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表彰决定

时间:2022-11-24 19:16:05 表彰大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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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表彰决定范文

共青团各县市区委,济宁高新区团委,市直各局、公司、大单位团委,各大中专院校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

团委表彰决定范文

按照团市委的工作部署,今年五四期间,继续评选表彰济宁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济宁市优秀共青团员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曾获得县级以上团委授予的“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2、济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成绩显著;严格自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模范遵守党内和团内的各项纪律;坚决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全市团的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从事团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所在团委或本人曾荣获县级以上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要重点向生产、科研、教学等一线倾斜,团市委机关干部不参加评选。同时,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推荐人选无违反计划生育、企业经营、环保、税务、公务员等政策法规行为。

3、济宁市五四红旗团委

(1)团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完善、团务基础工作规范。

(2)团委班子健全,能够按期换届;团委班子工作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全团性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有成效,有1项以上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特色活动或工作,共青团工作在所在单位、地区整体活跃。

(4)切实履行团委职责,带动支部建设,所属团支部

(总支)能够按期换届,组织制度健全,富有活力。

(5)能引导团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组织对团员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6)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7)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县级团委不参加评选。

4、济宁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团务基础工作规范,能够按期换届。

(2)团支部成员能力强,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3)有能够满足青年需求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影响力和吸引力,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

(4)能够正常发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

(5)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或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6)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突出。

二、申报名额

各县级团委要按照申报条件和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做好人选和单位的推荐工作。申报工作完成后,团市委将择优表彰。各县级团委推报的候选人(单位)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济宁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要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并应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组织。已经被推报为“济宁市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三、有关要求

各县级团委要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布置,严格把关,通过申报评选,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县级团委要对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深入考察和了解,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并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4、5),撰写申报材料(各不超过2000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要求一式2份,并将电子版发至团市委组织部电子信箱,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5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常莎 联系电话:2967904

通讯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1号 邮 编:272045

附:1、2015年度“济宁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2015年度“济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2015年度“济宁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4、2015年度“济宁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2015年度“济宁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注:所属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军队、新社会组织及其他。专职团干部指专门从事共青团工作,不兼其他工作的人员;兼职团干部指既从事共青团工作,又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

团委表彰决定范文 [篇2]

2011-2012学期,初中部团委经过讨论,决定在12月28日举行的新团员入团仪式活动上,对十名表现优异的老团员进行表彰。同时,也鼓励广大的新老团员向先进分子学习。

表彰名单:

八一班 唐 霜 唐佰强

八二班 黄鸿源 李宏伟

八三班 陈 琪 叶杰俊

九一班 杨田星 李 波

九二班 张丽琳 黄小萍

光辉学校政教处、团委 2011-12-28

团委表彰决定范文 [篇3]

在2015至2015年中,我校涌现了一批思想高尚、学习认真、刻苦,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青年,为了响应团市委在“五 四”期间表彰先进的号召,达到奖励优秀的目的,经各班支部推荐,校团委审核,校党支部批准,拟定优秀团支部10个,具体名单如下:

优秀团支部:

幼师116班 幼师119班

幼师101班 幼师大专3班

幼师105班 幼师110班

数控20班 数控24班

服装44班 计算机30班

吉首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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