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管理例会制度

时间:2024-06-17 14:36:19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慢病管理例会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慢病管理例会制度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三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7、村医医生及卫生院坐诊医生发现上述各类慢性病时,及时上报公卫组,如有漏报、谎报等一经查实,必当严肃处理。

  慢性病监测制度

  1、公共卫生组全面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确定本辖区相关业务管理者和监督者,以及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2、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三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组报告,公共卫生组收到报告卡,审核登记后,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4、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5、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等资料。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2、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自行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1、居民建档要符合县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管理。

  3、居民健康档案应由专人负责填写,责任人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及重型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4、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5、资料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慢病管理例会制度 [篇2]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癫痫)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7、中心坐诊医生发现上述各类慢性病时,及时上报公卫组,如有漏报、谎报等一经查实,必当严肃处理。

  慢性病监测制度

  1、公共卫生组全面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确定本辖区相关业务管理者和监督者,以及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2、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癫痫。

  3、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组报告,公共卫生组收到报告卡,审核登记后,及时建立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4、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5、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等资料。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2、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自行销毁。

  1、居民建档要符合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管理。

  3、居民健康档案应由专人负责填写,责任人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及重型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4、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5、资料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慢病管理例会制度 [篇3]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管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未产儿生命检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未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信息收集、报告、管理制度

  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培训信息。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3、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举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管理。

  6、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7、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老年人进行管理。

  4、对以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藉、舒缓治疗服务。

  5、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6、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7、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

  好颁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须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病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提供0-6岁儿童保健,按照要求开展体格检查,进行生产发育监测,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6-8、18、30月龄时别开展一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4、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5、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6、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7、掌握辖区内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幼儿园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8、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9、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成立辖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乡镇、村、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定期走访,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定期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调查,年度至少开展两次,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

  7.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照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

  3.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有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4.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5.居民健康档案具有医疗保密性,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6.应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

  染性疾病患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7.对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颜色标识区分。

  8.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9.孕产妇、儿童、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病人、重性精神病病人健康档案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动态管理。

  10.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11.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12.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防火、防潮、防光、防虫蛀、防鼠咬,应妥善保存。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在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对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履行6项职能:

  一是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市场等进行日常巡查或集中式检查、指导,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监督信息及违法信息;

  二是对在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宣传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三是协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四是为辖区范围卫生单位提供卫生行政审批咨询,并代为交件、代办、领证工作,方便群众办事。

  五是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及时如实报告,做好前期现场控制以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是认真完成县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率要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

  4.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各单位要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6.定期向社会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1、负责本乡镇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地资料档案。

  2、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

  3、开展本乡镇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

  4、按照县卫生局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5、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6、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7、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参与本乡镇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8、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本乡镇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9、完成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慢病管理例会制度】相关文章:

慢病工作例会制度11-23

安全管理例会制度11-23

劳务管理例会制度06-14

医院管理例会制度11-23

顶板管理例会制度11-23

学生管理例会制度11-23

项目管理例会制度11-23

学区管理例会制度11-23

节能管理例会制度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