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工作例会制度

时间:2022-11-23 15:45:45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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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力度,及时跟踪、协调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及实施进度,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安全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社区建设工作例会制度

1、安全社区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或例会。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分析社区安全形势,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2、创建办公室及综合管理工作组每月应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研究安全社区推进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商议处理安全社区创建宣传发动、教育培训、项目推进中发生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讨论提出改进意见,进行安全绩效检查、考核、评估等,并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

3、各专项工作组在安全社区创建的不同阶段应根据工作进程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研究安全社区推进项目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商议处理项目推进宣传发动、教育培训、基线调查、伤害事故检测、隐患排查治理等发生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讨论提出改进意见。

社区建设工作例会制度 [篇2]

根据保和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要求,结合和美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和美社区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周一中午召开),遇有重要议决事项可随时召开。

二、每周例会参加人员范围

和美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三、和美社区例会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区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区、街道办事处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结合和美社区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需以和美社区名义发布的涉及辖区的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审议需以和美社区名义上报街道党工委、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工作报告、工作总结。

(三)每位工作人员评书一周所做工作和下周工作重点,以及所遇困难提出全面讨论。

(四)讨论决定需要由社区决定的其他事项。

社区例会由两委成员曹雅馨负责考勤和记录。需形成文件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拟制,经和美社区党总支书记签署发布,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催办落实。

四、社区例会的议事纪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委员在会议上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看法。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社区例会决议。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和美社区工作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在社区例会上报告。

保和街道周工作安排调度会制度

为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贯彻落实,街道重大工作、重要任务及各项目标高效有序推进,特制定“周工作安排调度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周一召开。若因工作安排冲突需延期,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范围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

三、议事范围及程序

(一)传达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区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以及党工委会做出的重要决定。

(二)街道目标督查办公室通报上周各科室重点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三)各科室科长(主任):1.通报相应工作进展情况,并就未按时限推进或未完成的工作报告原因及建议措施。2.汇报本周重点工作的安排以及工作完成时限。

(四)分管领导安排部署相关科室本周重点工作,并将需科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议主持人安排部署涉及全辖区的重要工作。

四、街道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编写重点工作督办通知书。对重大工作、重要批示、主要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的,或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由目标督查办公室按党工委会研究意见及时发出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

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工作情况可用书面形式由党政办公室转呈。

保和街道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特制定“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召开),如遇重大情况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范围

(一)党工委班子成员。

(二)各科长(副科长),各中心主任(副主任)。

(三)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

三、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会议事范围及程序

(一)社区书记(主任)汇报上月目标工作完成情况、街道党工委会议定事项、街道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含主要领导批示交办分管领导办理落实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对未完成的目标工作和落实事项做出情况说明。

(二)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研究决定未完成目标工作、督办事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处理意见。

(三)社区书记(主任)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上月收集的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就社区提交的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确定工作落实的相关责任科室和社区。

(五)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安排部署本月各社区的重

点工作。

三、街道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编写上月目标督查情况通报。

四、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工作情况可用书面形式由党政办公室转呈。

保和街道目标运行分析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保和街道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特制定“目标运行

分析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目标运行分析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三召开),如遇重大情况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范围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

三、议事范围及程序

(一)各科室科长汇报本月目标工作进展情况,并报告未达目标进度的原因、建议及工作措施。

(二)各科室科长汇报本月区委区政府目督办下达的各项督办事项、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街道党工委会议定事项、街道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含主要领导批示交办分管领导办理落实事项)的落实情况,并报告未达目标进度的原因、建议及工作措施。

(三)各科室科长汇报本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四)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研究决定未完成目标工作、督办事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处理意见。

(五)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安排部署下一个月重点目标工作。

三、街道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编写当月目标督查情况通报。

四、各科室于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二之前将目标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街道目督办。

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工作情况可用书面形式由党政办公室转呈。

社区建设工作例会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四条 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 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 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 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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