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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区评选表彰决定
北委发201212号
中共广宁县北市镇委员会 北市镇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基层站所:
2012年,全镇上下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为动力,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提高群众素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镇委、镇政府决定授予派出所等4个单位“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北市村等5个村“文明村”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镇委、镇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带头作用,取得更大的成绩。全镇各村、各单位要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紧紧围绕文明城镇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抢抓机遇,努力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促进北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文明单位(4个)
北市派出所、北市卫生院、北市财政所、北市林业站
(二)文明村(5个)
北市村、高桥村、石楼村、扶溪村、同文村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 表彰 决定 中共广宁县北市镇委员会 2012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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