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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例会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制工作例会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制工作例会制度 篇1
为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学法、用法活动,紧贴建设法治总体目标,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教育法制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提升长湖学校教育发展水平和层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制订工作制度如下:
一、在校“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研究落实“六·五”普法工作。
三、安排好“六·五”普法工作中的法制报告,讲座、演讲、调研、研讨、评估等具体活动。
四、在校普法领导小组指导下加强督查工作,做好有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班主任工作网络的联系。
六、为全面建设“法制校园”安全文明校园,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整治校外周边环境,创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努力工作。
法制工作例会制度 篇2
一、例会组织
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例会由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公证工作的领导召集,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员、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律师股股长、法律援助股股长参加。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例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一般为逢双月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例会由市司法局公律股负责筹备。
二、例会任务
1、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文件和工作安排部署。
2、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探索法律服务工作的.新路子、新领域。
3、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提升公证影响力和开拓公证业务领域的对策、途径。
4、总结交流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规章制度、诚信制度、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结对共建活动的落实情况和法律服务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市司法局领导点评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上阶段的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例会纪律
1、认真听取会议内容,专心学习相关知识,做好学习笔记。
2、应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不得代会,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要提前向市司法局分管领导请假。
法制工作例会制度 篇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和办理,严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严格依法办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海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
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经整理后形成的卷宗。
第三条 查处水事案件应在结案后30日内形成案卷,实行“一案一卷”。
第四条 案卷文书应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
用语规范。
第五条 水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客观反映行政执法活动的
全过程,体现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即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第六条 案卷内容包括: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督查(办)通知书;
(五)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水事案件调查报告;
(六)调查通知书、协助调查函、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图)、鉴定意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采取扣押(暂扣)措施审批表、扣押(暂扣)通知书、扣押(暂扣)物品清单、解除扣押(暂扣)通知书、解除扣押(暂扣)物品清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等;
(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八)听证申请书、举行听证通知书、水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延期(中止、终结)听证决定书、听证笔录、听证回避申请书、听证回避决定书、听证意见书;
(九)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通知书;
(十)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十一)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十二)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十三)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
(十四)水事案件结案报告;
(十五)备考表。
第七条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第八条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组织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第九条 案卷材料应使用原件,未能使用原件的应附加
说明。
第十条 水资源与供水管理科要加强水行政执法案卷的
管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保管和查阅制度。
第十一条 各级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水行政执法案卷
进行评查。
第十二条 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实体内容
1、主体是否合法;
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4、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显失公正;
6、其他。
(二)形式内容
1、文书格式是否统一;
2、文书材料是否完整;
3、卷宗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4、是否有卷内目录,材料排列是否有序,是否有页码;
5、纸张无破损,装订整齐;
6、书写文书是否用耐久的墨水填写;
7、其他。
第十三条 案卷评查中发现有实体违法的或不符合形式
内容要求的,应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发现的水行政执法活
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执法责任。
第十五条 评查活动结束后,评查人员应作出评查意见。 第十六条 对优秀案卷应给予表彰,并可组织观摩、展
览等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 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水政监察工作年度考
核与评比。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市水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法制工作例会制度 篇4
第一条 为确保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行政执法投诉范围:
(一)投诉人认为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超越职权;
(二)投诉人认为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违反法定程序;
(三)投诉人认为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
(四)投诉人认为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公务懈怠;
(五)投诉人认为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滥用职权。
第三条 水行政执法投诉工作由局纪检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收到的投诉应交办公室登记。
第四条 办公室在接到投诉后,应根据投诉的具体事项,会同相应部门办理。
第五条 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秉公执法,不循私情。
法制工作例会制度 篇5
第一条: 为及时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文设施及防汛设施进行水行政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政监察员在巡查时须2人以上,且每月巡查不少于六次。巡查中对发现的违章情况应及时向巡查责任人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依法制止并向大队汇报。
第三条: 水政监察员对河道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大队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办案情况及处理结果要做好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 建立巡查台帐制度和督察台帐制度,做到每次巡查时间、范围、人员和情况等内容有记录;建立巡查月报制度,每月31日前将当月的月报情况汇总上报市水政监察支队。
第五条: 巡回检查中,应积极宣传《水法》等水法规,提高公民爱护水利工程和保护水资源觉悟,自觉遵守水法规。
第六条 : 巡查主要内容: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取土、爆破、开采、垦植、埋坟、建窑、挖窑、砍伐、损毁护堤护岸林草等违反水法规行为;
2、在河道内设置引、排水障碍物,擅自建筑码头、坝埂,向河道内倾倒渣土、垃圾、尾矿,掩埋危及防洪堤安全物件等违反水法规行为;
3、侵占水利工程设施,损毁防汛、水文、水土保持等工程设施;
4、擅自取水、设置排污口和超标排放污水等违反水法规行为;
5、其他违反水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加强执法巡查责任区域内占用的'管理,根据占用情况的变化建立完善“四个一”占用档案。
第八条: 水政监察员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注意仪表,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第九条: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三项承诺”和“六条禁令”和,水政监察员在执法巡查中,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不得收受当事人礼物、有价证券和现金,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法制工作例会制度 篇6
一、急诊室、门诊部、住院部的接诊医生为职业病责任报告人。
