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时间:2024-09-06 12:22:32 登绮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精选13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监理工作例会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精选13篇)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1

  1、项目监理人员应坚持必要的监理会议制度,以确保与各方惊醒有效地沟通和协调,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问题。

  2、监理过程中必要的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

  (2)工地例会。

  (3)专题工地会议。

  (4)监理部内部工作会议等。

  3、第一次工地会议

  (1)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3)项目中建立工程师及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

  4、第一次工地会议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以及工作程序要求。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各方会议代表应对会议纪要进行会签。

  5、工地例会

  根据第一次工地会议所确定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以及时除了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各方提出的或出现的'各种问题。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是想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①进度计划是否符合计划周期的规定。

  ②总承包、分承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

  ③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④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是否能确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

  ⑤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购的物资等),承包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所提出的供应时间和数量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索赔的可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①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②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④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天剑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⑤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⑥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①分析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以及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和部位,制定出防范性对策。

  ②对发生的工程变更,是否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代表签认。

  ③承包单位报送工程款支付申请时,其现场实际完成情况的计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

  (5)检查工程安全状况,正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①工程暂停及复工。

  ②费用索赔的处理。

  ③工期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7)项目监理部负责其草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6、专题工地会议

  (1)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事关过程中的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

  (2)工程项目各主要参建单位均可向项目监理部书面提出召开专题工地会议。包括:主要议题、与会单位和人员、召开时间。经总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书面通知,与会各方应认真做好会签准备。、7、项目监理部内部工作会议

  (1)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组织和主持召开项目监理部内部会议。

  (2)内部会议的主要内容:

  ①对监理目标进行分解,落实控制措施,确定实施负责人。

  ②进行分段监理工作小结,部署和安排下端重点监理工作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③协调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的分工配合问题。

  ④对工程施工重大问题及工地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统一认识,达成共识。

  ⑤其他需要研究和讨论的问题。

  (3)项目监理部应保持内部、的记录。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2

  一、安全例会召开时间与参会人员:每周召开工程例会一次,会议由总监主持,各单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参加。例会实行签到制。

  二、会议内容:

  1、汇报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整故,限期完成;对遵守安全纪律,不违章作业的`单位给予表扬,预防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制定下周安全检查计划,预测下步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加强安全管理的重点,制定出预防措施。

  三、作好例会记录,并经整理后作为工程管理资料存档。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3

  1、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可与开工预备会议合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介绍委托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规规定;

  (2)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3)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并确定安全监控的主要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监理要求;

  (5)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其职责和工作制度;

  (6)明确安全检查及安全监理例会的时间、周期以及参加人员。

  2、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可与工程例会合并召开)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同建设、施工等单位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安全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原因;

  (2)针对安全生产及其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3)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现状,提出下一阶段文明施工的改进措

  施;

  (4)通过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落实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分工。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报审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对于按规定须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须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审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经过承包单位内部审查,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批,是否已盖施工企业印章;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

  4、重大危险源交底监控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报监理审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编制重大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危险源施工的监理措施和监理检查要求;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

  (4)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后,安全监理人员应

  检查施工方对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安全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是否落实。

  5、安全监理旁站、巡视制度

  (1)对于重大危险源部位,应有针对性的旁站、巡视监理方案,并明确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旁站、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监理规划(方案)和安全监理细则,安排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的旁站、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3)监理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自检,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脚手架及高空作业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安全巡视监理工作每天不少于一次,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并及时填写巡视、旁站监理记录表;

  6、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除了定期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

  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检查人员名单;

  (4)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或函件等形式向建设各方主体通报。

  7、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1)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设施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在运行前经监理核查;

  (2)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搭设安装后,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垂直运输设备等须备案的应及时督促备案,并及时报监理核验;

  (3)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是否符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核查无误后方可使用。

  8、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每月底将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以监理月报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安监站汇报;

  (2)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如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下达的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施工现场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在两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及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并签发工程暂停令;

  (4)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公司之间,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之间应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

  (5)监理人员的各项口头报告均应及时追加书面记录。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4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监理公司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2、听取现场监理人员汇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监理人员。

