地和水库属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河长、库长。村委会领导担任村河长、库长。明确了28个县级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并分别确定了责任单位1名科级领导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和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成立了万年县“河长制”、“库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张晓文担任,各责任单位联络人为组成人员。
3、公示名单。2016年1月3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万年县“河长”、“库长”名单,并于3月底在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
4、启动试点。确定了陈营镇为今年“河长制”工作试点乡镇,确定珠溪河(上坊乡公路桥至永乐铁路桥段)为今年“河长制”工作试点河流。我县河长制、库长制办公室已按要求编制水质不达标河流实施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上饶市河长制办公室。省河长办对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的要求是,今年3月底前要在政府的网站公布试点河流覆盖到村的“河长”名单,制作并设立河段长责任公示牌,建立并实施巡查制度,全面开展辖区内河湖专项治理,明确各级河长和河湖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县、乡、村三级“河长”都要戴“红袖章”履责,开展巡河、管河、治河工作。
(二)主要做法
1、迅速行动。省级、市级“河长制”方案出台后,我县积极响应,迅速出台了县级实施“河长制”“库长制”工作方案,并在政府网上公告了县级“河长”、“库长”名单。
2、拓展内容。省级“河长制”方案未将水库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市级“河长制”方案未将小(一)、(二)型、山塘水库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我县在制定方案时,考虑到水库水资源是我县、乡、村主要饮用水源地,为保护好水库水质,我县将所有水库均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实行县域水域管理全覆盖,并形成“库长制”,明确每座水库单独设立“库长”。3座中型水库由县级负责,各设一名县库长、库长,分别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水库工程管理局局长担任;33座小一型水库设“县库长”、“乡库长”,由县、乡(镇)分级负责;186座小二型水库设“乡库长”,由各乡镇负责;同时,我县852座山塘水库也纳入了“库长制”管理体系,设“村库长”,由各村委会负责。
3、有效对接。一是时间节点同步。市里要求到2015年底建立县级以上“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16年底,4条主要河流及重点中小河流和全县大小水库全面实施“河长制”。目前,县“河长制”、“库长制”组织体系已建立,要求今年乡、村两级组织体系建立,并启动工作。二是量化指标一致。全省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为7.7%,我县为6.5%;其余4个指标,分别是河、库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2%,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与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相一致。
4、夯实基础。一是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我县在大源镇开展水生态文明乡镇试点,在龙港、越溪等相关村开展了水生态文明村试点,为“河长制”积累了工作经验;二是推进河湖划界确权调查工作。完成了我县7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8处国有水利工程的`划界确权调查摸底工作,编制上报了划界确权实施方案。
三、存在问题
一是客观上:当前影响我县水环境的主要因素有四个方面:①工业点源污染;②农业面源污染;③畜禽养殖污染;④生活污水污染。治理难度最大的主要是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
二是主观上:由于“河长制”工作目前尚处在前期准备阶段,有些地方对这项工作了解不多,认识不深,各乡镇均未出台工作方案,各地巡河、晒河、管河、治河工作还没有实质性启动;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尚未建立,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等专职工作人员还未落实。
四、下步工作建议
围绕省市工作要点,紧盯考核目标,立足工作实际,下一步我县河长制工作要牢牢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要利用舆论媒体,加大“河库长”制工作宣传,尽快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河库水资源保护治理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机制。
2、明确职责,迅速行动。河长制实质上就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长是河库保护管理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做到情况明、责任清、心中有数。更要做到措施实、督查严、手中有术。今天会议结束后,各位县乡河长要迅速分乡镇、分河段召开河长会议,落实乡镇组织体系及实施方案,并明确河流水库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制作并设立责任公示牌,深入开展河湖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拿出工作方案,做到履职到位。珠溪河陈营段为县级试点河段,县河长及陈营镇政府要迅速行动,调查摸底,拿出方案,落实责任。其它乡镇也要结合实际,在本行政区域确定试点河湖,以点带面,以面保点,全面推进。
3、继续加大河流湖库工程治理力度。在十二五中小河流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延伸河流治理长度,固护岸线、河道疏浚,对新进规划的水库、山塘加大除险加固力度,确保工程安全。
4、加强能力建设。7月底前,各乡、村建立起“河长制”,实现全覆盖。在进一步充实县河长办工作力量的同时,乡级河长办专职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要做到三到位;加快开发全县“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丰富管理手段,优化工作流程;开展河湖水质水量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河湖跨县乡断面水质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加快推进全县河湖岸线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数字化;探索建立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5、突出专项整治。近年来,我县把水环境整治作为“十大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取得了初步的整治成果。结合河长制工作,建议继续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河湖范围内工业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养殖点污染、生活用水污染台帐,绘制水系和污染源分布图,做到有的放矢,实行挂图作战、定点清除,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市委政府统一安排,继续推进相关整治活动: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乡镇为责任主体,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分别是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推进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治理和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由水利部门牵头,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由农业、水产部门牵头,开展水库养殖、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三个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河湖生态保护目标,拿出相关整治方案,经县河长制领导小组研究后认真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主动担责,认真负责抓好本辖区整治工作。
五、已递交政府常务会研究的事项
①落实好“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事项。
