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例会制度

时间:2022-11-23 18:11:32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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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例会制度

1、"班前"或"班后"会,车辆等相关事务营运前或后,安全科必须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例会制度

2、生产调度会,按天召开。讲评当天的生产安全情况,对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

3、周生产例会,按周召开,本道路运输经营者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结合车辆营运等相关事务生产,针对性地对与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

4、月度生产会议,按月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

参加。主要是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5、安全生产专题分析会,根据安全生产情况,不定期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参加。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加强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法制教育,使从业人员深刻理解生产与安全、安全与效益、安全生产与社会稳定,逐步纠正各种错误的观点和认识,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搞好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教育,主要包括应掌握的业务知识和安全技能,真正把安全技术知识变成进行安全操作的本领。

3、做好典型事故教育。运用一些事故案例,结合本职工作岗位的实际进行教育,使从业人员在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4、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指示精神,对重要安全生产文件要在各种会上反复强调,大力宣传,使从业人员真正理解和掌握。

5、强化安全教育,确保教育质量。坚持"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弄清事故原因、责任人和群众受到教育、防范措施),追究发生重大及其以上等级事故的原因、责任,给责任人必要的处罚。

6、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有计划、有选择、有目标,突出重点,体现效果。

7、注重教育形式,通过宣传栏、知识竞赛、观看录像、会议等形式,使安全教育生动活泼。积极开展诸如"百日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文明优质服务劳动竞赛"、"安全月"、"安全周"等形式的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科(室),负责处理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事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经营者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成员(专职安全员)。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的发生。

2、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道路运输经营者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 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 建立营运车辆等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形式

(1)岗位日常安全检查:主要是从业人员对各自岗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巡查:由安全科安全值班领导负责,安全监督员对各作业场所和岗位按日检查的要求进行巡查,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制止。

(3)定期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每月生产会召开的前一天下午2:30进行,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各部门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分项主管、调度、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参加,按照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的要求,逐项对照落实。

(4)专项安全检查:主要指车辆技术状况等相关生产安全设施等,由安全科不定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行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车检员、维修人员、站务员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等参加,根据季节变化及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6)事故隐患整改跟踪检查:由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结果向生产副经理报告。

2、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1)安全检查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的工作,必须专人专管,落实内容和责任,使安全检查制度真正推动和确保安全产。

(2)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针对不同安全因素,确定检查的内容,表格由职能部门编制,检查的内容与要求由相关部门主管和分项主管填写。

(3)定期组织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根据安全工作的要求,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设施为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地全面检查。

(4)对易发生事故的车辆设备、营运场所或维修操作工序,职能部门要适时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时应有方案、有明确的检查重点和方法。

(5)根据季节的特点,由职能部门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有:雨雪季以防滑、防冷、保暖等为检查内容;夏季以防暑降温为检查内容。

(6)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切实抓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假期内对安全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检查和监控。

(7)按照日常安全检查的规定,全生产领导小组值班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巡逻检查,辨别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加以严格控制。

(8)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责令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和复查,以确保整改落实和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工作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 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 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6、 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驾驶人员精力充沛,谨慎驾驶,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 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4、 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5、 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6、 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7、 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8、 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9、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3、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 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 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 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 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 遇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 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 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

6、 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 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 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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