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有无法律效力

时间:2022-11-24 03:41:15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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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有无法律效力

5月9日,市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王清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议定事项如下:

会议纪要有无法律效力

一、会议听取了王兆立同志关于2011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安排意见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会议强调,发展新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工作举措,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确定好党员发展对象,具体做到:一是严把党员质量关,确保新发展党员整体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二是发展方向要向一线倾斜,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青年、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新党员;三是发展党员过程要全程公开,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确保发展结果民主科学。会议议定:将市委组织部今年分配给我局的18个发展名额按照各单位的原有党员比例进行统筹分配,其中,局机关计划今年发展1人;环翠局计划今年发展2人;高管处计划今年发展5人;烟威路计划今年发展1人;设计院计划今年发展1人;抱海酒店计划今年发展3人;监理公司计划今年发展4人;正路公司计划今年发展1人。

二、会议听取了于新政同志关于《威海市公路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会议指出,公务车辆使用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问题,尤其是最近国家集中整治公务用车活动开展以来,力度前所未有,举措细致到位,公路部门要自觉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提高车辆使用

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会议强调,一是要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办法,该办法一经通过,就要严格执行,局办公室车辆管理中心要科学调度好公务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不因车辆使用问题耽误公务办理;二是局班子成员要树立大局观念和榜样意识,自觉遵守车辆使用规定,不仅要在行动上执行,还要在思想上支持,为分管科室和基层单位带好头、做表率,领导出差后,车辆及时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三是要不断完善车辆管理办法,随着时间推移,要将暴露出来的问题做及时调整,原则上,全局车辆总数不再增加,确需有新增用车的,实行内部调整。会议议定:一是要认真研究,科学调度,分别从各项目办抽调一部车,从高管处调整3名人员到局机关,由局办公室车管中心统一管理,项目办所在基层局要与项目办做好沟通协调,科学处理好因抽调车辆而产生的车辆使用问题,办公室车管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和调度,确保车辆管理办法落实到位;二是机关车辆管理情况意见反馈表必须按规定收缴,作为加强车辆管理和考核驾驶员的依据,由办公室负责及时汇总;三是路政车辆管理由席琳军总工程师牵头,路政科负责,按原有办法坚决执行下去,尤其是安装GPS定位系统后,要加强监管,严肃处理违规车辆,路政执法车辆不得在酒店、娱乐场所等门前停放,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四是要解决好财务委派人员车辆使用问题,财务科、审计科以及委派财务人员本人要加强与所委派的基层单位沟通联系,切实解决好委派人员的上下班问题;五是局属各单位要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出各自单位的车辆管理办法,作为一个议题在下次行政办公会议上进行汇报。

三、会议听取了冷毅同志关于2011年工程、养护建设计划的汇报。会议指出,今年,我局争资立项的力度很大,从省局计划安排来看,总计划投资15亿多元,其中新增6.3亿多元,当年计划项目资金5亿多元,在全省17个地市当中排名第一,但个别项目还存在资金不足等实际问题,下一步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会议议定:一是由工程科负责,抓紧完成已建工程计量;二是由孙勇主席牵头,工程、养护、计划等相关科室参与,对每个项目认真进行研究和梳理,对于具体问题做到提前介入,心中有数,在专题部署会议上,各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汇报。

四、会议听取了郭建军同志关于《全市公路改建及养护施工交通组织管理实施方案》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会议指出,做好公路改建和养护工程施工现场和交通组织管理是贯彻省局要求和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提升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展示负责人行业新形象的有力举措,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组织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切实贯彻下去。会议议定:由董礼文副局长牵头,相关科室参加,搞一次专项集中治理活动,抓紧将该方案落实到位。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局党委委员董礼文、毕建华、于新政、王文敏、王兆立、林仲松、孙勇、席琳军、徐法政、郭有辉参加了会议,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纪要有无法律效力 [篇2]

时 间:20**年2月16日上午

主 持 人:毛大龙

出 席 人:黄立鹏、王梅珍、陈星达、陈运能、张福良、黄炜

列 席人:林建萍、徐进、李克让、梁慧、朱国定、吕秀君、郑禄红、李滨、张剑锋、董珍时、夏朝丰、陆丽君、刘雪燕、任振成、冯盈之、范建波

一、毛大龙同志传达了全国第二次产学研工作会议精神和20**年全省教育工作要点。要求要结合上级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会议决定,王梅珍同志协助毛大龙同志主持学院行政日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分管领导要在职权范围内大胆工作,及时拍板。如有重要问题需要学院解决,则提交办公会议研究。

