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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部门会议纪要
2012年X月17日,全省2012年XXXXXXXXX工作会议在XXXXXXXXX召开。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检察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地税局、省公务员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此次会议是继3月2日后召开的又一次工作会,是上一次工作会的延续。短期内召开两次会议,说明我省各级XXXXXXXXX对2012年XXXXXXXXX工作的高度重视,本次会议需要研究的问题集中、主题鲜明,一是讨论、修改2012年的XXXXXXXXX,进一步完善XXXXXXXXX;二是统一思
想,提高认识,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共识,为做好2012年XXXXXXXXX工作打下坚实基础。XXXX副副省长对开好会议提出了要求:一是充分认识XXXXXXXXX对做好XXXXXXXXX的重要意义。即将出台的XXXXXXXXX,是在符合国家政策和XXXX实际的基础上并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要求与会同志一定要认真吃透精神,要对3月2日全省XXXXXXXXX座谈会提出的XXXXXXXXX进行反复论证,反复研究,真正发挥XXXXXXXXX的引领和标杆作用;二是要以高度的政策责任感,集中精力,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把XX问题讨论、修改好。XXXXXXXXX是做好XXXXXXXXX的生命线,与会同志是开展我省多年战斗在XXXXXXXXX一线的核心群体,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也是我省XXXXXXXXX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大家要明确责任,畅所欲言,充分讨论,认真研究,进一步达成共识,统一思想。
会议认为,XXXXXXXXX
会议议定:
一、准确把握XXXXXXXXX的政策精神。
二、XXXXXXXXX
三、XXXXXXXXX
四、要增强时间紧迫感。XXXXXXXXX
五、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与会同志提出两条建议,一是XXXXXXXXX。二是XXXXXXXXX
出席:张三、李四。。。。。。。。王五(记录)
主题词:XXXX 会议 纪要
报:XXXX,省长, XXXXX厅长
XXXXXXXXX办公室 2012年4月 日印发
(共印5份)
机关部门会议纪要 [篇2]
会议主题:XXXXXX
会议时间:XX
会议地点:XX大会议室
参会人员:xx-xxx-xxx-x
会议主持:XX主任
一、 XX:请各位同事在今天的会议上认真学习着XX市XX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发布的“XXXX”,由主任为各位同事讲解该文件的具体实施的方式、方法。
二、 XXX:根据我所主管部门下发的该通知,对于新的薪酬制度的实施方式我作如下讲解:
1、 我们先学习该通知的精神。上级部门下发的新标准是为了规范整个XX区城市管理XX行业编外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也为了更好的、有效的管理下属基层单位,为XX市的XX绿化事业起到更好的作用。
2、 我们一起学习手中的五份文件:1、“XX区城市管理所编外合同聘用人员薪酬、福利待遇的参照标准(试行)”、
2、“XX区XXXX管理所编外合同聘用人员薪酬、福利待遇的参照标准”、3、“标准明细表”、4、“关于职工全年月平
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5、“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新的标准是按照表格所示的具体方式试行,例如:管理岗位中的副主任、副股长级别,基本工资为1150元/月;考核奖从0元至500元不等,按照月考核来具体发放;岗位津贴500元至3000元。需要说明的是,基本工资、考核奖需要按照出勤率和考核结果计发。生产岗位的队长、组长另外增加补贴200元/月。岗位津贴含住房补、工龄补等,加班工资按照基本工资为基数依法计算,考核奖、岗位津贴等不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里,休息日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
3、 计薪日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明确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星期六和星期天为休息日,但不能实行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我们XX系统的单位就属于不能按照文件实行的单位,所以必须灵活安排人员的工作时间及工作方式。根据上级所下发的文件精神,具体的核算的公式是国家法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计算方式为(365天-104天)/12月(注:104天=52周*每周2天的休息日)。那么按照这个标准,月基本工资1150元/月上班时间21.75天/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每小时工资6.6元, 7小时(我单位安排每天上班的时间总和)*每小时工资6.6元=日薪46.2元,但这里要说明的是生产部门每周工作6天,每天
工作7小时,每周总共的工作时间为42小时,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规定,超出的2小时,我单位会按照规定向人员支付加班工资。以后我单位实行每周工作5天制所计算工资、考核奖和岗位津贴的方式按照此规定实行。
4、 部分员工确实无法自己解决住房,因工作需要就近工作岗位租房住的另外给予租房补贴100元/元,担任集体宿舍社长的另外给予补助30至50元。福利待遇等参照标准按照相关标准发放。
5、 加班工资按照国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的规定执行。延长加班时间的支付超出工作时间部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1.5倍);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百分之二百(2倍);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百分之三百(3倍)。我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日”有清晰的说明。
6、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7、 我单位与员工续签合同时已在合同变更(续签)记录上明文规定:工资、福利依照本单位管理规定。劳动合同书当中的有关条款也明确表明: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8、 我们一起来学习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该规定是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出的。具体说明如: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规定(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9、 我单位的职工参保方式是按照劳动局和社保局相关的规定实行的,具体为:(1)是外来务工人员参三金,养老、工伤、失业;室内员工参保参五金,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基本医疗。这种方式有相关文件的规定,如各位不明白可拨打咨询电话具体咨询。
10、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我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但某些岗位也存在特殊,不能按照标准实行的,如中高层管理人员、非生产型值班人员的岗位特殊性等因素,也有相关的规定明确指出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1、 关于手机集团网,因有员工提出电信集团的信号不稳定,会造成人员的沟通及工作的不便,就这个问题现在会议上征求各位的意见,是否继续使用电信集团网?关于移动集团网的具体品牌等相关资料已贴在公告栏上,请各位浏览查阅,请尽快将意见传达给单位办公室,办公室就收集到的意见,做出最终决定。
