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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招投标工作汇报
一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市纪委以及市纪委第二监察室领导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招投标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上级招投标有关条例和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不断探索新方法,及时、有效地实施各项招投标工作,圆满地完成了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自成立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以来,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招投标项目69个,涉及项目资金1000多万元,通过招投标预计节约建设资金约200多万元。回顾以往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突出工作重点,在务实高效上有了新突破
在服务基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办实事过程中,把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及农村四级水泥公路建设和城镇建设工程,贯穿全年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全镇面广、量大,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实际,对此在项目安排上,我们坚持早建议、早计划,高起点,巧安排的工作思路。一是及时与水利站、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及城建办公室取得联系,落实工程测量队伍、设计施工方案,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及时拟订招标文件,完善切合本镇实际的招标方案;三是及时与有施工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联系。多方争取施工队伍和有限的专业人员,确保了全镇各项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得以圆满完成。在安排招标项目上,坚持重点优先,急事急办。在组织各类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努力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项目内容多等困难,坚持高效运转,加班加点尽力为招标单位做好服务工作,为投标单位提供方便,以实际行动和工作实绩,使招投标办公室成为镇政府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一个窗口。
二、突出方法创新,在评标定标方式上有了新突破
在实施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一个项目,加强了对重点项目的管理,特别是土建工程农村路道、河道整治等大型建筑类项目,在坚持规范运作,依法评标
的前提下,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为了防止少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恶意竞争,我们采取三种方式在招标文书拟订时及时明确本工程采取的办法,使各类投标都有所认识和理解,操作时由评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会现场确定其中一套方案。即:一是依照投标单位在商务标书中的综合报价,直接确定合理最低价中标。二是合理低标中标法。在工程合理利润范围内,由工程投标组投标确定标底价,以最接近评标标底价者中标。三是现场竞价,在不低于施工单位个别成本范围内实行最低价中标。以上评标定标方法的推行使我镇招投标工作在更高层次上得到健康发展。既保证了各类项目的招标效果,又有效防止和遏制了少数人串标或恶意竞争现象的发生,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较好保护,从而得到了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一致认可,收到了较好效果。
三、常规管理,在落实制度上有了新突破
在落实制度上:一是加大宣传和力度积极引导基层建设单位参与市场竞争,把招投标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二是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操作水平;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操作、一把尺子的工作标准;三是坚持做到管理、服务、监督“三到位”,坚持做到每个工程项目都能事前有交待,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总结报告;四是突出工程增加量的申报审批、结报程序,凡工程项目有变更的招标办均能到场参加验收;五是坚持做到“四不”,即一是应公开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资金;二是没有质量验收报告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三是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项目在质量问题未纠正之前不予拨付资金;四是结算时未经招投标办公室登记、审核的不予拨付资金。通过过有效管理,使我镇招投标工作既坚持了勤政廉政,又为招商引资营造了良好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011年4月30日
乡镇招投标工作汇报 [篇2]
近年来,汶上县招标投标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监管职能,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推动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自2015成立以来,累计办理各类交易事项673项,交易总额达34.3亿元。其中:建设工程交易项目175项,预算价27.7亿元,中标价24.6亿元,节约资金3.1亿元,节支率11.2%;土地交易项目17项,拍卖底价6.7亿元,成交价8.9亿元,增加收入2.2亿元,综合溢价率32.8%;产权交易项目24宗,拍卖底价1889万元,成交价2044万元,综合溢价率8.2%;政府采购项目457项,市场价7266万元,采购价6294万元,节约资金972万元,节支率13.4%。
《乡镇招投标工作汇报》。
一、注重体制创新,实行招投标集中统一监管
为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2015年底,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汶上县招标投标中心,并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关于实行招投标集中统一监管的意见》。按照“政府规范市场,统一运作监管,高效廉洁服务,公开公平公正”的总体要求,建立了以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领导层、以招标投标中心为监管层和服务层的运行模式。县招监委是我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机构,由县长任主任,县有关领导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我县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各项规则、管理政策,听取招标投标中心的工作汇报,决定特殊项目的招投标事宜,对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管理。县招标投标中心是我县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交易服务场所,承担县招监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我县建设工程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招投标交易活动各项规则和制度并对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同时,负责按照招标(交易)文件确定的招标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信息发布、资格核验、场所安排、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见证和统一提供中标(交易)证件等工作。招标投标中心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0人,内设办公室、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产权交易科、监督科等五个科室。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建设工程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县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交易。
二、推进机制创新,力促招投标市场规范运作
