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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周一例会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整体功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确保对重大事项的慎重、科学、正确决策,提高工作水平和议事质量,特制定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参加人员:党委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办公室负责人列席。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其指定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
三、党委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重点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重点工作,研究整体工作督查部署。
四、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党委成员提议,党委书记决定并召集会议。
五、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党委成员必须作好准备,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和方案,为党委会议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六、召开党委会议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党委主要领导确定会议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
(二)党政办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认真调查论证基础上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于例会前按党委成员分工分别审核、把关,报党委主要领导复核后列入议题,印发与会人员;
(三)党委成员应在会前认真思考、充分准备,必须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原则性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七、党委会议主要内容:
(一)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二)保证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党委指示的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镇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部署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全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
(五)审查决定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调动和一般干部的调配,研究决定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村级干部任免、考核评定和奖罚;
(六)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督查落实;
(七)以镇名义评选、表彰先进集体、个人,并推荐县委、县政府、市办(局)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
(九)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
(十)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每个月开展一次;
(十一)讨论决定向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二)研究其他必须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八、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允许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在民主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委成员要有全局观念,对党委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
九、党委会议必须有党委成员半数以上出席(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才能举行。紧急情况下,党委成员不足半数也可以处理决定重大问题,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汇报。
十、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党委成员之间,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互相理解、支持,努力造就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十一、凡经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作出明确决议。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相应的决定,凡属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公布或虽经讨论,但尚未做出最后决定的问题,均应保密。
十二 、凡是党委已讨论决定,需具体执行的问题,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并向党委书记或有关分管党委成员报告。
十三、对党委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决议,都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对党委决定进行修改的,一般应召开党委会议讨论,作出修改或撤销原决定的决定。
十四、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均须保密,不得泄漏。 十五、党委会议记录属机密等级。当年的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保管,年终归档案室保管。查阅党委会议记录,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乡镇周一例会制度 [篇2]
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完善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对镇区建设工程的跟踪督查,确保镇区各项建设工程按计划进度有序推进,镇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城镇建设工作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例会目的
严格按照工作计划,以每月定期召开例会形式及时协调解决城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督查各项目工程推进进度,确保全年城镇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例会人员
大例会参会人员: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城建投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国土所所长、村镇建设站站长。 小例会参会人员:分管领导、镇城建投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国土所所长、村镇建设站站长。
三、例会规则
全镇城镇建设工作大例会由镇长因工作需要召集主持,会议地点设在镇人民政府5楼会议室。根据例会主要议题,可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小例会由城建投公司总经理召集主持,研究讨论-公司重大事项。
四、例会审议的具体事项
大例会审议事项
1、审议镇区总体规划和规划修编工作;
2、审议镇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用地、
规划等问题;
3、审议建立镇区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等问题;
4、研究和协调城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涉及用地、执法等具体问题;
5、审核通过镇区基础设施或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方案;
6、审议招商引资项目入园等具体问题;
7、审议政府土地出让、转让等工作方案
8、需提交会议审议的其它事项。
小例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工作计划;
2、审核规划区范围内农户、居民征用土地建设新房或者旧房改建自用等相关事项;
3、研究讨论并编制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征地拆迁安置方案等事项;
4、审议镇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选址问题;
5、研究和协调城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涉及规划的问题;
6、审议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土地配置方案等相关问题;
7、审议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例会要求
(一)例会召开前3日,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向办公室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需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会议议题,由公司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经
理报召集人审定。
(二)办公室对会议全程记录建档。例会召开后,根据工作需要,可印发相关会议材料,呈召集人审核签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各参会单位、与会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会议要求落实,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
(四)每次例会召开时,由各责任人汇报上一次例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对于落实事项不予办理、项目推进缓慢的,必须说明原因,如果因失职造成的,追究有关失职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五)例会通过民主集中讨论形成决议。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表述,形成决议。
(六)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不允许请假。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必要时可委托本单位代表参会;
(七)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凡未明确要求传达或尚未形成决议的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该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周一例会制度 [篇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广大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办事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制定。
一、基层党建工作例会,每月5日召开分月例会和季度会(每季度第一个月例会)。
二、基层党建工作月例会由分管书记或分管镇长主持,季度会由党委书记或分管主任主持。
三、例会参加人员:月例会镇分管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参加,下派书记、社区党总支、街道党(总)支部组织委员参加;季度会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参加,各社区党总支、街道党(总)支部负责人参加。
四、例会准备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确定例会议题、会议内容及相关的资料准备,各基层党组织需解决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应事前上报办事处。
五、例会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关于基层组织
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当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学习、典型培树等。
六、例会主要形式:采取查看资料、经验交流、实地参观、学习等不同形式,务求实效。
七、例会由组织员、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整理、存档,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
八、例会召开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积分的重要依据。月例会、季度会积分结果作为年终党建工作奖励表彰的主要依据,并且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党建工作末位问责制。
九、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举行,会前通知,各基层党组织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会前请假,基层组织负责人向党委书记请假,组织委员向分管书记请假,无故迟到、缺席者,追究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2011年1月份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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