市里已明确规定“河长制”是常设机构,确定了三人固定在“河长办”工作。同时,市财政安排20万元工作经费。为此,根据市里的做法,建议由县编办牵头,落实县河长办机构,明确1名县河长办副科级的专职副主任。考虑到向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到县河长办办公或直接向县河长办增编增人的困难,建议通过解决县水务局机关目前有编缺员问题,从中挑选3-5名工作人员到“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并每年解决工作经费20万元和相应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水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同时,请县政府办核发《万年县“河长制”、“库长制”工作简报》政务刊号,便于“河长制”、“库长制”日常工作信息动态畅通。建议开通全县“河长制”、“库长制”热线电话,专门受理全县河、库违法行为投诉及河库管理举报。
②落实好乡镇层面工作推进。
今年是“河长制”全面实施的第一年,由于“河长制”工作目前尚处在前期准备阶段,乡镇、村对这项工作了解不多,认识不深,各乡镇均未出台工作方案,各地巡河、晒河、管河、治河工作还没有实质性启动;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尚未建立,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等专职工作人员还未落实。为此,需明确河流水库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并由县乡财政落实工作经费(根据靖安县做法,河流2至3公里设一名保洁员,报酬在600-900元)。同时,全面落实乡、村“河长制”、“库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县“河长制”“库长制”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河湖保护工作。
乡镇河长制工作汇报(三)
“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局2016年度河长制工作自评报告,请大家参阅!
一、概述
根据《**县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办字〔2016〕90号)要求,我县对辖区内主要河流实施了“河长制”管理模式。我局也立即确定了1名科级干部为“河长制”责任单位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并及时上报了县“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河长制”责任单位,环保局积极开展了辖区内流域水质污染整治、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监测等工作。
二、目标完成情况
“开展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和“水质恶化倒查机制”两项目标任务,经自查自评,均已完成目标任务。
1、**县政府于2014年8月20日出台了《**县辖区内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办字〔2014〕39号),开展了全县辖区内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
2、**县环保局于2016年5月4日制定《2016年**县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开展了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源水质监测工作。
3、**县环保局于2016年6月14日制定《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监测等工作。
三、做法与成效
1、开展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我县于2014年就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县辖区内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制定《**县辖区内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办字〔2014〕39号)。通过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公、检、法会同环保、工商、矿管、林业等部门于2014年8月出台了关于从严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全县16个乡(镇)在圩镇等人口密集场所、各村委会所在地,特别是小矿产品加工集中地等醒目位置,刷写、悬挂宣传标语和宣传横幅,张贴《通告》,累计张贴303份。二是2014年9月开始我县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单位停止向拟停产整治的污染企业贷款,以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工商、公安、供电、矿管、安监、水利等部门于2014年9月底依法取缔了31家无证非法小矿产品加工作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扬眉江流域21家小矿产品加工厂,进行了约谈并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县环保局联合县供电公司和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组成工作组,于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8—9日对上述21家小矿产品加工厂采取拆表断电的措施,实行全面停产整改。2015年8月-11月,开展**县大江、小江、章水3大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对21家违法矿产品加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其中取缔1家家庭作坊式小矿产品加工厂;拆表断电,停产整改19家违法小矿产品加工厂;依法拆除1家非法小矿产品加工厂选矿设施。2016年对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加强了日常监管,巩固了水质污染整治活动成果,各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2、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监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河长制”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响应省市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进。我县制定了《监测工作方案》,按规范开展了水质监测工作,我县地表水出境断面有两处,分别在大江杰坝七星湖断面和扬眉江龙勾乡东山村断面,水质监测每月开展一次。根据2016年根据**县国家重点功能示范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断面常年监测平均值符合ⅲ类水质要求,水质优良率100%,氨氮、cod等部分指标浓度低于往年。根据有关监测结果,如出现水质不达标情况,我局将立即启动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认真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找到污染源头并妥善予以处理。
2、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是完成了长龙、关田、思顺、过埠、扬眉、龙勾、文英、聂都等8个乡(镇)农村饮用水安全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了以上8个乡(镇)饮用水地10个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三是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日常监管。依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保护区内的群众实行严格的环保措施。禁止修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严格管控畜禽养殖和化肥农药使用,加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确保农户保护水源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持续增强。下一步,我局将开展全县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标识、警告设施和隔离防护工程等建设工作。
3、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我局于2016年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我局结合环陡水湖农村综合治理工程的有序推进,在我县过埠镇(我省首批“百强中心镇”)、横水镇茶滩村、铅厂镇长河坝村(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村)第一批新建了5座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下一步,随着我县环陡水湖农村综合治理工程的全面铺开,我局将对环陡水湖周边11个乡镇内继续新建56座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确保城镇生活污水不直接下河。
