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站例会制度

时间:2022-11-23 15:34:47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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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站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局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如遇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综治工作站例会制度

二、会议主持:由局综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主持。

三、参加对象:局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和局综治办工作人员。局综治办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四、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综治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

2、听取各责任单位综治工作情况汇报,具体部署全系统综治工作;

3、讨论全局综治工作及其他重大事项;

4、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综治办起草会议文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会议部署的工作抓好落实,局综治办将对会议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辖区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各村、社居委、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负总责,结合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排查调解工作方案;

二、镇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各单位每半月开展一次。在矛盾纠纷比较突出或集中的地方,可以不定期开展;

三、各单位要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具体情况工作详细记录,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当场做好登记,并及时做好调解准备;

四、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纠纷及时组织调解,对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汇报,并提前做好说服疏导工作,防止纠纷激化;

五、充分发挥单位矛盾纠纷信息员情况清、信息灵的优势,保障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帮教工作制度

一、对辖区内的两劳回归人员,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帮教档案,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

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引导、辅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三、定期对村(居)委会的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随时了解掌握帮教情况,上下沟通,反馈信息,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帮教管理、控制措施。

四、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与他人交往、去向、思想情况清的“五清”。

五、对帮教对象要做到要做到有困难时必访、有挫折时必访、有疾病时必访、有婚丧时必访的“四访”。

六、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安置到位、帮教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

七、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推荐给上级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而造成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导致其重新违法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告上级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治安巡逻制度

一、巡逻队在巡逻时,必须佩带统一印制的袖标,并佩带好必需的巡防器械。

二、巡逻队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组织性、纪律性。

三、在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应马上盘问,有特殊情况技术报告行政村负责人及行政村协警。

四、巡逻队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巡逻,并做好记录。

五、巡逻人员要熟记火警、盗警和辖区派出所电话,做到报警及时。

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消防、法制教育,每月定期限对私房出租户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七、做好巡逻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向派出所反映和联系。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保障外来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根据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抓好外来人员服务队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执法力度,防止执法违法。

二、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发证工作和内册保管工作。

1、外来人员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2、在本村有合法的居住场所;

3、有正当的务工、经商理由;

暂住登记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暂住证的有效期为二年。

三、加强对私房出租户登记管理和承租人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外来人员的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工作

1、对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自取得暂住证之日起,在十五天内,到医院进行卫生防疫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的,该医院在暂住证上加盖健康合格章,发现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的传染病的,由医疗单位应立即采取防治措施,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对居民住区疫情的处理。

2、对外来人员中务工。经商的育龄妇女,应当自取得暂住证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明、证件向人民政府计生办申请,在暂住证上加盖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

五、做好外来人员地区管理

1、加强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卫生防疫、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和家庭劳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2、对外来人员擅自占地、占路、违章搭建、设摊和堆物及无证加工熟食店,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综治工作站例会制度 [篇2]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如遇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持:由学校综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主持。

三、参加对象:学校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和学校综治办工作人员。学校综治办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四、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综治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

2、听取各责任单位综治工作情况汇报,具体部署全系统综治工作;

3、讨论学校综治工作及其他重大事项;

4、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综治办起草会议文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会议部署的工作抓好落实,学校综治办将对会议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综治工作站例会制度 [篇3]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2.根据治安稳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上级交办 的工作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必要措施。

3.会议一般由综治办主任召集。遇到紧急情况、重大任务,根据综治办主任授权专职副主任也可召集。参加例会人员为主任、专职副主任、专职工作人员及涉事单位领导。

4.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工作,分析研判维稳和治安形势,落实维稳综治工作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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