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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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表彰决定范文

苏建建综〔2015〕267号

建筑企业表彰决定范文

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秦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大胆创新,积极实践,努力进取,着力加快全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全省建筑业继续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各项经济指标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为实现“十二五”全省建筑业发展的各项目标奠定了基础。

为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在全行业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商务厅成立了“百强企业”评审委员会,本着“尊重事实、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评选,决定对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名单附后)予以表彰。所有受表彰企业,按照苏建招〔2015〕23号文件精神,自受表彰之日起的一年内,可在全省范围内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予以加分。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切实做大、做强、做精、做优,为实现建筑强省目标再立新功。广大建筑企业要认真学习“百强企业”的拼搏精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附件:《2012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商务厅

2015年6月4日

抄送: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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