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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1.2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1.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2、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2.1研究、拟定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2.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2.3听取各部门和各作业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施工班组和人头。
2.4对项目部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严重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5检查总结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3、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3.1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经理召集和主持,项目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召集和主持。
3.2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及施工班组负责人。
3.3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项目经理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4、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4.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项目经理确定,各作业队负责人可提前向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4.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专职安全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4.3安全工作例会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项目经理裁定。
4.4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作业队负责人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5、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5.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安质部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5.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安质部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5.3、 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5.4、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项目经理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项目部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建筑工地例会制度 [篇2]
工地会议是施工监理活动已形成的一项制度。这个制度的核心是合同中的三方一起进行工作协调,以便沟通信息、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工地会议应按施工合同段召开。 1 工地会议的目的
把握住不同形式的会议要达到的不同目的,这是开好工地会议的关键。除第一次工地会议外,不同阶段的工地例会,其会议目的和内容应有不同侧重。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简称工程师)及其代表对合同工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目的是检查、监督承包人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情况,协调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促使各方面认真履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2 工地会议分类
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地会议(简称工地例会)以及工地现场协调会和工地专题会议四种。
3 参加人员
工地会议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合同管理人员和承包人(包括分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主管、计划与合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加,还可邀请业主代表及业主方面承担地方协调的工作人员出席。
会议由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并于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有关各方。 4 第一次工地会议
4.1 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相互递交其代表的任命书,并介绍各自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及其职责分工.
4.2 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说明监理工作程序、监理报表、监理工作方法及为开展监理工作对承包人的要求等相关问题,并向承包人提供如下资料:
(1)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及监理人员名单、职务、岗位;
(2) 各级监理人员的职权,岗位责任;
(3) 各类监理图表格式;
(4) 监理工作程序;
(5) 工程师需要强调的其他问题;
4.3 承包人或代表应详细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并提交如下资料供监理工程师审批:
(1) 施工机构设置框图,主要人员名单、职务、岗位;
(2) 施工组织设计;
(3) 工程总进度计划、本年、本月的进度计划;
(4) 质量控制体系和工地实验室人员,主要仪器设备情况;
(5) 开工前施工准备情况的技术措施;
(6) 其他应由承包人于开工前向工程师提供的机械设备、试验检测仪器、工地建设等情况和清单。
4.4 协商确定工程进行中有关例行工地会议的事宜;
4.5 协商其他为准备开工需要协商的事宜;
5 例行工地会议—工地例会
5.1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
5.2出席会议的人员
会议参加者应为监理办有关人员、承包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计划统计、计量支付人员及指定分包人)、业主代表及有关助理人员、设计单位代表(必要时)、地方政府代表(必要时)。
5.3会议时间
工地例会应在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内定期举行,宜每月月底或月初举行一次,具体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中存在问题的程度由监理工程师决定。
5.4会议的内容
会议应按既定的例行议程进行,一般应由承包人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问题与建议;主持人逐项组织讨论并做出决定或决议意向。会议一般按以下议程进行讨论和研究;
(1)确认上次工地例会纪要,并检查前次工地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对上次工地例会
纪要有修改要求时可加以修改,注意重复出现或一直没得到解决的问题,要写明是第几次提出还没有得到解决;
(2)审查工程进度:主要是关键路线上的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对策;
(3)审查现场情况:主要是现场机械、材料、劳力的数量以及对进度和质量的适应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
(4)审查工程质量:主要应针对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以及工程质量隐患、质量事故苗头,就执行标准控制、施工工艺、检查验收等方面提出问题和解决措施;
(5)审查工程费用事项:主要是材料设备预付款、价格调整、额外的暂定金额等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问题及初步的处理意见或意向;
