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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行政例会议事制度
一、学校行政会议旨在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发扬民主,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学校整体功能。
二、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出席对象为学校班子成员。涉及有关方面的议题,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1、讨论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的方案;讨论本校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学校党支部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
2、审议和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学校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
3、审核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决定比较大的经济支出方案,讨论研究教职工奖惩、生活福利发放方案,研究处理学校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4、讨论上报的重要报告和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由学校校长和党支部书记协商确定,并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2、集体研究。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
3、组织讨论。与会成员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4、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或否决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决议有效。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要进一步酝酿,等待时机成熟再议。决议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
五、会议纪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凡应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也不得用“碰头会”代替学校行政会议。
2、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议题,事前应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确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办事。
3、学校行政会议作出决议后,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定期向校长汇报落实进展情况。
4、参会成员需强化组织纪律,不透露会议细节,注意保密事项。
5、在具体实施中如发现决议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需要作重要调整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必要时召开学校行政会议重新讨论后,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决议。
6、要指定专人做好学校行政会议记录,并经校长审阅签字后存档。
东丰四中党支部
2012年3月1日
学院行政例会议事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发扬民主、群策群力,实现学校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制:
1、行政例会由校长或其指定的主任召集,校委会全体人员参加;
2、行政例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对重大决策须写出专门的会议记录,送达相关领导及部门,以促进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任务: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重要批示、文件、会议精神,部署和安排全局性的中心工作;
2、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总结前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整理各项工作的相关资料;
3、通报各部门当周工作计划、安排阶段性的相关工作及工作重点,制订各项工作的部署和执行预案;
4、研究解决学校工作运行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要求:
1、严肃会议纪律,严格执行会议考勤制度。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召集人或行政办公室请假。行政办公室对每次会议的到会情况作出明细记载并按学校考勤规定记入当周考勤册,同时对无故缺会者作出通报批评。
2、到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力听会,不随便会客或接听、拨打电话,更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3、到会人员必须认真作好会议笔记,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明显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外传;对涉及相关保密规定的人和事不泄漏;对具体重大事项的宣布、处理工作一律由相关负责人亲自处置,其它人不得随意以任何形式泄漏或通气。
4、例会作出的决策和明确的内容,直接责任部门和人员必须全力认真履行;相关部门、人员必须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
学院行政例会议事制度 [篇3]
学校行政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和决定学校的重要问题,部署学校的日常行政工作任务,并负责实施督查与反馈总结,以促进学校各部门协调运转,确保学校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学校行政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或急需处理的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通常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决定由中层正职以上参加,必要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要及时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准时参加会议,不拖拉不早退,有重要事情要向校长请假,过后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传达会议精神。
三、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会议成员个人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议题,会前应向校长提议。
四、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成员就议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意见,提出该事项的处理意见,由全体成员作出决议或表决。重大议题一般会前通知各成员。
五、行政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本着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民主作风,有大局观念,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倡导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并服从会议决定。
六、会议通过的决议,由分管校长、责任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向校长汇报。每位领导都要团结协作,认真贯彻执行,不能随意推翻或改变决定事项。在贯彻执行中因实际问题必须更改决定的,应及时向校长汇报或在下次会议中提出讨论和修改。
七、校长布置任务,各部门、各条线应积极主动接受任务,不推诿,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八、学校行政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存档。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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