二、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急性职业病病例,必须积极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并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填写相关职业病报告卡。公共卫生科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在24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三、凡发生两人以上或有死亡的可疑急性职业病,职业性炭疽1人(含1人)以及群体性职业中毒时,接诊医生必须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和医院值班负责人,公共卫生科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并在24小时内填报《职业报告卡》。
四、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慢性职业病的病例,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或住院病历记录,并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核实后,在24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五、报告范围: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急性农药中毒;慢性职业病(慢性职业中毒);尘肺;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和标准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五、公共卫生科每月对门诊部和住院部各临床科室的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报、漏报和迟报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报请医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法制工作例会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市统计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和稳定运行,促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依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统计网是全市统计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市统计局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信息中心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连,通过省统计信息网与全国统计信息网互联。统计网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局内各科室、城调队、企调队、县(市)、区统计局及其他与统计网互联的单位。
第三条 市局统计网是全国统计信息网的组成部分,其运行管理应遵守国家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市统计局成立统计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工作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指导,制定统计网管理、网络信息资源建设和信息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统计网安全检查、发布信息的审查与监督,推动统计信息化工程的进展。
第五条 市统计局计算中心是统计网管理的执行部门,同时是统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计算中心负责统计网主干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与省统计网络、国际互联网的连接,为统计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技术咨询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督导市统计局各网站网页的更新,并定期通报。
第六条 市局各科室、城调队、企调队,县(市)、区统计局是统计网的二级管理单位,要视实际情况成立网络管理小组或者至少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网络管理员。管理小组(管理员)的职责是负责本部门接入的计算机系统或接入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统计网主干网设置在本部门设备的日常维护,对本部门的统计网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及时向计算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并反映本部门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网络管理小组(管理员)名单须报市统计局计算中心。
第三章 主干网与子网
第七条 统计网主干网是指统计网中连接市局各科室、城调队、企调队,县(市)、区统计局之间的部分,子网是指各单位的局域网络。
第八条 对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通信介质(光缆、双绞线等)及其附件、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各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局计算中心,局计算中心要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第九条 各入网单位应在局计算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入网机器及其子网进行建设和管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信息网络中心有权拒绝或中止其接入主干网。
第十条 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指导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需要扩充子网的单位应向计算中心提交申请和规划。未经批准,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各子网单位不得擅自与统计局以外单位连网,不得擅自发展局外用户。
第四章 IP地址与用户
第十二条 统计网的IP地址由计算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三条 入网单位应统一向计算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减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计算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不得私自乱设或盗用他人IP地址。为保证统计网的正常运行,局计算中心有权切断乱设IP地址的网络连接。
第五章 信息资源
第十四条 市局各科室、城调队、企调队,县(市)、区统计局共同承担统计信息网站的建设。局内网站栏目设置应能够反映本科室的'主要工作及成果,主要包括科室基本情况、工作目标、工作动态、统计资料、统计信息、统计报告、情况反映等。要在月报、季报、年报上报省局的次日,及时更新网页。综合数据一般都应上网,各网站上网的内容应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各部门都应充分重视统计网络信息建设工作,投入必要的力量。科室网站建设情况要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不定期进行演示评比。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统计网上设立专门的网络游戏或纯娱乐性以及与国家法律相悖的内容。不得链接色888o情、反动网站,不得存储传送违法违规内容,一经发现,局计算中心有权将其从统计网上或单机上删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网络安全及处理
第十七条 接入统计网的部门必须自觉遵守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法律、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各部门领导要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局计算中心和入网部门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严禁在FTP上传输与统计工作无关的信息;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特别是网络游戏。计算中心有权删除全局各单位计算机中的游戏软件。严禁私自允许非本局工作人员上网,以提高网络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 严禁各种损毁和破坏统计网的行为。对于故意损坏网络设备、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私自与外单位联网、私自发展局外用户和链接、存储色888o情、反动网站内容以及泄露国家机密的,局计算中心有权要求各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共同查处,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计算中心负责解释。
法制工作例会制度 篇8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价值,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强化招聘管理的各项工作,形成合理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试行办法,公司所有正式员工招聘录用一律按此办法办理。
第一条岗位聘用的原则
1、公司增聘员工,采取内部竞聘与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全面科学的考评,择优聘用。
3、鼓励员工积极参加竞聘上岗,并在相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内部员工;员工落聘的,不影响其原岗位的'工作。
4、通过内部竞聘充分调动员工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竞聘的激励机制,达到竞争出人才,竞聘显活力的效果。
第二条用工申请程序
1、出现用工需求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填写《用工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用人要求,并报总经办审批。
2、总经办审核用工申请,如申请部门的需求符合公司近期发展战略与客观实际,则同意,如不
符合相关情况,由申请部门通过其他渠道协调解决,或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人员调配。
3、总经办将已签署意见的《用工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制订招聘计划。
第三条招聘选拔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行政人事部根据用工需求,在总公司内部通过知会单及布告栏,发布招聘信息。同时,通过互联网、报纸或其他渠道对外发布招聘广告。
3、应聘者须填写《职位申请表》,并提供有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文件。
4、行政人事部视情况安排笔试及初步面试,具体内容根据职位要求和公司文化而定。
5、行政人事部安排用人部门负责人与应聘者面试,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第四条在职员工必须在试用期满以后才能参加其他职位的应聘,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参加应聘;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直接参加应聘,但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
第六条全部应聘文件、表格、原始评分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于行政人事部以供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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