12、 由于XXX等维修施工,所以从17号(下周一)开始调整下午上下班的通知已贴在通知栏中,请各位相互传达。
13、 计划18号(下周二)下午2点在单位大会议室召开XXXX换届选举,如有变动,时间另行安排。
三、 XX:请各位通知如果有问题请提出。
会议后备注:XXX和XXX等几名员工提出,对于新调整的工资标准还有不明之处,会议决定在会后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
Xxx-x
机关部门会议纪要 [篇3]
2015年1月12日上午,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惠良在中堂镇东泊城酒店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第72次市外商联络小组协调会。市外经贸局、市府台湾事务局、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外汇管理局、东莞供电局、南城街道办事处、中堂镇政府、麻涌镇政府、望牛墩镇政府、洪梅镇政府、道滘镇政府等单位领导以及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等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研究了当前外商企业在生产运作中遇到的问题,通报了第69次协调会关于退还电费保证金问题的进展,同时宣讲了近期国家出台的利好政策。现纪要如下:
一、对外商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的协调处理
(一)关于办理历史遗留工业用地手续问题
1、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会议指出,部分外商提及的“可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根据省有关规定,外商企业可以采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完善用地手续;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权、同价”的原则,在使用年限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可以按剩余使用年限折旧、升值或贬值;可以依法自由转让(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企业可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一致,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可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若流转的土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建筑物没有依法办理房产证的,则不能就土地使用权单独办理抵押登记。
2、关于降低“65元/平方米”的过户手续费问题。会议指出,部分企业提及的“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转为国有土地证手续时,市政府要收取65元/平方米的过户手续费”,这是政策误解,企业提及的65元/平方米的费用,实质是土地出让金。根据现行国土管理制度,土地按所有权性质分为集体所有、国家所有。集体土地要转为国有土地,必须办理征地手续。集体土地使用证转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法律上实质是将企业正在使用的已批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然后由政府重新出让给企业。土地出让金,就是政府出让土地时所征收法定地价收益。我市现行土地出让金标准为:大城区、松山湖和主干公路两旁150米范围内的商住用
地105元/M2,工业用地75元/ M2,其他用地为60元/ M2;其他镇和主干公路两旁150米范围以外的商住用地85元/ M2,工业用地为65元/ M2,其他用地50元/ M2。
3、关于办理相关规划手续问题。会议指出,目前我市正在草拟《东莞市已建房屋房地产手续补办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了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一系列手续办理的政策以及办事流程。方案实行后,我市城建规划部门将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外商企业的规划手续。
(二)关于取消电力附加费问题
会议指出,2015年初,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对我省电力供应的影响,提高全省电力机组发电积极性,保障我省灾后恢复电力供应,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所有大工业用户按每千瓦时0.045元标准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目前,冰灾影响已过,我市电力供应也已恢复正常,取消燃气、燃油加工费有必要,但权限在省政府,我市无权决定。我市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外商的意见,以期达到取消燃气、燃油加工费或降低收取标准的目的。
(三)关于企业反映收取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问题
会议指出,为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8月1日取消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和“三来一补”综合费用结汇手续费,以
及从2015年11月1日起对生产性企业减半征收堤围防护费一年,取消的这部分收费都是市级的行政收费。市台商协会南城分会反映的南城外经办对外资企业收费情况,南城外经办此前按照外资企业产值1‰收取企业管理费,没有以企业承包款名义收取场地使用费。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南城街道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该项收费。除此之外,我市部分镇(街道)将陆续作出减免企业收费的决定。
二、关于退还电费保证金问题的进展
会议指出,第69次协调会议要求东莞供电局积极退还企业电费保证金。为此东莞供电局十分重视,对第69次协调会议提出的四种退费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以下退费原则:
(一)企业能够提供电费保证金收据原件的,电费保证金退还交费企业。
(二)企业遗失电费保证金收据原件,经核实该企业在供电部门电费保证金台账(清单)上有收费记录且未办理退费的,电费保证金退还交费企业。
(三)经核实企业确实交纳了电费保证金,但申请退保的企业与交费企业名称不一致,经工商部门证明属名称变更,企业主体不变的,电费保证金退还该企业。
(四)企业主体已变,如果新企业能够提供其与原企业转让电费保证金回收权的证明,电费保证金退给该企业;该企业不能
提供上述证明的,电费保证金应退给原交费企业,如果原企业已注销,则电费保证金应退还原企业的股东或投资人。
(五)电费保证金的交费人已经不存在,又没有继承人的,或者无法确定交费人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定程序上交国库。
三、关于下阶段有关工作问题
为不断完善协调会各项工作,会议要求,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要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加强与企业现场的沟通和交流,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问题。
参加会议主要人员:郭惠良,方见波(市外经贸局),胡国勇(市府台湾事务局),叶绍焜、,卢沛超(市物价局),陈志超(市物价局),傅平辉(市国税局),郑文志(市经贸局),赵颖(市外汇管理局),吕斌(东莞供电局),黎建波(中堂镇政府),黎德庆(麻涌镇政府),李志雄(望牛墩镇政府),王晖(洪梅镇政府),吴银玩(道滘镇政府),陈健光(南城街道办事处),朱国基、陈益林、董长江、何港生、周小华、张汉泉(市外商协会),徐沆、赵维南、郑启文、李亨玉、黄义定、康仁杰(市台商协会),张润冰、曾理(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
主题词:经济管理 投资 制度 会议纪要
分送:市委棠委、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会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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