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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主席团例会制度
一、按照《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规定,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主席团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但延期不得超过三天。
二、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 ,主席团成员出现会议,乡人民政府乡长、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所长、法庭庭长、派出所所长和与会议有关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请党委领导作指导。
三、主席团会议的议题。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工作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规定本乡有关事项。
四、主席团会议必须事先做好准备,提前十天将会议的时间和议程书面通知应参会人员,做好调查研究,便于发言意见。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材料以及须提请主席团审议的问题,必须在调查研究,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写出有情况、有经验、有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书面报告,会前五天送乡人大主席团。
五、主席团会议审议、决定有关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需要表决的事项,必须征得过半数以上主席团成员的赞成,才能作出决定。
六、每次主席团会议都要作好记录,写出纪要,上报下发。
乡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1、筹备并决定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保证宪法、法律、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3、根据乡人民政府的建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或者调整,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听取和审议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监督和支持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5、经征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讨论决定接受本级政府正副乡长的辞职申请,并报告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6、乡长因故出缺,从副乡长中决定代理人选,并报上一级人大棠委会备案
7、联系本级人民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小组活动
8、受理人民群众对乡人民政府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指控和申诉
9、督促乡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0、组织指导选区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
11、办理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乡人大主席团秘书档案工作制度
一、负责接待人民代表或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二、协助主席团成员指导好各代表小组的工作,经常和人民代表、人民群众取得联系
三、配合乡政府办公室抓好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及其他有关工作
四、负责人大工作资料的草拟、抄写、打印、装订和会议记录、会议安排等工作
五、管理好文书档案,对人大的一切资料、文件,要分门类别、收案整理、立卷归档
六、负责上下联系、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七、接待上下来访客人,搞好室内外情况卫生
乡人大主席团代表工作制度
为了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参政作用,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代表活动小组
二、一年培训一次人大代表,时间3—5天,培训内容:(1)学习《宪法》、《代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人大的决议(3)学习科级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和学习,明确代表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提高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能力
三、代表小组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活动,乡人大主席团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小组联系会,交流情况,年终将代表联系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报告县人大代工委
四、代表联系工作要紧紧围绕法制建设、社会治安、开发扶贫、经济发展、廉政建设、干部作风等主要问题,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听取批评和建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主席团成员每月必须走访一次代表、听取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五、主席团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一些代表座谈会,听取反映、征求意见交换思想、沟通关系,主席团成员、乡人民政府政府乡长及机关干部下村工作时,要走访代表,同代表交朋友,了解情况,体察民情
六、广泛开展“人民选我为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活动、要求人民代表以身作则、勤办实事,当好带头人,做好“六带头”
1.带头学习宣传、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带头学习和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3.带头维护社会治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带头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完成国家各项任务;
5.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为发展经济作贡献;
6.带头联系群众,接受选民监督,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乡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为了使代表认真履行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联系选民,了解民情,特定本制度:
一、每个代表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联系选民,联系情况每两个月向代表小组汇报一次。全年联系选民占所有代表选民的20%以上,全年要有1—2件典型事例上报人大主席团。
二、每次走访联系选民要有记录,记录的内容是:时间、联系了解的情况,处理办法等。
三、联系内容:一是群众的困难、生活情况;二是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办法;四是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五是是否有为违法违纪情况。
四、代表帮贫致富的情况,包括对象、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
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及工作人员职责
一、人大主席工作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负责主席团全面工作;
2.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3.主持召开人大办公室和代表小组长会议,指导代表开展工作;
4.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参加本级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处理主席团日常 工作;
6.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乡党委的领导;协调处理好有关各方面的相互关系;
7.做好思想整治工作,关心人大干部,从严要求、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努力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8.完成上级人大棠委会和乡党委交办的事项。
二、人大副主席工作职责
1.协调主席开展人大主席团工作,收主席委托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2.组织和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走访代表和选民,听取反映和意见;
3.接待人民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4.催办、督办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的办理;
5负责人大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上级人大棠委会和乡党委、人大 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事项。
三、人大秘书工作职责
1.负责人大主席团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
2.草拟、打印、分发有关人大工作总结、报告、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等文件;
3.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人大主席团的文书档案;
4.负责上下联系,及时准确地反馈信息和信息交流工作;
5.配合党政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管好人大机关内部事务;
6.积极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事项。
乡人大主席团议案办理
认真办理人民代表议案,包括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人民政府接受人大监督、改进工作的重大问题,人民政府应严肃认真、积极办理。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人民代表大会以后,乡人民政府要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提出意见,将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包括批评、意见和建议转交政府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办理。
二.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要严肃认真、积极办理。凡有条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落到实处:一时办理不到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短的时间内办理。对不属于本级政府权限内的问题,要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得到解决和办理。并向代表耐心解释,做到件件有交待,条条有着落。
三、乡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议案办理情况的检查督促,收集整理,并向主席团作出办理结果的书面报告。
四、乡人大主席团每半年要听取一次人民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并提出相应建议、意见和要求。
五、乡人大办要加强对议案的催办和督办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议案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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