(6)审查安全事项:主要是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隐藏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对交通和沿线居民的干扰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7)讨论施工环境:主要是承包人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阻挠或不可预见的施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8)讨论延期和索赔:主要是承包人提出延期和索赔意向,进行初步的澄清和讨论,如有延期或索赔另按监理程序申报;
(9)讨论有关管理、分包、变更和技术方面的问题,对分包、变更方面的问题进行初步审议和澄清,会后按程序进行申报;
(10)通报财务和天气情况;
(11)监理工程师通报上月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对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评价、工程质量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等;
(12)协商下次工地例会的时间、参加人员和讨论的重点;
(13)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6 施工现场协调会议
6.1总监理工程师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根据检查或巡视工地现场安排、施工工艺以及劳力、机械、材料使用情况中,发现有关安全、质量、进度问题时,除指令施工现场负责人立即纠正或限期解决外,视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现场协调会。
6.2协调会议只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协调和落实,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重大问题只提出不讨论,另行召开专门会议或下次工地例会再进行研究处理。
6.3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人或代表参加,有关监理及施工人员酌情参加。
6.4会议由承包人报告近期施工活动,提出近期的施工安排,简要陈述发生和存在的问题。
6.5监理工程师对发现的问题做简要评述,并根据当前施工进展情况安排旁站监理、工序检查、抽样试验、测量复检、计量测算、缺陷处理等施工监理工作。
6.6对执行施工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交换意见。
7工地专题会议
监理工程师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认为有必要召开会议才能解决问题时,可根据需要解决的问题重要程度,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通过讨论提出解决办法,此种专题会议可以是技术性的,也可以是协调性的。
8其他
(1)每次会议前各方均应做好准备,特别是应写好书面汇报材料;
(2)工地例会均要做好会议记录,工地会议记录对与会各方应有约束力,但在会议中决定的具体事项,仍应按监理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或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令;
(3)会议中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要求,做好详细记录,以便日后作为索赔的佐证材料;
(4)工地例会纪要应分送与会各方,并上报业主,作为下次工地会议检查执行情况的内容和依据;
(5) 工地专题会议也应按工地例会的要求,做好记录,写好纪要,以便大家共同遵守。
建筑工地例会制度 [篇3]
工程例会是项目 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及时协调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保证信息的及时性、畅通性,从而使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1. 工程例会分为定期例会和专题例会,例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
持,建设单位、各施工单位和监理部参加。
2. 定期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3. 专题例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提议或
发生突发事件时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
4. 参加工程例会的人员:
4.1业主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
4.2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到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能够代表所属单位,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做出承诺,并能调配资源。
4.3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指定的代表
4.4与本项目部建设有关且与建设单位有直接合同关系的项目负责人。
4.5临时指定的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人员
5.会议纪律
5.1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和早退,必须请假的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由特殊情况早退的必须征的主持人的同意。
5.2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必须将手机调在振动上或者关机。
5.3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服从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
5.4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频繁出入。
5.5在会议期间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小声交谈。
6.首次工程例会
6.1首次工程例会必须在开工之前进行。
6.2首次工程例会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建设单位工程部全体人员,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施工单位全体管理人员。
6.3介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
6.4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准备的各项事宜(现场临建、临时施工用水电、施工道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卫生等)。
6.5检查建设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工地移交、图纸提供等)。
6.6检查监理部准备情况(资料、表格准备,监理细则制定情况等)
6.7监理工作程序交底,包括进度计划申报、审批流程、专项方案审批流程、工程验收流程(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中间验收等)、材料进场验收、工程签证和零星工程委托流程、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监理表格的使用、往来文件的格式要求、公司的相关制度等。
6.8明确工程例会地点、时间、参加人员、议程、签到名单等。
6.9明确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书面有关报表的时间和内容。
6.10明确本项目所采取的监理手段。
7.定期工程例会
7.1工程例会纪要视同合同文件,施工单位(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
7.2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例会。
7.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上周来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回报上次例会落实情况及本次例会需要解决问题;对未完成目标项目,做出客观分析,
并明确对上次例会没完成工作采取的补救措施、完成的时间(完成时间不得滞后于计划中关键线路的节点)。汇报施工单位下周目标、 计划情况。
7.4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汇报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技术问题的处理情况。
7.5监理项目部汇报上一周监理工作情况,对施工单位总体汇报做出客观评述,并对本周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和纠正措施。
7.6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汇报做出客观评述并提出要求。
7.7与会各方就存在问题讨论、落实解决问题措施和解决时间,明确各方责任。
7.8总监理工程师总结本次例会。
8. 监理例会由监理项目部整理会议纪要,并与24小时内下发到各参加会议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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