四、存在的'问题
1、水源地保护有待改善。水源地树种结构不够合理,封山育林管护还不够到位,村民在山里生产生活,开荒种粮、种果树,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倒入河里,严重污染饮水水源现象依然存在。
2、历史遗留包袱沉重,影响流域环境质量。我县有色金属的采选有一百年的历史。长期的开采遗留下了大量含重金属的废渣、尾矿、尾砂,大部分没有得到妥善处置,重金属经过淋溶源源不断地进入土壤、水体,影响了流域环境质量。
五、自评结果
2016年度“河长制”考核工作,我局主要涉及制定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方案、治理进展及水质情况、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等四项目标任务。前两项我县无此项工作,可直接得分,计18分;后两项已完成目标任务,计13分。环保局总自评分31分。
乡镇河长制工作汇报(四)
20XX年,江西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实施河长制的决定,11月1日,正式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标志着我省河长制工作全面铺开。
一、实施背景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江西省委省政府就创造性地提出“治湖必须治江、治江必须治山、治山必须治穷”的理念;本世纪初,省委又提出“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发展战略要求。正是在这种“绿色战略”理念的一贯传承下,奠定了江西山清水秀的良好生态基础。2009年国家批准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2014年批准江西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国家战略;近期再次将我省纳入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在此基础上,江西实施河长制,既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历届省委省政府高举绿色战略、主抓环境保护工作的延续,更是落实要求我们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实践和制度创新。
二、主要经验和特点
一是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为立足点和落脚点。相对丰富的水资源和较好的水生态环境是江西的优势,更是重要的品牌和宝贵的财富。实施河长制是立足“保护优先”的`基本方针,保住达标水质不恶化,坚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之路。同时,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发展始终作为第一要务,坚持在保护中发展经济,在推进发展过程中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
二是以“四个坚持”为基本原则。按照《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是以“六治”为具体方法。按照省级总河长会议提出的“河长主治、源头重治、系统共治、工程整治、依法严治、群防群治”为工作方法,明确各级河长是河流治理的责任主体,积极践行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思路,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大力推进重大治水工程,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治水模式,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四是以“考核问责”为紧箍咒。一方面根据已出台的《江西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各级政府每年接受考核,考评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生态补偿机制,并抄送组织、人事、综治等有关部门。另一方面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纳入《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违规越线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基本建立组织体系。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形式,基本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河长制组织体系。由省委书记担任省级总河长,省长担任省级副总河长,省级党政四套班子的相关7位省领导分别担任“五河一湖一江”省级河长,省委组织部等23个单位为省级河长制责任单位。按区域,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均明确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县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按流域,共明确市级河长88人,县级河长822人,乡(镇)级河长2422人、村级河长13916人,设巡查员或专管员19544人,设置保洁员20142人。同时,市、县两级均明确有关部门为河长制责任单位,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二是全面搭建工作框架。去年年底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了分步实施的工作目标,确定了组织体系建立方式,提出了四项工作原则,明确了各级河长和各部门有关职责,确立了9大项主要任务。今年3月初印发《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将今年河长制工作聚焦在“推进试点、污染治理、专项整治、能力建设、加强宣传”等5方面。全省11设区市、100县(市、区)均制定出台工作方案。
三是逐步建立相关制度。已出台省级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考核制度等四项制度。省级会议制度,高位推动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目前省级总河长、省级河长、省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等3类会议均已召开,共计9个。信息通报制度,通过收集资料、传递信息,为各级河长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目前已印发简报7期、通报1期;工作督办制度,通过层层督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今年省级督办问题共12个;考核制度,考评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已制定印发《江西省2016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责任追究制度纳入《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目前正按程序报批《江西省河长制工作表彰管理办法》,拟对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四是层层落实管理举措。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实质性工作,成效初显。一是省环保部门完成了覆盖到县的交界断面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每月一测,为对市县考核提供了量化依据。二是启动全省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拟实现河湖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和系统化。各市、县也基本建立了河长制即时通信平台。三是启动“五河一湖一江”流域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主要涵盖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等内容,按“一河一策”分年度、有步骤地推进落实。四是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五是强化培训宣传工作,会同省委组织部开展全省河长制工作培训班,组织协调中央、省级各类媒体赴基层采访10余次,面向全社会有奖征集河长制主题LOGO和宣传标语,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在推进过程中也都主动作为、创新做法、亮点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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