三、毛大龙同志再次重申了会议制度改革和加强管理问题。毛院长强调,院长办公会议是决策会议,研究、解决学院办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形成例会制度,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一上午召开,以确保及时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具体程序是,每周四前,在取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将需要解决的议题提交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即为学院决策,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执行,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毛院长就有关部门反映的教学管理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再次重申,一定要理顺工作关系,部门与部门之间、机关与分院之间、分院与分院之间一定要做好沟通、衔接工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机关职能部门要注意通过努力工作来树立自己的形象。基层分院要提高工作效率,对没有按时间控制点完成任务的要提出批评。要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查漏补缺,努力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

三、会议决定,要进一步关心学生的生活问题。责成学生处结合教室管理等工作,落实好学生的勤工俭学任务。将教工餐厅移到二楼,一楼餐厅全部供学生使用,以解决学生就餐拥挤问题。针对校外施工单位晚上违规施工,影响学生休息问题,会议责成计划财务处立即与高教园区管委会反映,尽快妥善解决。

四、会议决定,要规范学生的技能鉴定工作。重申,学生毕业之前须取得中级以上技能证书,才能发给毕业证书。由产业园设计中心(考工站)具体组织学生的报名、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会议决定,要加强对外交流和学习。争取利用暑假期间,组织教工到境外考察学习。

六、针对今年的招生工作,会议决定,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统筹解决今年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会议纪要有无法律效力 [篇3]

会议时间:2015年11月3日09:00-10:30 会议地点:集团公司五层总经理办公室 主 持 人:XXX

参会人员:XXX、XXX、XXX、XXX、XXX 记 录 人:XXX

会议议题:关于优化组合后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会议内容:

2015年11月3日,XXX副董事长和总经理XXX,召集总工程师XXX、经营副总XXX、基建副总XXX、总经理助理XXX在五层总经理办公室开会,研究明确了优化组合后工资发放和员工工休等问题,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关于优化组合后工薪发放问题

1.机关及各矿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薪标准,具体明确如下:

(1)各矿副矿级以上人员和公司安全生产系统部长,月薪标准按年薪的十二分之一发放。

(2)公司安全生产系统科长,工薪按优化组合方案所确定的月工资水平标准执行。

(3)机关非矿类部(科)长,工薪均按照优化组合方案所确定的一级标准执行。

(4)集团公司科员的工薪级别,由各部领导组织考核,根据能力和成绩提出工薪级别标准,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2.机关和各矿九月和十月份工薪不再追溯考核,十一月和十二月份公司要对工薪实行考核发放制。

3.公司副总级领导已有工薪待遇的,暂按原有标准发放。暂还没有确定工薪的,等董事长回来确定。

4.关于各矿停产期间工薪管理办法

会议明确,各矿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停产的,公司暂按如下原则办理:

(1)在停产期间,未开展任何有效的工作来启动、恢复生产工作的,整个矿井领导的工薪按70%发放。

(2)在停产期间,为了启动、恢复生产积极工作(如设备安装、调试)的,整个矿井领导的工薪根据工作的实际效果按

80%、85%或90%发放。

5.关于公司机关值班及下井补助标准

(1)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值班的人员,建议每人每班补助80元。

(2)集团公司人员下井补助,建议部长50元、科长30元、科员20元。

二、关于下一步绩效考核办法

1.公司对各矿后二个月考核办法,由总工程师吴志祥、基建副总郑成樑、总经理助理任恩昌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修订补充,作为公司11、12月份对各矿副矿级以上人员考核依据。

2.公司对机关安全生产部门人员的考核办法,由总工程师吴志祥、基建副总郑成樑、总经理助理任恩昌,抓紧制定安全生产系统人员的考核细则办法,从11、12月试行,年底修订后正式推出考核制度文件。

3.非矿类机关人员考核办法,依据已定考核标准执行。

三、关于员工工休问题

会议明确,从现在到年底,员工出勤、请销假及工休暂定为:

1.省内员工工作26天为全勤,省外员工工作24天为全勤。

2.各矿、各部门在保证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合理安排员工轮流工休。

3.因工作原因工休日无法安排休息的,经考勤部门核实后,

对超出天数按当月日工资水平予以补助,因个人原因达不到全勤天数的,按员工的当月日工资水平予以减薪。

4.会议明确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公司副总、各矿矿长(副矿长)、部门经理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一次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停职检查。其他人员的请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重申机关、矿级、安全生产系统领导下井次数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集团公司、矿级、安全生产系统领导带跟班、与工人同上同下制度的要求,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此项制度,具体要求为:

1.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6次,总工程师、副总不得少于12次;

2.矿级领导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副矿长不得少于18次。

3.安全生产系统部门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0次。

2015年11月3日

主题词: 优化组合 工资 工休 确定 纪要

呈 报:郭董事长

主 送:各煤业公司、机关各部门

抄 送:公司各副总 留 存 共印1 6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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