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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使辅导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每周一下午(夏季17:00/冬季16:30)举行一次例会,参加会议者包括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如有重大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条 会议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须至少提前半小时向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并于会后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议要求和内容。
第三条 例会主要内容为:
1.传达和贯彻落学生处、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等学校相关部门工作文件,安排、布置学院阶段性工作任务。
2.汇报、讨论阶段性工作,听取辅导员对近期工作情况的汇报和总结,讨论学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相应对策和措施。
3.处理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中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四条 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根据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进行汇报和反馈,例会上形成的决议,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 开会期间保持安静,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振动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5.3.8
高校辅导员例会制度 [篇2]
为了及时总结学生工作,沟通情况,研究问题,使辅导员工作更规范、更科学、更有成效,特建立辅导员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由主管德育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全体辅导员参加。根据需要,邀请校长、书记参加。
二、校主管领导要通过例会,及时向辅导员传达学校的有关精神和工作安排。
三、辅导员要将所负责的工作例会时作简要汇报。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辅导员要首先提出个人的意见。与会同志对这些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共同商议解决的办法。
四、在与会同志认真研讨的基础上,主管领导对有关工作和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处理办法,最后形成会议决议。辅导员要按决议精神完成好各项工作。
五、每次例会要明确下一周的主要工作,使辅导员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六、例会定为每逢双周周四下午自习课召开,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2012年9月4日
高校辅导员例会制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全面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使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逐步规范,不断有新的突破,取得更大的进步,实行辅导员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周二上午8:30在会议室定时召开辅导员例会。因学院大事件影响,时间可顺延,地点变更。
二、参加人员:为学院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学生处处长及学生处相关人员、辅导员。学院领导可随时列席辅导员会议,指导工作。 三、内容:
(一)辅导员总结上周所做的工作,并对上周安排的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对工作有实效性的班级和辅导员要进行点评,交流经验,达到互相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并加以解决。
(二)传达学校对近期学生工作进行的安排和指示精神。
(三)安排本周学生管理工作。
(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
(五)由学生处组织对辅导员进行相关的主题培训,个案的分析讨论,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四、要求
(一)会议严格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勤,考勤记录将作为辅导员的工作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对会议内容做详细、如实的记录。
(三)会后各辅导员要认真执行工作任务并及时反馈工作结果。
五、辅导员例会意在研究工作、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一周一次,需要时可一周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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