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协调会议纪要
一、会议基本情况
时 间:2015年3月24日
地 点:镇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王嘉庆、吕小玲、孙平安、余志刚、方坚坚、黄继伟、
汤宗涛、陈刚
讨论议题:各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分析
二、本月矛盾纠纷总体情况
全镇三月份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1起,调处成功纠纷21起,村级调解组织受理15起,调处成功15起,镇受理6起调解,调处成功6起,均全部履行。其中,耕地、林地纠纷8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各3起,合同、宅基地纠纷各2起,其它矛盾纠纷3起。总体来看矛盾纠纷主要发生在土地承包、山林界址、家庭婚姻、邻里、合同纠纷、房屋宅基地等领域。
三、排查出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及其调处措施
三月份,全国“两会”召开,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坚决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两会”期间社会稳定。
一是召开专题研究会议。由党委书记亲自主持,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相关镇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单位汇报了各自管辖区域的矛盾纠纷情况尤其是涉稳事件和重点人员。
二是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经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涉稳事件和人员由镇、村、派出所各派专人负责管控。
三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是矛盾排查调处报告制度。每月召开综治信访工作例会个村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市综治委上报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二是矛盾纠纷调处包案制度。对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落实领导包案制,集中时间人力,着手解决处理。三是信访矛盾形势分析评估制度。坚持每月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对全区矛盾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苗头提前介入,安排人力,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经排查,未发现重大复杂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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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协调会议纪要 [篇2]
一、会议基本情况
时 间:2015年4月25日
地 点:镇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XXX,XXX,XXX
讨论议题:1、各负责同志汇报本月矛盾纠纷调处情况
2、王嘉庆镇长作总结,并就下步工作做出安排
二、本月矛盾纠纷总体情况
四月份共排查出矛盾纠纷XX起,调处成功纠纷XX起,村级调解组织受理XX起,调处成功XX起,镇受理XX起调解,调处成功XX起,均全部履行。其中,耕地、林地纠纷XX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各3起,合同、宅基地纠纷各XX起,其它矛盾纠纷6起。总体来看矛盾纠纷主要发生在土地承包、山林界址、家庭婚姻、邻里、合同纠纷、房屋宅基地等领域。
三、排查出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及其调处措施
四月份,我镇继续贯彻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坚决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经排查本月发生较大矛盾一起。矛盾纠纷内容和调处措施如下: 花亭桥村二组村民沈显移等10余人上访反映,本组近70
亩土地,在未征得本组村民同意的情况下被人强占建养猪场,要求立即停止侵占行为,将被占土地归还二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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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花亭桥村二组近56亩土地在2015年武广高铁建设时临时征用,复垦后归还了二组。2015年4月份二组村民沈显移等13户以土地租赁合同方式将土地租赁给郑七文使用(养蚯蚓),租期三年,自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止,租金18000元整。
2015年5月31日郑七文以协议书形式租用花亭桥村一组112亩左右土地建养猪场和种养殖事业,在未征得二组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一并将租用的二组土地建养猪场,改变土地原租赁使用性质。
2015年3月28日镇村干部约请二组沈显移等13户村民召开协调会。沈显移等13户全部不同意郑七文建猪舍,要求收回本组土地。新店镇政府办公室指派挂村干部胡亚萍等3人同新店国土所先期调解处理。同时向市国土局报告,约请国土局稽查大队按土地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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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协调会议纪要 [篇3]
一、会议基本情况
时 间:2015年4月25日
地 点:镇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王嘉庆、吕小玲、吴奎、余志刚、曾爱国、孙平安、肖必
武、方坚坚、黄继伟 汤宗涛、陈刚
讨论议题:1、各负责同志汇报本月矛盾纠纷调处情况
2、王嘉庆镇长作总结,并就下步工作做出安排
二、本月矛盾纠纷总体情况
四月份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2起,调处成功纠纷22起,村级调解组织受理12起,调处成功12起,镇受理10起调解,调处成功10起,均全部履行。其中,耕地、林地纠纷6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各3起,合同、宅基地纠纷各2起,其它矛盾纠纷6起。总体来看矛盾纠纷主要发生在土地承包、山林界址、家庭婚姻、邻里、合同纠纷、房屋宅基地等领域。
三、排查出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及其调处措施
四月份,我镇继续贯彻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坚决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经排查本月发生较大矛盾一起。矛盾纠纷内容和调处措施如下: 花亭桥村二组村民沈显移等10余人上访反映,本组近70
亩土地,在未征得本组村民同意的情况下被人强占建养猪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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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立即停止侵占行为,将被占土地归还二组村民。
经调查核实:花亭桥村二组近56亩土地在2015年武广高铁建设时临时征用,复垦后归还了二组。2015年4月份二组村民沈显移等13户以土地租赁合同方式将土地租赁给郑七文使用(养蚯蚓),租期三年,自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止,租金18000元整。
2015年5月31日郑七文以协议书形式租用花亭桥村一组
112亩左右土地建养猪场和种养殖事业,在未征得二组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一并将租用的二组土地建养猪场,改变土地原租赁使用性质。
2015年3月28日镇村干部约请二组沈显移等13户村民召开协调会。沈显移等13户全部不同意郑七文建猪舍,要求收回本组土地。新店镇政府办公室指派挂村干部胡亚萍等3人同新店国土所先期调解处理。同时向市国土局报告,约请国土局稽查大队按土地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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