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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普法例会制度
一、公司及各二级单位每季至少召开一次普法工作例会,与会时间定于每季月末20日召开,如遇休息假日可顺延。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二、工作例会由主管领导或授权有关负责人主持召开,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公(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告假。
三、工作例会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普法文件、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公司各级单位的普法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四、根据例会精神和要求,公司及各二级单位普法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的职能,狠抓计划、措施的落实,尽职尽责地完成普法工作任务。
建立普法例会制度 [篇2]
一、根据有关规定,综合实际,每月24日召开普法工作例会,如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特殊情况除外。
二、工作例会由主管领导或授权有关负责人召开,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请假。
三、工作例会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普法文件、会议精神,讨论研究本单位的普法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四、根据例会精神和要求,单位普法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的职能,狠抓计划、措施的落实,尽职尽责地完成普法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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