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益林管护工作汇报材料
湘潭县有林地面积148.5万亩,森林覆盖率44.9%,森林蓄积量365.9万立方米,是全国绿化模范县、省重点林区县。一年来,我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首要任务,不断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强化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实现了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健康增长,森林生态效益明显提高。下面,简要汇报有关情况。
一、湘潭县生态公益林现状
2002年,湘潭县开始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涉及全县22个乡镇,后因区划调整,姜畲、响塘、响水三个乡镇划归湘潭市雨湖区及九华示范区管辖,现实际涉及19个乡镇。2012年,县林业局对全县公益林原区划界定成果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在原区划界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补充、核实和确认。目前,全县共区划界定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68.897万亩,其中国家级60.0968万亩、省级8.8002万亩,涉及全县19个乡镇,450个村,14905个小班。权属为国有的公益林面积0.236万亩,涉及2个国有 1
林业单位;权属为集体的公益林面积15.5587万亩,涉及镇、村林场233个;权属为个体的公益林面积53.1023万亩,涉及林农11.0329万户。
二、公益林保护建设成效
湘潭县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已有10余年,各方面工作基础扎实,林农因此得到了实惠。特别是今年,将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工作,较好地促进了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到位率、管护到位率均达到100%,林农的利益有了坚实的保障。
(一)资金发放到位率方面。中央、省级财政下达湘潭县2015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为1134.06万元,至目前,全县实际已拨付资金总额为1134.06万元,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达100%。其中,经济补偿979.5771万元,通过“一卡-通”存折发放给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经济补偿753.3123万元;由县财政部门拨付给国有林业单位、集体林场的经济补偿226.2648万元。管护费154.4829万元,发放给护林员的统一护林补助102.9915万元;用于公益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保险、公益林宣传牌设立等管护项目建设费51.4914万元。
(二)管护面积到位率方面。全年,湘潭县公益林区没有发生乱征滥占、滥砍滥伐、森林病虫害等现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控制在了1‰以内,各项管护指标全部完成,公益 2
林管护到位率达100%。期间,县林业局与涉及生态公益林的行政村签订了《公益林区划与禁划、限划管护合同》,共450份;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聘用护林员155名,并签订聘用合同,全县68万余亩公益林划分为155个管护责任区,全部落实专职护林员;县人民政府在公益林区建立了永久性标志牌,将管护责任落实到林班、小班,做到了分片监管,责任到人。
三、公益林保护建设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湘潭县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纳入省为民办实事工程。为规范全县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加强全县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实事工作,县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将生态公益林保护为民办实事工作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事项,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二)提前部署工作。3月初,我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每个时间段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要求。3月中旬,县林业局召开动员会和分村核实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公益林实事工作。随后,县林业局出台《湘潭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全面地规范了护林员的聘用、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为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县林业局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先后在县级媒体刊载公益林保护工作信息10余条,在市电视台、湘潭日报等媒体刊载信息3次;在金霞山森林公园入口处设立公益林保护建设大型宣传牌1块,在每个乡镇设立永久性公益林保护建设标牌3块以上;在乡镇、村,以固定防火宣传标语的形式,广泛宣传公益林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公益林保护建设的宣传工作可以说做到了立体宣传,全面覆盖。
(四)坚决纠治问题。6月下旬,县林业局对全县公益林保护建设实事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了全县林业站长和机关联点干部会议,要求机关联点领导和干部,配合乡镇林业站再次进行复核、整改,切实解决惠农资金“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通过核实、督查和整改,全面完成了我县68万余亩公益林的资金发放和管护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在湘潭县网上进行了全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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