  3、对本工程项目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严重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检查总结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各监理人员参加,施工单位安全专责出席安全工作例会。

  2、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四、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安全专责工程师确定,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可提前向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现场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安全专责监理工程师审查,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安全工作例会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总监理工程师裁定。

  4、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现场监理人员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五、 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监理部文员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相关单位、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监理人员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3、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监理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无故不参加者上报公司监理部。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5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技术交底制度。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当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准备(前期资料、施工许可等)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部。

  4、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和生产许可证,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5、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已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检验批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后续工程施工。

  6、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

  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7、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

  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8、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9、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0、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11、隐蔽工程检查制度。隐蔽以前。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12、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及时记入监理日志薄,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检。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检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认,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薄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认,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认。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认,以防意外。

  1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编写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重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4、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分部、分项进度密切衔接。

  15、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应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二、施工现场监理安全检查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严格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及《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做如下项目检查:

  1、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组织措施》是否完善、可行;

  2、检查施工单位与劳务工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识牌是否到位;

  4、检查生活区卫生情况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严格检查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6、严格检查用火作业区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严格检查施工现场用电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如不符监理人有权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

  8、严格检查施工单位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如发现隐患监理人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该项作业;

  9、严格检查施工设备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及安全措施的执行力度,如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人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该项作业。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6

  1.严格遵守“监理工作人员守则”,对现场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进行管理,并对自己的工作负责。

  2.熟悉设计图纸和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的`计费标准及其它计费依据,明确费用额构成,对最易突破部分和环节采取重点监控措施。

  3.根据施工承包合同,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措施,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4.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及时掌握设计变更情况,以便在工程洽商或设计变更前后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5.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费用分解,协助建设单位编制造价控制计划。

  6.根据承包合同规定、取费标准,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的进度工程量进行费用核算后,报总监签发付款凭证书。

  7.针对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进行进度、投资的信息采集和对比分析,向总监提出控制意见。

  8.检查、分析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全面履行合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监提出处理意见。

  9.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参加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掌握工程全面情况。

  10.协助总监处理工程索赔。

  11.按规定填写监理日记、编写监理月报和造价控制监理总结。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7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依据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认真做好旁站监督和见证,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8

  1.项目总监以项目监理部内部工作协调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外部协调为自己的工作中心。

  2.负责监理部的日常管理,主持监理会议,签发文件和指令。

  3.确定监理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做好各专业人员调配,对不适宜的人员应报告公司及时调换。

  4.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5.负责签批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暂停/复工令。

  6.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7.审查签批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书和竣工结算书。

  8.确认和审批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9.审查处理工程变更。

  10.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公司规定,认真履行工地巡视、旁站、见证等监理职责,全面完成监理工作。

  11.组织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和开工报告。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质量检查,参加竣工验收。

  13.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4.对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的管理负责。

  15.主持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6.对外全面代表公司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监理业务联系,协调处理好对外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17.定期向公司汇报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

  18.总监不能将(2)、(3)、(4)、(5)、(6)的职责委托给总监代表。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9

  1、审查核验制度: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发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巡视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现场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主要的施工现场一次,并记录有关安全情况,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的停工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必须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停工指令。如仍得不到整改,必须立即通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情况紧急,施工单位又拒绝整改或停工,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部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告,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干预,以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事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通话记录,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4、检查验收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安全情况;对需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工序)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在资料审查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验收

  5、督促整改制度

  对于发现的工程安全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部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在隐患消除后,监理部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部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10

  一、定期检查:

  1、总监离工程师应每季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外业检查:对管段内施工现场、驻地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现场控制、制度的落实、作业标准、文明施工等应对照要求检查。

  ②内业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文件学习传达情况,内业资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点抽查。

  二、专项检查: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项或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如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隧道、防火防爆、节假日前后、雨季、冬季、台风前后等;要对定期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各监理组(分站)现场安全监控情况进行检查。

  三、日常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加强对管段内施工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应现场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及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记录。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11

