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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例会交流制度
普 法 工 作 例 会 制 度
一、公司及各二级单位每季至少召开一次普法工作例会,与会时间定于每季月末20日召开,如遇休息假日可顺延。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二、工作例会由主管领导或授权有关负责人主持召开,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公(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告假。
三、工作例会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普法文件、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公司各级单位的普法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四、根据例会精神和要求,公司及各二级单位普法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的职能,狠抓计划、措施的落实,尽职尽责地完成普法工作任务。
普法例会交流制度 [篇2]
一、每年召开两次全体领导成员的会议,讨论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方法,布置安排下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根据上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指导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各领导成员要联系本部门实际,反映普法对象及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四、树立和发现普法工作中的典型,弘扬正气,及时指导督促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普法例会交流制度 [篇3]
为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学法、用法活动,紧贴建设法治总体目标,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教育法制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提升长湖学校教育发展水平和层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制订工作制度如下:
一、在校“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研究落实“六·五”普法工作。
三、安排好“六·五”普法工作中的法制报告,讲座、演讲、调研、研讨、评估等具体活动。
四、在校普法领导小组指导下加强督查工作,做好有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班主任工作网络的联系。
六、为全面建设“法制校园”安全文明校园,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整治校外周边环境,创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努力工作。
普法例会交流制度 [篇4]
一、根据有关规定,综合实际,每月24日召开普法工作例会,如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特殊情况除外。
二、工作例会由主管领导或授权有关负责人召开,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请假。
三、工作例会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普法文件、会议精神,讨论研究本单位的普法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四、根据例会精神和要求,单位普法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的职能,狠抓计划、措施的落实,尽职尽责地完成普法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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