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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专业例会制度
一、总体思路
安全会议内容,组织学习安全法规和相关法规,传达上级单位的安全管理精神和工作安排,总结本厂月度、季度安全管理工作和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度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二、会议形式:
1、每月的安全月结会与生产月结会一起召开。
2、每季度召开一次厂安全管理专题会议。
3、节假日期间、特殊情况下,随时安排专题会议。
5、各基层单位一把手按时参加厂安全生产会议,会后,组织本单位各级领导或全体员工,传达厂安全和生产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部署本单位当月和季度安全和生产管理工作。
三、会议组织:
1、正常情况下,安全管理月结会与生产管理月结会一起召开,会议由厂长(安委会主任)主持,主任无法参加会议时,由安委会副主任主持会议。
2、全体厂级领导和各单位一把手、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3、基层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由一把手主持召开,一把手无法主持会议时,有主管安全的副主任支持会议。
4、基层单位安全 会议,参加人员有:正副职领导、工段长、区队领导和班组长参加,必要时,召开全体员工大会。
5、按照本单位领导安排,区队和工段级安全生产会议,由区队长和工段长主持召开。
四、会议记录:
1、厂安委会会议记录,由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会议纪要由厂办公室负责起草,发布厂属相关单位。
2、基层单位安全会议记录,由安全员负责记录。
3、区队和工段级安全会议,由副区队长和副工段长负责记录。
4、无论那个级别的会议记录,必须与其他会议记录分开,更不能与日常生产会议记录登记在同一个会议记录本上。
五、会议程序及内容
1、传达近期上级和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文件、指示、通知、通报等),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委会办公室)
3、通报上月和上季度生产中存在的安全、环保、节能、质监、职业健康及管理体系运行、培训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季度考核结果通报(安委会办公室)
4、分析各单位、各部门事故发生情况(事故总数、上年同期发生率对比、事故原因主要集中点、预防措施。(安委会办公室)
5、通报各种安全、环保、节能、质监和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
的奖罚决定。
6、学习、讨论、研究、审定以下工作。
(1)各单位、各部门提出隐患治理中存在问题和安全环保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2)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措施及责任落实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研讨解决季节性、地域性、突发问题及相应的管控措施。
(4)新法律法规学习,新规章、制度和标准等管理文件现场讨论、审定和现场推广。
(5)安全、环保、节能等工程项目的进度问题。
(6)安全专项费用计划投入及使用情况(提出问题部门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应有书面材料)。
6、安排部署下月和下个季度安全工作阶段性安排、布置、总结和奖惩等。(安委会办公室)
7、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按照会议讨论结果,总结并决策部署安全环保等工作要点。
8、其他厂领导补充提出指导性意见。
9、会后,各单位领导组织好本单位安全会议精神的传达和相关工作安排。
六、其他要求
1、开会前,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应对参会单位进行点名和签到,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人员,按照厂安环考核细则予以考
核。
2、参加安委会会议各级领导,无法按时参加会议,必须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请假。
3、参加会议人员,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不参加安委会会议。
4、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安委会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经同意方可由副职代替,否则按旷会处理。
5、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必须将安委会会议传达的精神传达到全体职工,并在本单位会议记录本中体现,接受厂安委会办公室抽查,检查结果将纳入月度考核中。
6、本办法由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解释。
7、本制度首次发布,于2015年4月 日起实施。
安委会专业例会制度 [篇2]
1 目的
安全例会是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信息反馈的一种形式,能及时收集各部门安全工作动态,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指导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衡利丰陶瓷有限公司各部门。
3 安全例会形式
3.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委托厂长主持。
3.2 车间安全员会议,由安全部主持。
3.3 二级安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
4 安全例会频次
4.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召开一次。
4.2 车间安全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4.3 二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5 安全例会内容
安全例会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通报事故情况,全面掌握安全工作状态并及时解决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并督促执行。
6 安全例会要求
6.1 建立安全例会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席。
6.2 参加安全例会的同志在会议前要负责了解会议内容,以便会上有的放矢提出问题。
6.3 每次安全例会应备有记录。
6.4 安全部每月对各车间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负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总经理。
安委会专业例会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议内容
第三章 决议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立安委会,公司总经理担任安委会主任,委员由总经理任命,安委会执行主任由公司主管HSE 工作的副总经理兼任,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安委会的职责包括:
(一)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部署、指导、检查全公司的HSE(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二) 研究提出公司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本企业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决定相关奖励和处罚。
(三) 分析公司HSE 工作形势,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 向公司总经理报告HSE 工作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五) 完成上级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传达、布置的HSE 工作;
(六) 审核、批准公司的HSE 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安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执行主任主持,根据会议需要,安委会以外的职能部门可列席会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会议内容
第四条 会议内容:
(一) 传达贯彻政府和上级单位关于HSE 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决定等。
(二) 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措施。
(三) 研究分析公司HSE 工作形势,研究决定加强HSE 工作的重大举措。
(四) 通报公司HSE 工作情况,研究协调有关HSE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 研究部署公司HSE 工作的重大活动。
(六) 研究部署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措施,研究协调安全事故或环保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 研究其它有关HSE 工作重大问题。 第五条 会议由工程与HSE 部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由工程及HSE 部整理后经安委会执行主任签发。
第三章 决议执行
第六条 安委会会议纪要及会议决定批办事项,原则上在会议后7 日内办理完毕;需报告政府和上级单位的文件,原则上在会议后5 日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 安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根据职责权限由工程与HSE 部直接办理或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工程及HSE 部反馈,工程及HSE 部负责督促和跟踪。必要时,向委员会提交专题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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