  一、引言

  监理工作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工程风险,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监理工作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本文将详细介绍监理工作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监理工作制度的内容

  1. 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监理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监理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理人员管理制度,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够胜任监理工作。

  2. 监理工作流程制度

  监理工作流程制度是监理工作的基础,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验收等环节。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理工作流程,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报告制度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月报、周报、专题报告等。监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反映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同时,监理单位还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提交专题报告。

  4.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是监理工作的核心,包括质量控制、质量检查、质量验收等方面。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监理单位还应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监理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监理单位还应及时处理安全事故,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三、实施要求

  1. 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监理工作制度,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3. 业主和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监理工作,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

  4. 监理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5. 业主和相关部门应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四、结论

  综上所述,监理工作制度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之一。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理人员管理制度、监理工作流程制度、监理报告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可以规范监理工作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12

  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业主、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二、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并报监理部由总监审批。

  四、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现场见证取样,填写材料、构件报验单。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承建施工单位设备进行复杂,不准用不合格材料。

  五、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业主、施工、设计、监理四方会审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部门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六、施工监理制度

  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七、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承建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业主、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八、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薄和监理日志薄,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承建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好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已记放施工日志薄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业主、设计单位驻工主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九、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报请总监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滞不前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停工及复工需报业主同意。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十、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应立即上报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项目部。对重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项目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项目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十一、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二、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账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的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项目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十三、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监理项目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项目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其余分发相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

  5)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十五、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和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监理每周五下午如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十六、往来文件规定时限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实行索赔作好基础工作,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与施工单位协调,对往来文件规定时限,协议一经双方签认,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有关时限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施工前一周提并监理,监理审查时限为一周。

  2、施工单位隐检要求在24小时前提出,监理的签认时限为一天。

  3、施工单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在使用前一天提交,监理审查期限为一天。

  4、施工单位施工试验及施工记录提交后监理答复期限为一天。

  5、施工单位提交月工程量和付款清单的时间在每月26日,监理审核期限为一周。

  6、施工单位洽商增减预算、结算的提交后监理审核期限为一个月。

  7、施工单位竣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提交后监理审查期限为一周。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13

  1.严格遵守“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并对总监负责。

  2.认真分析研究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范围、特点和难点,熟悉设计图纸及要求,清楚验收规范和监理工作程序。

  3.参与编写监理规划,负责编写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负责本专业图纸审核,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核会审纪要。

  5.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签署意见后送总监审批。

  6.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签署意见后送总监审批。

  7.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进场材料/设备/购配件的报验资料(原始凭证、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核查签认,有必要时应进行平行检验。

  8.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认真履行旁站、巡视监理职责。

  9.严格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坚持上道工序不经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原则。

  10.凡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验收,并在隐蔽工程记录上填写意见。

  11.参加设计变更及工地技术洽商的会议与审查,并报总监批准。

  12.对承包单位的工程量报审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送造价监理工程师核算费用。

  13.参加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14.参加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5.对以下行为行使质量否决权,直至建议总监签发停工令:

  (1)未经检验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违章施工;

  (3)擅自变更设计或按未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或不按施工规范施工;

  (4)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让未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5)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断然施工;

  (6)对监理指令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及确认,而继续作业;

  (7)其他对工程“三大控制”有严重影响的行为者。

  16.确认承包单位施工计划的合理性,掌握承包单位工、料、机供应计划,每天就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较,找出偏差,分析原因,督促责任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17.按规定做好有关监理记录,认真填写监理日记。

  18.审核承包单位的各种报表和技术资料;签发有关指令、通知。

  19.定期向总监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和请示。

  20.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收集、汇总、整理。

  21.负责编写本专业监理月报有关内容,交总监审核。

  22.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3.检查承包单位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保证措施,督促承包单位对所存在的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整改、及时预防。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相关文章:

监理例会开会制度06-07

工地监理例会制度06-07

监理总监例会制度11-23

监理例会制度范文06-07

工程监理例会制度11-23

监理例会制度好处11-23

监理公司例会制度11-23

监理例会制度的依据11-23

建设监理例会制度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