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工作例会制度

时间:2022-11-23 18:04:14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镇工作例会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广大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办事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制定。

镇工作例会制度

一、基层党建工作例会,每月5日召开分月例会和季度会(每季度第一个月例会)。

二、基层党建工作月例会由分管书记或分管镇长主持,季度会由党委书记或分管主任主持。

三、例会参加人员:月例会镇分管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参加,下派书记、社区党总支、街道党(总)支部组织委员参加;季度会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参加,各社区党总支、街道党(总)支部负责人参加。

四、例会准备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确定例会议题、会议内容及相关的资料准备,各基层党组织需解决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应事前上报办事处。

五、例会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关于基层组织

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当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学习、典型培树等。

六、例会主要形式:采取查看资料、经验交流、实地参观、学习等不同形式,务求实效。

七、例会由组织员、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整理、存档,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

八、例会召开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积分的重要依据。月例会、季度会积分结果作为年终党建工作奖励表彰的主要依据,并且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党建工作末位问责制。

九、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举行,会前通知,各基层党组织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会前请假,基层组织负责人向党委书记请假,组织委员向分管书记请假,无故迟到、缺席者,追究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2011年1月份开始执行。

镇党委工作例会制度 [篇2]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广大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办事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制定。

一、基层党建工作例会,每月5日召开分月例会和季度会(每季度第一个月例会)。

二、基层党建工作月例会由分管书记主持,季度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三、例会参加人员:月例会镇分管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参加,下派书记、村(社区)党总支书记、镇直(驻镇)党支部书记、非公企支部书记参加;季度会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参加,各村(社区)党总支、镇直(驻镇)单位、企业负责人参加。

四、例会准备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确定例会议题、会议内容及相关的资料准备,各基层党组织需解决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应事前上报办事处。

五、例会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当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学习、典型培树等。

六、例会主要形式:采取查看资料、经验交流、实地参观、学习等不同形式,务求实效。

七、例会由组织员、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整理、存档,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

八、例会召开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积分的重要依据。月例会、季度会积分结果作为年终党建工作奖励表彰的主要依据,并且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党建工作末位问责制。

九、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举行,会前通知,各基层党组织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会前请假,基层组织负责人向党委书记请假,组织委员向分管书记请假,无故迟到、缺席者,追究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2016年1月份开始执行。

【镇工作例会制度】相关文章:

部门工作例会制度08-05

法制工作例会制度12-16

公司例会制度周例会(精选11篇)09-04

村委会工作例会制度12-06

公司周例会制度08-08

安全生产的例会制度08-02

2017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总结范文08-03

人才工作例会制度(通用10篇)10-20

酒店员工例会制度08-08

乡镇例会制度(精选10篇)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