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严格对招投标程序监督,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和行业自律,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一是加强资质审查,严格市场准入。招投标中心根据每一个交易项目的规模(数量)、投资数额、质量、工期等方面要求及各资质企业可承揽工程的范围、供货能力,合理确定项目适用企业资质。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不允许其参与投标。联合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在各类工程招标及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列入黑名单,根据情节轻重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参与我县的招投标项目。
二是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确保规则合理。实行与业主、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招标文件的制度,确保文件内容的合法、合理,为招标结果的公平与公正提供保障。审查评标办法,主要是根据工程类别,审查商务分与技术分划分是否合理,审查技术分中的活分是否合理,各项计分因素是否有倾向性,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审查专用合同条款,主要是审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合理,材料供应、价款结算及变更、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是否明确。
三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做好保密工作。根据项目的类别,确定抽取济宁或汶上的专家及人数。济宁的专家提前半天抽取,汶上的专家提前一个小时抽取。使用语音自动抽取软件在专家库中自动抽取适用的专家,抽取时,通知业主、纪委(监察)、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现场参与抽取过程的监督。抽取结束后,由相关监督人员在双面密封打印的名单上签字。开标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当场拆封,对到场专家进行核验,专家须出示专家证或相关证件。整个过程严格保密,确保了专家评标的独立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四是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实现了招投标过程的全程跟踪。电子监控是基于视频、音频、刻录、存储于一体的有线网络监控设
备,通过联网中的计算机来控制摄像头的角度,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录像,并将录像即时保存到网络硬盘上,实现了招投标过程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管理。利用该设备,可以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实时跟踪监控,掌握招投标过程的第一手资料,使整个招投标过程有据可查。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远程操作,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有效约束和规范了各方交易主体的行为,使招投标流程更加规范有序,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公开、公正,推进了招投标工作的阳光运行。
五是共同参与,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开标、评标时,纪委(监察)、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全部到达现场,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业主代表在评标过程中是否有倾向性,是否向专家评委进行诱导以改变中标结果。同时,监督专家评委的打分是否科学合理。如果发现业主代表或专家评委打分显失公允,监督部门的人员现场可以提出疑问,要求其解释清楚,并对失当行为进行纠正。
六是扩大供应商注册户数,满足各类采购项目需要。对于一些不经常进行的采购项目,尽可能多地充实供应商,对保证项目的采购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通过网络和从工商部门等多种渠道查找此类供应商的联系方式,主动接洽,邀请其到我们中心进行注册,并告之我们的网址,让他们经常浏览我们的网站,以便及时获取采购信息。参与的供应商明显增多,节支效果非常明显。
三、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的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
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乡镇与部门招标采购意识不强,还存在着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有的自行招标,没有进场交易。二是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场外交易”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易结果的公正性及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积极性。三是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匮乏,主要来自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往往出现同一单位的两个以上专家同时参与一个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影响了评标的严肃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今后,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打照“阳光交易”平台的总体要求,围绕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单、悬挂标语、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积极有效地开展关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我县有关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招标采购意识,使其自觉进场交易。
(二)防止“场外”交易。主要通过严格保证金的缴纳、实行投标企业法人亲自到开标现场、建立建设工程专职交易员制度等办法,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借用资质的成本;研究探讨围标、串标现象的特点,出台围标、串标界定办法,要求评标专家加大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力度,凡能界定围标、串标的,坚决界定为围标、串标,并将参与围标、串标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根据其情节轻重,取消其1-3年内参与在汶上招投标中心参与投标的资格。
(三)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强化采购前论证工作,由于政府采购产品品种较多,采购人对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要求不一,
特别是专用设备,更需要召集采购人或专家进行采购前论证,以确保采购到符合需求、物美价廉的产品。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对供应商的管理考核体系,实行缴纳信誉保证金制度,对未按承诺提供货物与服务的供应商,扣减其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用于弥补采购人的损失。
(四)廉洁勤政,提高工作能力与服务水平。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中心全体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从严治政,建设清廉型机关单位。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重点领域岗位监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亲情所困,不为关系所扰,清白为人,干净做事,以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支持。
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各自的招投标监管机构,但具体的监管体制又各不相同。为此,向市招监办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切实发挥全市招投标监管主管部门的作用,以济宁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尽快理顺县、市(区)监管体制及机构设置,使之更趋于合理;二是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招投标工作的业务指导,以提高县、市(区)监管和服务水平;三是尽量多召开全市招投标监管工作会议,为各县、市(区)从业人员提供交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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